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宣判後,媒體群訪被告人,在此期間,被告人始終保持沉默。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圖
11月4日,備受關注的「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事件」中涉事男子李某某涉嫌介紹賣淫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李某某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
針對判決結果,被告人李某某表示需要考慮一下,再作出是否上訴的請求。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10月28日,此案在朝陽法院不公開審理,檢方建議量刑1到3年。
公訴人認為,李某某涉嫌介紹賣淫罪,而拖拽彎彎的行為並未造成彎彎輕傷及以上後果,其也未持械襲擊彎彎,因此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
今年4月初,女子彎彎(化名)返回北京798地區和頤酒店時,被一名陌生男子李某某拖拽。此事件的視頻在網絡中廣泛傳播,成為熱點事件。事件發生後,北京警方將涉案男子抓獲。
據警方介紹,李某某經常在酒店內發放招嫖小卡片,並介紹賣淫。事發當天,李某某誤以為女子彎彎也是「同行」,來此「搶生意」,因此才拖拽了彎彎。
北京朝陽法院於10月17日正式受理此案。檢方起訴書顯示,現年25歲的李某某無業,初中文化。檢方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朝陽區酒仙橋798「和頤酒店」內,李某某先後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賣淫女鄂某某在該酒店房間內向金先生、劉先生進行賣淫。
檢方認為,李某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59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另從朝陽法院獲悉,因和頤酒店事件案發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於今年8月被檢察機關公訴,檢方指控其涉嫌介紹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此案亦在朝陽法院審理。
當事女子彎彎:生活已回正軌
北青報記者10月28日回訪了和頤酒店事件的當事女子彎彎,彎彎表示已經看到涉事男子被提起公訴的新聞,對於對涉事男子的審判,她相信法律,相信會有相應的標準來判定這件事,警方、檢方等相關部門也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結果。
同時,彎彎也在微博上表示,現在的生活已經回到了正軌,還會一個人出差,一個人住宿,只是多了一份警覺心。
「前段時間我的一個朋友在晚上遛狗的時候,保護了一位在街上被拖拽的女生,雖然最後證實是情侶吵架,但也及時阻止了那個女孩受到傷害。他們遇見這樣的事會選擇伸出援助之手,我為有這樣的朋友感到驕傲。」彎彎表示,她十分感謝陌生人的幫助,讓她避免受到嚴重的傷害,因為網友和相關部門的幫助,讓事情得到合理的解決。她對大家表示感謝。
「希望這個事件能帶給更多人積極的影響,讓人和人相處多點溫度,也能讓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在危急時刻得到援手。」彎彎還在微博中向關心這一事件的人表示感謝。
此外,11月14日,@北京朝陽法院 發出司法建議,要求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員工職業素養、制定整改措施、杜絕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