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愛熱切的渴望本身並不是愛。
愛是一種出於意志的行動——也就是一種意願和一種行為。我們還可以選擇。我們不是非愛不可,但無論你經歷什麼,我們依然選擇去愛。無論我們可能認為自己多麼富有愛心,如果我們其實沒有去愛別人,那是因為我們選擇不去愛。
我們最缺的其實並不是愛,而是愛的教育。
情人節,三個關於「愛」的答案,送給所有的大家。
Q:怎樣區分真愛和虛假的愛?
A:愛有一些基本的法則,無論是兩性之愛還是親子之愛,這些法則均反映這樣一個現實——最純粹的愛是無條件的。此類愛的法則共有三個:接納而不是厭棄,理解而不是評判,參與而不是控制。
當人們與他們所愛的人展開較量,不遺餘力的走上自己「對」對方「錯」的道路時,很容易實踐「次要」或虛假的愛的法則(評判、厭棄和控制)。他們愛的是頭腦中設想的結果,而不是這個人。換言之,他們的愛是有條件的,他們用愛來控制和操縱別人。
Q:一個人不愛你的證據?
A:情與欲的界限到底在哪裡?如何判斷一個人對你只是欲望而非愛情?它其實沒有一個普遍的尺度,但是作為參考,我們需要知道,真正的愛情裡通常有一種重要的激情,它並不是性慾的激情,而是給予的激情,或者說奉獻的激情。
如果你真的愛上一個人的話,你就會遏止不住的想為她做些什麼,想讓她快樂,一定會有這樣一種強烈的願望,而且真的是不求回報的。所以,愛的本質是給予。如果一個人說愛你,但光想佔有,卻並沒有給予的激情,那麼基本上就是情慾,而不是愛情了。
Q:如何才能收穫幸福的愛情?
A:真正的幸福並不存在,存在的只是人們對幸福的不同解釋。一個人可以覺得不管自己的老公在外面有多少個女友,但只要情人節打款給自己10萬就是幸福,另一個人卻會覺得這10萬是一種侮辱。
每個人內在對幸福的標準是不同的,就像名言「真理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不同的對真理的解釋」一樣,幸福感並不完全基於現實,而是基於人們內心的主觀感受。這種內心的幸福實際上是一個人對自己的態度。於是,一個人想要收穫幸福,首先要有感受幸福的能力,而獲得這種能力的前提是有良好的自我認同、對現實的滿足感和對生活的合理期待。
心理學家弗洛姆說:
愛情不是一種與人的成熟程度無關,只需要投入身心的感情。如果不努力發展自己的全部人格並以此達到一種創造傾向性,那麼每種愛的試圖都會失敗。如果沒有愛他人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謙恭地、勇敢地、真誠地和有紀律地愛他人,那麼人們在自己的愛情生活中永遠不會得到滿足。
以下書摘,均選自弗洛姆《愛的藝術》,一本值得每個人生平細細深讀一次的著作。
愛情與愛其實不是同一個事物,前者是大多是基於多巴胺的一種犒賞,而後者是一種意願,一種能力。
會愛,你可能暫時沒有愛情;
但不懂愛不會愛,則會把所有的愛情消耗成無愛。
真正的愛情,
可以在對方身上喚起某種有生命力的東西,
雙方都會因為喚醒了內心的某種生命力而充滿快樂。
人們常常把「墮入」愛網時的最初體驗
和「置身」於愛之中的持久狀態混淆起來。
他們並不懂得,
他們所產生的迷戀,
那種證明他們相愛之深的彼此「發痴」的狀態,
實際上可能只是證明了他們先前的孤獨程度。
愛主要是給予而不是接受。
給予比接受更快樂,
因為在給予的行為中顯示了我生命的存在。
正是在給予的行為中,
我體驗到我的力量、我的財富、我的能力。
幼兒的愛遵循著這樣的原則:
我愛因為我被愛。
成人的愛則遵循著這個原則:
我被愛因為我愛。
不成熟的愛說:我愛你因為我需要你。
成熟的愛說: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
如果你的愛作為愛沒有引起對方對你的愛,
如果你作為愛者用自己的生命表現
沒有使自己成為被愛者,
那麼這份愛就是無力的,這種愛就是不幸。
除了給予,愛還包含著關心、責任、尊重、認識。
責任是一種完全自願的行為,
是我對另一個人的需要的反應。
尊重意味著能按其本來面目看待某人,
能夠意識到他的獨特性。
沒有認識就不可能有尊重;
沒有認識的引導,關心和責任是盲目的;
沒有關心的推動,認識是空虛的。
母愛是天堂,它無需去獲取,也無需被報答。
但母愛的消極方面則是不能被獲取,被產生,
我們無法創造母愛。
父愛是有條件的愛,
由於父愛是有條件的,
因此我就能夠通過做點什麼事情獲得它,
我可以為得到父愛而努力。
一個成熟的人,
他把母親的良知建立在自己的愛的能力之上,
把父親的良知建立在自己的理性和判斷力之上。
如果你真的愛上一個人,
那麼你也一定愛所有的人,
愛這個世界,愛生活。
人們認為愛情關係一旦出現差錯
就應分道揚鑣、各奔東西的觀點,
就如同無論如何即使感情完全破裂
都不必解除這種關係的觀點,
都一樣是錯誤的。
愛,本質上應是一門意志的藝術,
一門決定以我全部的生命
去承諾另一個人生命的藝術。
作者:周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