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張雲龍強姦二審刑事裁定書》,33歲的張某龍是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雙崗派出所民警,為查辦一起組織賣淫案,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時許,張雲龍酒後帶領兩名輔警以"核查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為由,指示賓館工作人員刷卡進入李芸(化名)房間,隨行的兩名輔警將李芸的同伴帶回警局處理。
當晚直至凌晨五點多,張雲龍對李芸共實施三次強姦。期間李芸的友人來賓館尋人,張雲龍故伎重施喊來警察將其帶入警局看管。
這個案子之前審理過一次,這次公布的是二審也就是終審的判決結果了,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下面我們來看看案件的具體細節:
男主張某龍,出生於1988年,那犯案的時候剛剛32歲,正是應該出業績往上進步的黃金年齡,發生這種事情真是可惜了。
事情發生在2019年10月17日。當日凌晨1時許,李倩倩(化名)與兩名朋友在合肥市廬陽區一家酒店房間內吃飯、喝酒、聊天。
張某龍指示酒店工作人員,刷卡進入了該房間,對李倩倩等三人現場詢問。隨後,張某龍電話通知輔警童某、鄒某,到房間內協助詢問,並安排兩名輔警將另外二人帶至房間外過道進行看管,張某龍在房間內對李倩倩進行單獨詢問。
而張雲龍在實施強姦期間,李某的友人來賓館尋人,張雲龍居然喊來警察將其帶入警局看管。很顯然,李芸的友人在只是來尋人的情況下,並無任何涉案證據,張雲龍指使其他警察將其拘禁,有些讓人目瞪狗呆。
這裡有一個細節,當天晚上跟受害者一起在房間裡的兩人,分別是她的前男友、以及前男友的朋友。
李倩倩事後回憶,張某龍當時嘴裡全是酒氣,大聲呼氣,不停抽菸。隨後,張某龍開始侵犯李倩倩,李倩倩開始反抗,卻被掐手、打臉、拉拽、言語威脅等。據李倩倩事後陳述,至凌晨5點多,其被張某龍分別在浴室、床上強姦了四次。
具體細節描述,大家自己看圖吧,吃瓜箘就不描述了,情節堪比小黃文,甚至還更精彩。
張某龍自己親口承認,在喝了七八兩酒後,帶領兩名輔警,來到該酒店,查辦一起組織賣淫案。然後辯解和受害人同處一室時,女方故意引誘和挑逗,酒後一時衝動才犯了錯誤。
身為警察酒後辦案,本身就屬於對工作的玩忽職守。並且法律沒有規定喝酒後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喝酒並不能作為一個擋箭牌,反而一般酒後的犯罪活動都應該從重處罰。
請注意一審的記錄細節,「即使李某1有容留賣淫的前科」。這就坐實了一個事實,被害人李某以前的確是有組織賣淫的前科的。
這個事細究一下,有點細思極恐。為什麼他敢強姦,而且是三次?目前公布的信息可以大膽推測一下:這個警察懷疑對方是賣淫女,有案底,認為自己強姦了她,對方肯定不敢報警。於是就強姦了。可是沒有想到碰到了硬剛的,黑吃黑的警察反而就栽了。
最後,新聞最怕連連看,看看這位犯事的警察當初是怎麼被宣傳的吧。
上次看到這種新聞還是發生在印度,我還嘲笑了一番,萬萬沒想到,傲慢這個詞居然也會輪到我頭上。
來源:行走吃瓜圈 吃瓜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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