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8日,有微博網友爆料稱,其女友在參加新員工聚會後,被認識僅兩天的同事帶走並強姦。目前,事件已有新進展。
11月28日,記者從涉事女子曾某某的戀人曉強(化名)處獲悉,11月23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鄒某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曉強告訴記者,案發至今已過去半年多時間,這半年期間,她和律師、友人一刻都沒有放鬆過,最終堅持到法院作出判決。曉強稱,她和女友計劃回老家工作生活。
女員工入職聚會,被認識兩天的同事性侵5月18日,涉事女子曾某戀人發布微博稱,其女友剛入職一家國際物流公司,在參加新員工聚會後,被認識僅兩天的同事帶走並強姦。事發後,她於16日至17日多次報警,但隨後工作人員稱 「顯示是已經以自願(發生關係)結束了。」6月16日晚,受害女員工曾某的戀人發布微博稱,經過長達一個月的溝通,公司終於在她們的要求下公開道歉。此前報導還顯示,據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5月19日通報,5月16日凌晨1時許,110接強女士報警稱,其朋友曾某某被強姦。經初查,嫌疑人鄒某躍(男,21歲)與當事人曾某某(女,22歲)為同事關係。15日晚,兩人參加完公司聚餐後,鄒某躍帶著處於醉酒狀態的曾某某到一酒店開房,並發生性關係。固定證據後,警方於18日決定立案偵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鄒某躍已被刑事拘留。6月2日,檢察機關對鄒某躍依法逮捕。最新進展:
一審判決被告人犯強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曉強提供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5月15日19時許,被告人鄒某躍與曾某某及其他同事參加公司組織的聚餐活動,兩人均有飲酒。當日22時許,鄒某躍與曾某某於聚餐結束後一同乘坐滴滴網約車離開,到達曾某某住處附近後,因曾某某的醉酒狀態逐漸加深,不能正常行走,鄒某躍便產生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想法,將曾某某帶至寶安區沙井街道翔豐時尚酒店,鄒某躍用手夾著曾某某來到酒店306房,然後強行與曾某某發生性失系。寶安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現有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鄒某躍趁被害人曾某某酒醉失去意識之際,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應當構成強姦罪。被告人與辯護人的無罪意見與事實不符,寶安區人民法院不予採納。法院一審判決,根據被告人鄒某躍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鄒某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文章來源:央視網、@平安寶安、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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