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四人使用電魚機電魚「地籠」網魚,被抓!

2021-02-10 看鎮巴

      近日,漢中市略陽縣公安局破獲一起禁漁期、禁漁區使用電魚機電魚、「地籠」網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5月8日,略陽縣馬蹄灣嘉陵江段河長向略陽縣公安局反映有人在嘉陵江河道非法電魚,接報後,該局環食藥偵大隊、徐家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現場抓獲兩名四川籍非法捕魚人員,現場查獲作案工具:五菱榮光麵包車一輛,電魚機、捕魚網、充氧泵等,非法捕獲物黃顙魚若干,另兩名同夥棄氣墊閥逃跑。

       該局迅速立案並開展偵破工作,5月15日,另兩名犯罪嫌疑人迫於法律威懾向略陽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查,犯罪嫌疑人謝某等四人對近期在略陽縣轄區嘉陵江禁漁區水域,使用「地籠」以及電打魚等方式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略陽縣公安局對四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提示:魚類資源是我國的重要生態資源,嚴禁任何人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非法捕撈,對於電魚、藥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一旦發現,將予以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法律科普: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品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違反保護水產品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禁止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捕魚數量多少不影響犯罪構成,應認定為情節嚴重。來源 : 陝西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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