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擊上方藍色字體「宿遷零距離」加關注
■ 商家合作 宣傳推廣 聯繫微信:2500527
■ 網站事務 投訴爆料 聯繫微信:4665360
■ 業務範圍:商家/單位宣傳、推廣、合作、活動策劃
宿遷零距離APP裡有:宿遷一切大小事、老百姓關心的問題、市民求助解答、精彩資訊、火熱話題、網友互助、帥哥美女、相親交友、優惠打折、房產樓市、家居裝修、求職招聘、餐飲美食、二手房、二手車、小視頻、情感、婚姻、家庭、親子,趕快識別下方二維碼安裝!
點下方紅字查看
↓↓↓
宿遷人吃喝玩樂都有優惠!
漢堡、牛排、披薩、兒童樂園...
9.9元起!錯過虧大了!
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宿豫檢一部刑訴〔2020〕24號
被告人楊德志,男,1968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8191968********,漢族,初中文化,中共黨員,住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鎮**小區(戶籍地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鎮**居委會**組**號)。被告人楊德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0年3月9日被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監視居住,同年3月16日被該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經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該分局執行逮捕。
辯護人邱義,江蘇榮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德志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楊德志有權委託辯護人,告知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德志,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邱義的意見及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7日,被告人楊德志因賭博輸錢而懷疑系吳某某使詐,遂對吳某某懷恨在心,隨後購買斧頭、農藥等作案工具,預謀殺死吳某某後自殺。當日18時許,楊德志以讓吳某某開車帶其去賭博為名將吳某某騙出,當吳某某駕駛蘇NB****號轎車行駛至宿豫區關廟鎮關董線二元村知青橋東側約200米處時,楊德志藉口肚子疼需要上廁所為由騙讓吳某某停車,之後趁吳某某不備拿出事先藏於懷中的斧頭擊打被害人吳某某的頭部,後又到主駕駛室外從車窗處對吳某某頭部再次進行擊打,見吳某某沒有反應認為吳某某已死,遂先後到作案現場附近溝邊及其家中喝藥自殺。經鑑定,被害人吳某某因外傷致顱腦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另查明,被告人楊德志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提取的戶籍信息、通話及簡訊記錄、接處警登記表、情況說明、發破案經過等書證;
2.證人張某某、楊某某、丁某某等人證言;
3.被告人楊德志供述和辯解;
4.宿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物證鑑定室出具的鑑定意見;
5.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製作的現場勘查、提取、扣押、打撈、辨認等筆錄;
6.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製作及提取的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楊德志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德志故意殺人致他人重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德志已經著手實施殺人行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楊德志犯罪後委託他人報警,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楊德志認罪認罰並籤字具結,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
檢察員:陸裕勝
2020年6月19日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可憐小編天天熬夜加班
熬的是夜,傷的是身
能不能買只雞腿補補
就靠你們點和了
肯德基點餐6折起
餐飲、美食、親子、娛樂、景點、
酒店、教育、培訓等商家
如果有意向入駐宿遷零距離優選平臺
請聯繫客服微信3609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