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備受關注的深圳女子在「新員工入職聚會」醉酒疑遭強姦一案獲得一審判決。
11月28日,記者從涉事女子曾某的戀人曉強(化名)處獲悉,11月23日,寶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鄒某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曉強告訴記者,案發至今已過去半年多時間,這期間和律師、友人一刻都沒有放鬆過,最終堅持到法院作出判決。
曉強稱,自己和女友計劃回老家工作生活。
曉強提供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5月15日19時許,被告人鄒某躍與曾某及其他同事參加公司組織的聚餐活動,兩人均有飲酒。
當日22時許,鄒某躍與曾某於聚餐結束後一同乘坐滴滴網約車離開,到達曾某住處附近後,因曾某的醉酒狀態逐漸加深,不能正常行走,鄒某躍便產生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想法,將曾某帶至寶安區沙井街道翔豐時尚酒店,鄒某躍用手夾著曾某來到酒店306房,然後強行與曾某發生性關係。
寶安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現有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鄒某躍趁被害人曾某酒醉失去意識之際,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應當構成強姦罪。被告人與辯護人的無罪意見與事實不符,寶安區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一審判決,根據被告人鄒某躍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該份判決書落款時間為11月23日,蓋有寶安區人民法院公章。
據此前報導,5月18日,有微博網友稱,其女友剛入職一家國際物流公司,在參加新員工聚會後,被認識僅兩天的同事帶走並強姦。事發後,於16日至17日多次向深圳當地警方報警。但隨後警方工作人員稱,「顯示是已經以『自願(發生關係)』結束了。」
5月19日,據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官微通報,5月16日凌晨1時許,110接到報警稱,曾某被強姦。經初查,嫌疑人鄒某躍(男,21歲)與當事人曾某(女,22歲)為同事關係。目前,犯罪嫌疑人鄒某躍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