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簡單的家用工具,再加點零部件「點綴」,就能變成一把極具殺傷力的仿真槍!
這不是電影裡的橋段,而是發生在咱們身邊的真事兒!
▼先看看下圖裡的這兩把仿真槍。
您能看出來它是用什麼做的嗎?它的主體零件竟然是家家戶戶都有的通便器!
這兩把仿真槍可不是樣子貨,經過專業檢測,這兩把仿真槍子彈彈出槍口的動能,是國家槍枝認定標準的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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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記者的鏡頭,犯罪嫌疑人鄧大安說,
「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要是(知道)違法,我也不會去買它(原材料)了。」
⬆️ 犯罪嫌疑人 鄧大安
這兩把槍正是出自鄧大安之手。2017年7月,鄧大安因涉嫌非法製造槍枝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鄧大安,36歲,是一名退伍軍人,他對槍械的喜愛,達到了痴迷的程度。
在看守所裡,穿著黃色號服、剃著光頭的鄧大安告訴記者,他「當兵的時候喜歡這些東西,沒事兒的時候翻一些報刊雜誌之類的」。
鄧大安說,剛開始,他見到槍械雜誌就買,為的就是了解各種槍械的性能。久而久之,鄧大安有了自己製造槍枝的衝動。
2017年2月,鄧大安購買了通電器開始製作槍枝。為了更加逼真,他還給自己製作的槍裝上了消音器和瞄準鏡。
鄧大安:
「因為當過兵。我說看看能不能帶些小零件,組成一種類似槍枝的東西。」
平時藏在床底下
摸起來質感的真槍「相像」
被抓獲因「淘寶交易記錄」
說起自己製作的槍枝,鄧大安回憶道:
「(自己做的槍)拿起來的質感啊,和我當兵時拿過的槍的質感相像。也有管和激發箭什麼的。」
鄧大安向記者比劃,他製作的這兩支槍,一支長大約80釐米,一支大約100釐米。
但是,鄧大安既沒向外透露他製作了槍枝,更沒銷售和使用,民警是怎麼知道他手裡有槍的呢?
原來,在2017年6月28日,民警通過淘寶交易記錄,找到了鄧大安。
隨後,民警在鄧大安的家裡起獲了兩把仿真槍。
鄧大安說:
「(槍)我一直放在家床底下,拿一塊布蓋著,喜歡的時候就拿出來摸摸擦擦。也沒說出去打什麼東西。」
本案承辦人,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曹麗薇表示,
「即使說現在沒有玩(用),不代表你以後不會拿它去做非法的事情。」
「(鄧大安)把它(製造槍械)當做一個愛好。但是仿真槍一旦達到了槍枝的鑑定標準,就會給社會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
曹麗薇告訴記者:
近幾年,涉槍案件從購買成品槍枝,到利用合法工具自己進行改造轉變。鄧大安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此類案件的特點是:
1. 人員具有一定的機械製造知識
2. 製造槍枝的成本很低
3. 隱蔽性強。
曹麗薇:
「買成品的仿真槍,它受到監控,包括國家現在各方面的管控很嚴格。但是在網上可以用合法的渠道,買到合法的東西,(一些人用)這些工具去非法製造槍枝,使他的行為更加具有隱蔽性。」
其實,早在2010年,公安部頒布實施了《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枝。
這表明,槍枝認定的標準大大降低,不論使用何種工具,以何種目的製作持有槍枝,一旦被查,就必須承擔責任。
另外,我國《刑法》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枝二支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鄧大安面臨的,將是至少3年的刑罰。
先當兵,後進「號」
鄧大安的教訓告訴我們:
愛好什麼都沒問題
但千萬別踩法律的紅線!
編輯/整理:大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