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樂山新聞網
一本假的警察證、一個「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公章、一個汽車警笛……2015年至2016年期間,眉山市仁壽縣男子李某用這些「行頭」,將自己包裝成了「警察」。
讓人有些啼笑皆非的是,為扮演好「警察」這個角色,他還以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名義,向仁壽當地一派出所和一社區警務室捐贈電腦。
然而,不管怎麼煞費苦心,謊言始終是謊言。日前,被撕掉虛偽身份的李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眉山市仁壽縣人,47歲,初中文化。
2015年,已婚的李某與夾江縣的徐某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李某騙徐某稱,自己於2013年離婚,在國安局上班,負責分析案情、執行特殊任務。在交往時,經常對徐某表示他要出勤、值班。
在招搖撞騙期間,除了騙女友,李某還多次向身邊的人透露其有特殊身份。
李某曾對老同學雷某表示自己有不能暴露的身份。2016年8月,雷某坐李某的標緻越野車時,看見副駕駛擋風玻璃處放了一個金屬牌子,牌子一側有「國安」兩個字,中間有個五角星,其詢問李某是否為國安人員,李某笑而未答。
在招搖撞騙期間,李某多次明裡暗裡對外表示,其在四川省國家安全廳、成都市公安局工作,並用假冒身份行便利、獲取他人信任。
2016年8月,李某經眉山市仁壽縣某收費站時,其出示虛假的警察證後,免交過路費。
2016年9月23日,李某在成都認識了彭某,並自稱在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工作,並向彭某出示了一本警察證。在交流中,李某還透露其認識某戰區副司令員。
之後,彭某在夾江工作的朋友姚某,想調至成都工作。彭某遂介紹姚某認識了李某,李某向姚某吹噓能幫其調動工作,並索要5.8萬元搞定工作調動,但姚某未答應。
2016年11月份,李某通過他人認識張某。得知張某在雲南有一筆580萬元的欠款未追回,李某遂向張某吹噓其在四川省國家安全廳上班,能幫忙追債,並提出收取佣金。
同時,李某還提出讓張某先出1萬元的前期費用。但張某覺得此事風險過大,便推脫了事。
2016年12月16日上午10時30分,李某在夾江縣被公安民警抓獲,並從其隨身攜帶的提包內發現一本國安警察證外殼、一枚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公章、兩張電腦捐贈清單等物品。
經訊問,李某交代,他的假警察證、假公章都是通過網上購買的。
在調查中,民警還發現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2016年6月2日,為了吹噓自己的身份,李某以個人名義捐了3臺電腦給仁壽縣公安局文林派出所、1臺電腦給當地蜜桔社區警務室。之後,他還製作了物資捐贈單,並用假的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公章進行加蓋。此外,他還向派出所提出電腦是「國安局」捐贈,讓對方在捐贈單上簽字蓋章,稱捐贈單要拿回省國安廳回復,以證明這4臺電腦已送到受捐單位。
李某被抓後,與其交往的女友徐某才發現男友的假冒身份。徐某稱,李某從始至終都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不是考慮他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己不會和他確立戀愛關係。
2017年11月29日,夾江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某犯招搖撞騙罪,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判決之後,李某提出了上訴。日前,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後認為,李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進行招搖撞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駁回李某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