仙遊一男子通過ATM機轉帳付款的方式購買手機,在取得手機後將轉帳交易取消的方式,一個半月內騙走了8部手機!
該男子現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銀行轉帳新規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ATM機)向非同名帳戶轉帳的,資金24小時後到帳,且24小時內可以申請撤銷轉帳。
這本是一項用來打擊電信詐騙、防止詐騙犯快速轉移資金的措施,但卻被仙遊的曾某麗用到了邪門歪道上。
曾某麗,仙遊人。曾因犯搶劫罪,於1993年被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又因詐騙罪,於2010年5月被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7年3月27日上午,曾某麗在仙遊縣榜頭鎮一手機店內,用ATM機向手機店主轉帳人民幣2450元購得一部OPPO R9S手機後,轉頭就將轉帳交易取消。
到同年5月1日,曾某麗先後八次在仙遊縣榜頭鎮、度尾鎮、郊尾鎮、城廂區華亭鎮、龍橋街道、荔城區鎮海街道等地的手機店內,以同樣方式騙取財物。
(網絡配圖)
荔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曾某麗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839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故判處曾某麗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被告人曾某麗繼續退出贓款,依法償還數名被害人。
現在的小偷,簡直防不勝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