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如果有個人非常仰慕我,渴望和我建立特殊關係,還發誓永遠愛我、忠貞不渝,可是,我無論如何就是無法被他吸引,依然想要過自己一個人的生活。請問,這代表我在害怕愛嗎?我是否該考慮跟這樣的人建立特殊關係?肯恩在《活在奇蹟》的錄音檔裡提過,我們不該放棄特殊之愛,因為那是一個學習良機。那麼,在形式上,把愛推開算是錯誤的嗎?因為《奇蹟課程》向來教導我們,有人尋求愛就要給他愛,不是嗎?
答:
常有學員因為認定特殊關係是不好的,應該敬而遠之,因而刻意迴避那種怦然心動的感覺。為了相同理由而放棄原本特殊關係的,也時有所聞。這兩種情形都嚴重曲解了《課程》的教導。
其實,特殊關係的重點在於它是一個課堂,透過這個課堂,耶穌才有機會幫助我們碰觸到自己心靈所做的選擇,這樣,我們也才可能把原本不神聖的目的(分裂)轉變為神聖的目的(即聖靈的寬恕過程)。
不過話雖如此,並不表示你應該為了學習《奇蹟課程》,而和一個不吸引你的人發展特殊關係。因為,你的教室裡其實已經有很多特殊關係了,比如說,你是為人子女者(不論雙親是否健在),是人家的親朋好友、某個社團的成員、員工或老闆、鄰居、寵物飼主、消費者、市民……等等。換言之,你並不會因為喜歡過一個人的日子,而被剝奪特殊關係這個教室。因為,特殊關係存在於心靈層面,與別人的相處只不過反映了我們心靈所做的選擇— 選擇小我思想體系或是聖靈思想體系。至於形式上,特殊關係有很多種可能形態,並不局限於親密關係的伴侶。而所謂的神聖關係,指的僅是修正了「認同小我」這個決定,並且具體表現在與他人之間的互動當中。
特殊之愛的其中一個特質,就是排他性。換言之,在內涵的層次上,它是單獨而且分裂的,因為在特殊之愛裡,你無法把所有的人都愛進來。這就是特殊性的核心。而另一種情況是,你可能大部分時間跟某個人在一起,但是內涵上,你並未排除其他人— 這就是以正念心境為中心的神聖關係。同樣地,形式上你或許獨居,但你的愛、慈悲與寬恕卻可以毫無例外地推恩給每一個人。
由於「愛屬於內涵,而非形式」(T.16.V.12:1),因此,沒有在形式的層次上響應這位「仰慕你,渴望與你建立特殊關係,還發誓永遠愛你、忠貞不渝」的人,並不代表你是在拒絕愛。但是你要仔細觀察自己的內心,看看在你的決定裡,是否摻混著某些象徵小我密謀的恐懼、批判、排斥、自私、憤怒或者復仇之念。換句話說,你無需與對方真正發展一段親密關係(形式),而仍可以懷著愛心與慈悲接納這個人(內涵)。
你只需特別留意,在獨居偏好的背後,是否還藏匿了一個不可告人的指控 — 如果有的話,最好尋求專業協助,好好正視自己究竟在指控什麼。
所謂「從內涵層次響應對愛的呼求」,指的是能夠視對方或任何人為一體,並與他分享同為上主之子、小我和基督自性的共同利益。於是,你們相處的形式,便會因著這個決定而開始流動、轉化,進而化解過去你自認為與其他人、與上主的分裂。這就是耶穌所說的,「寬恕是愛在人間的表達形式,愛在天上原是不具形式的」(W186.14:2)。
感謝
翻譯:妍蓁
校譯:Robert
潤飾:靖茹、桑
配音:國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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