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海軍條約
《華盛頓海軍條約》(《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是於1922年2月6日由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五個主要戰勝國美、英、法、意、日在華盛頓籤訂的關於限制海軍軍備的條約。與會各方在華盛頓會議上商討條約內容,隨後,條約由五國政府籤署生效。
條約限制了各籤署國建造的戰列艦、戰列巡洋艦(兩者統稱為主力艦)和航空母艦的總噸位。其他類型的船隻,如巡洋艦、驅逐艦和潛艇由於不屬於主力艦,因此其噸位不被計算在內,但其單艘排水量不得超過10000噸。條約最終規定:美、英、日、法、意五國主力艦總噸位之比為5.25:5.25:3.15:1.75:1.75。條約於1922年2月6日籤署,1923年8月17日生效。其後的一系列海軍軍備限制會議對戰艦的建造做出了進一步的限制。倫敦海軍條約和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進一步修改了華盛頓海軍條約中的部分條款。在20世紀30年代中期,日本和義大利宣布退出華盛頓海軍條約,之後不久,條約到期失效。
《華盛頓海軍條約》籤訂後,從1922年至1936年15年間,史稱「海軍假日」時代,而根據規定建造的戰艦稱為條約戰艦。總體而言,《華盛頓條約》是一戰後太平洋地區國家,或者說主要的海權國家一種權力分配的形式。他繼承了凡爾賽體系中「大國一致」的整體思路。但這一條約多少與當時的國家權力結構不適應,最終也為太平洋戰爭的爆發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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