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用完高檔洋酒後,石媛(化名)又將上百瓶香檳噴灑在KTV包廂內。
這天是5月20日,石媛的生日。當天,二十出頭的石媛和三個朋友共消費約12萬元,事後卻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11月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以詐騙罪對石媛提起公訴。最終,石媛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靜安區檢察院介紹,今年5月21日,某KTV負責人陶某向警方報案,稱石媛以辦生日派對的名義在店內消費了1瓶單價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以及150瓶單價398元的香檳,算上其他消費,共計121775元。在派對上享用完高檔洋酒和生日蛋糕後,石媛帶著三名女子將上百瓶香檳全部噴灑在KTV包廂內。
據陶某介紹,石媛是KTV的常客,在派對前還打電話提前預定了酒水和包廂布置,但是在事後卻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我和三個朋友點了瓶路易十三,還有150瓶愛戀香檳,玩到凌晨5點,大概消費了10多萬元。」面對檢察官詢問,95後石媛講述了今年5月20日晚在靜安區某家KTV裡舉辦生日派對狂歡的經過。
警方在辦案中發現,石媛實際的生日在8月,5月20日當天,她只是以生日為藉口舉辦「520」狂歡派對。雖然石媛提前對於酒水進行了預定,但是當天她並沒有帶相應的錢款前來。由於她本身並沒有穩定的工作,父母也均為上海普通務工人員,整個家庭事實上也並沒有能力供給她當晚的奢侈消費。
檢察官認為,正是犯罪嫌疑人石媛在事前對於生日派對酒水套餐的預定,才使得商家誤認為她有相應消費能力,並自願提供了店內價值十餘萬元的商品和服務。但是在5月20日當晚,商家在交付店內財物後,犯罪嫌疑人石媛並不能支付,這事實上是石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
檢察官最終認定,被告人石媛,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儘管在案件辦理中,石媛的父親用自己辛苦打工賺的錢,退賠了涉案KTV當晚4萬多元的酒水成本損失,但是石媛終究還是要為自己「520」那天荒誕的行為付出代價,10月29日,靜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石媛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表示,95後石媛剛剛二十出頭,雖然本身家庭並不富裕,但是喜歡享受高檔消費,經常出入KTV進行大額消費。在「520」當晚,她為了滿足一時的快感,做出荒誕行為,不僅將父親幾年打工攢的錢在短短數個小時內揮霍殆盡,自己還將面對法律的懲處。這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要理性冷靜,切勿進行與自己消費能力不相匹配的消費。
來源:澎湃新聞 資深記者 李菁 通訊員 顧家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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