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陳述
小明,17歲,某職校學生。不久前與母親外出時,不幸遭遇車禍,導致雙腿截肢。截肢後的小明變得沉默寡言,不願主動與人交往,與父母關係日漸疏遠。職校雖然表示願意接受小明返校讀書,但由於缺乏相關經驗,針對小明殘疾狀況的特殊安排遲遲沒有落實,因此,小明至今沒有返校。母親感到十分自責,對小明的任何要求都儘量滿足,希望能夠「贖罪」。父親因為唯一的兒子成了殘疾人,認為自己是世上最「倒黴」的人,整天唉聲嘆氣,愁眉苦臉。小明感到前途渺茫,內心十分焦慮,了解到小明的情況後,社會工作者決定介入。
【問題】
1.本案例中的小明有哪些服務需求?
2.依據殘疾人社會工作的教育康復模式,本案例中的社會工作者應開展哪些工作?
【答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規定,殘疾人的權益和基本需求主要包括康復權、教育權、勞動權、文化生活權、社會福利權和環境友好權。
本案例中的小明有如下需求:
(1)康復的需求。由於剛剛截肢,小明需要持續的健康維護,需要配備假肢,需要康復訓練,需要必要的藥品與輔助器械。
(2)教育的需求。目前小明的教育權被剝奪,雖然學校表示願意接受小明重返學校,但因傷殘狀況的特殊安排遲遲沒有落實,小明至今沒有返校。
(3)文化生活的需要。目前小明沒有返校,因為肢體的障礙隔絕了應有的社會交往,不方便參與學校及社區的文化生活。
(4)社會福利的需要。小明需要有人幫助他及其家庭了解殘疾人的福利政策,需要享受到應有的福利。
(5)友好、便利的環境需要。小明需要無障礙的社區環境及無歧視和偏見的社區氛圍。
此外,由於變得沉默寡言,不願主動與人交往,而上學難又給小明和家人帶來了心理障礙,對此,小明需要社會工作者對其進行心理輔導和治療,幫助其疏導情緒、調整認知、學習接納自我,重拾對生活的信心和勇氣。
2.殘疾人的教育康復是指學齡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及義務教育階段後的與職業康復和就業安置等相關的教育工作。
(1)依據殘疾人社會工作的教育康復模式,本案例中的社會工作者應針對小明開展以下教育康復服務:
①對小明開展人與環境互動的教育。幫助小明接納自己殘疾的事實,傳授小明科學的身體護理知識,幫助小明適應新的日常生活方式、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通過社會工作的個案、小組和社區等方法提供專業化重點服務,使小明的身心與環境達成和諧。
②進行「補償性」功能的損害訓練,不僅學習基礎性科學文化知識、勞動技能和職業技能訓練,更重要的是為小明提供結合身心發展的培訓}。
③與服務對象「『在一起」工作中,激發小明在服務過程中的主體性,從而達成教育康復、心理康復和功能康復的「三位一體」。
(2)針對小明父母的服務包括:
①給予家庭照顧者以及家庭成員心理支持,緩解精神壓力。在對待殘疾人的照顧問題上,防止出現歧視、忽視或過度的阿護和保護的兩極不恰當做法。
②普及相關的殘疾人教育康復的相關知識,提升照顧者的康復技巧;幫助構建社區型社會支持系統,提升社區志願者服務質量。
③幫助父母正確認識和對待小明的殘疾狀況,以正常化眼光看待小明,消除小明母親的負罪感,糾正過分溺愛的方式,對小明多多鼓勵和讚揚;改變小明父親認為自己「倒黴」的看法,使他們樹立起對小明康復和發展的信心,從而對小明產生一種正面影響。
社會工作者在幫助小明和家屬的同時,還要促使社會組織、服務機構和其他殘疾人康復工作者掌握有關知識,並使各種專業人員的知識技能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