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塘廈鎮環市西路
一男子騎著匹高頭大馬,招搖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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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目擊網友介紹
該男子出現在
塘廈環市西路北往南方向
騎馬男子在道路左側車道
悠然自得地騎馬行走
旁邊就是滾滾車流
此情此景頗有穿越時空之感
塘廈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該大隊暫未接到
有關人士在轄區道路上騎馬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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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也未禁止在道路上騎馬,但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 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飼養者不宜將馬帶入公共道路,一旦牲畜進入公共道路發生意外,飼養者或管理者要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漢語詞典的釋義
「馬路」在古代指可以供馬馳行的大路
今指供車馬行走的寬闊平坦的道路
我們仍習慣把公路和街道叫做馬路
馬是古代的重要交通工具
騎馬仗劍走天涯
曾是多少人的夢想
但隨著時代發展
汽車、摩託車、自行車
成為馬路上的主力軍
以馬、牛、驢等牲畜為交通工具
或動力的交通方式
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
但心懷馳騁夢想的人
和仰慕古風的騎馬愛好者大有人在
各地不時爆出在馬路上騎馬的新聞
2017年大年初一
江蘇如皋縣一男子在公路上騎馬
馬受驚失控越過橫穿馬路
撞上一輛小汽車
造成小汽車受損
騎馬者骨折、掉牙
2018年9月
一女子在上海大街上
佔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騎馬
造成多人圍觀拍攝
擾亂公共場所正常秩序
上海市黃浦公安分局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對該女子作出行政警告的處罰
有關人士表示,法律法規未禁止在道路上騎馬,並不意味著可在道路上隨意騎馬。馬是大型動物,如果受到驚嚇,人力難以控制,容易引發嚴重事故。若因騎馬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損害,騎馬者要承擔侵權責任。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將於明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請添加小編微信邀請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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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東莞時報新媒體
來源:東莞時間網、印象塘廈
圖文值班編輯:汪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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