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平安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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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仙桃首例
一名女子
因違規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1月13日
市禁鞭辦在龍華山街道黃林村
黃林小學附近一家超市
收繳煙花爆竹50餘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市公安局依法對超市負責人劉某
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在城區禁鞭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城區禁鞭區域範圍為通順河以東(含鄭仁口社區、紅光社區和四居委會),漢江以南,杜家臺分洪道以西,沔州大道以北(含騎尾社區、楊崗社區)。二、城區禁鞭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三、在城區禁鞭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予以處罰並曝光;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在城區禁鞭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有權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市公安部門視情給予第一舉報人200—1000元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予以處理。(舉報電話:110)禁鞭持續多年
但仍有少數人心存僥倖
市禁鞭辦再次提醒大家
城區禁鞭區域內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藥,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鉀等,有的還含有氯酸鉀,製作閃光雷、電光炮、煙花炮、彩色焰火時,還要加入鎂粉、鐵粉、鋁粉、銻粉和無機鹽。集中燃放會導致短時間內大氣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濃度急劇上升,對空氣品質造成嚴重影響。燃放煙花爆竹易引發火災
易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
還帶來了空氣汙染、噪聲汙染等問題
危害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
我們倡議市民
一起捍衛「仙桃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