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全市交警部門開展統一夜查行動
重點查處酒駕、超員
超載等重點違法行為
但是
酒駕天天查、醉貓天天有
8月21日至8月23日,全市共出動警力2500人次,設立執勤點267個,查處各類交通違法3860起,其中酒駕95起(含醉駕5起),超員35起,超載90起,涉牌涉證428起。
8月6日,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在清新區太和鎮清和大道設卡夜查,趙某飲酒後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清遠M1470臨的紅色二輪電動車,途經清和大道戈記小龍蝦燒烤門前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時,測試結果為:185mg/100ml,符合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 mg/100ml的醉酒駕駛國家標準。
據趙某稱:當天晚上在中山路朋友家中吃飯時朋友買了幾支珠江零度啤酒回來,於是邊吃飯邊喝啤酒,吃完後準備駕駛電動車回家,沒想到就被查處了。
2020年8月8日凌晨0時10分許,連州交警大隊龍坪中隊在連州市區主要路段設點夜查。一輛無號牌普通三輪摩託車臨近檢查點時走走停停,有意逃避檢查,民警對其進行攔截檢查。
駕駛人羅某接受檢查過程中神色慌張,民警現場對羅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6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民警對羅某的身份信息進一步核查時,發現其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並未依法取得摩託車駕駛證,屬於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
羅某因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依法對其作出了記12分、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因構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其做出了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因羅某累積記分達到24分,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後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那你的駕駛證能開什麼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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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駕駛證背面都有一個這樣的表格可以參考,其實大家每天開車都帶在身邊,趕緊翻出來看看吧。
2查看行駛證中的車輛類型
拿不準某些車自己是否能開的時候,看行駛證上的車輛類型就行,看它準沒錯。比如行駛證上的車輛類型是小型轎車,那就甭管是什麼SUV、皮卡,還是勞斯萊斯,C1駕駛本都可以放心的開。↓↓↓如果是下面這個行駛證,車輛類型是大型客車。除了A1駕駛證,其他等級的駕駛證開,就被扣12分。↓↓↓
為了自己的家庭幸福,為了他人的安全,請廣大駕駛員時刻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按照自己所持駕駛證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
部分素材來源:平安連州
編輯: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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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答|實習期被扣6分,會對我的駕駛證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