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圖片,與本文無關)
2021年1月6日,中國檢察網公示了一份起訴書。而這份起訴書,就披露了廣東東莞的一起賣淫嫖娼案件。
(▲官網截圖)
被告人檀某某,女,現年30歲,廣西靈山縣人。
據悉,在2019年5月,檀某某在擔任東莞某酒店KTV娛樂部DJ服務員的期間,多次在店內暗中介紹失足女前來給KTV包房內的男客人進行賣淫嫖娼活動。而這些經檀某某介紹的失足女在與客人進行非法性交易後,都會向檀某某支付500元的好處費。檀某某通過這一違法手段,積蓄了大量的非法資金。
(▲網絡圖片,與本文無關)
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檀某某的這一違法手段,很快被警方盯上。經過警方的摸排,證實了檀某某的違法行為。2019年5月24日,檀某某被警方捉拿歸案。
經檢察院審理認定,檀某某無視國法,介紹他人賣淫,這一行為嚴重觸犯國家刑法,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檀某某為了一時的利益,罔顧國家法律。最終得到的,只會是法律的懲處。任何人,在做事時,都應該三思而後行,要明白,只有通過正當的方式,去獲得的經濟利益,才是「乾淨的」。▍圖文來源:中國檢察網官網、時報關注百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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