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婉寧教授以「複數工作者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為題作主題報告,介紹了我國臺灣地區複數工作者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現狀以及存在的相關問題。
首先,徐教授梳理了我國臺灣地區職業災害救濟制度的概況,即採取並存主義與雙軌制。並存主義指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並存,雙軌制則指同時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徐教授指出,臺灣地區採取並存主義的原因在於採取無過失責任的職業災害補償屬於定額補償,並不能完全填補損害,因此允許勞動者就未填補之損害得向僱主請求民事賠償,對勞動者的保護更為周延。接著,徐教授梳理了臺灣地區職業災害救濟各項給付間的抵充關係。
其次,徐婉寧教授介紹了臺灣地區複數工作者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的情況。對於僱傭五人以上的僱主,為其工作的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勞動者是強制納保對象。如果該勞動者具有多重勞動關係,則必須複數加保。即作為勞動者,如受僱於不同單位,則享有數個投保薪資,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可以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最高限制。在計算保險給付時,以投保最高額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最後,徐婉寧教授提出臺灣地區現行複數工作者職業災害保險制度存在的疑義。一是賠償限額問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金額可能低於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二是有關實績費率的爭議影響,因為只有當事單位對承擔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提出疑義時,才不以投保最高額為標準,而以事實認定責任單位的投保額為依據;三是與「勞基法」第59條但書抵充規定之間的關係,即複數工作者遭遇職業災害時,複數僱主可否主張抵充以及如何具體操作等問題,目前尚處不明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