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三嚴三實"推進信息化實戰警務 全警實踐
驚!!!
柯橋警方開出首例20萬元罰單
你沒看錯
20萬!20萬!20萬!的罰款
究竟是什麼情況?
xxxx罰單是5月30日開的,還是「新鮮出爐」啊~
xxxx5月24日,柯橋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柯橋旅館業檢查時,發現某賓館存在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館信息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並責令改正。
(圖片為「越劍2號」多波次行動檢查旅館業)
xxxx然而5月29日晚,民警再次來到該賓館,再次發現同樣問題。隨機抽查住宿旅客,民警發現一房間內住宿的旅客孫某與賓館旅客登記信息不一致,孫某冒用孟某的身份證就進行入住登記。經調查,當日值班經理王某,未仔細核對孫某提交的身份證,就以孟某身份信息給孫某辦理入住手續。
xx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至規定,給予該商務賓館罰款二十萬的行政處罰。
xxxx首例高額罰單就這樣「出爐」了!!!
xxxx《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為了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於2015年12月27日發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電信、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震懾!!!
xxxx加強實名登記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共同打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相關經營者必須要提高認識,加強內部管理,紮實做好實名制登記,不要等到收到高額罰單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