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通報新入職女員工酒店內死亡,2月6日,死亡女孩家屬回應稱女孩被主管用七氟烷麻醉發生關係,這種作案手法少見,簡單的檢測根本鑑定不出來。
與醉酒女孩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只要違反女孩意志,與之發生性關係,都會被認定為強姦。
節日飲酒,很有可能出現女孩醉酒情況,在這種情形下,與女孩發生性關係,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強姦,即使女孩醉酒後主動,男的也一定不要以身犯險。因為醉酒女孩沒有意志力,一旦報警,警方不會認為女孩同意,男的就會被判刑。
具體到本案,屬於典型的強姦致人死亡案件,結合本案情況,應該判處無期徒刑。
1.本案是強姦罪,利用麻醉藥麻醉女孩,然後強姦。是典型的使用暴力、威脅之外的他手段強姦被害人行為。在整個過程中,被害女孩無法反抗、不知反抗,顯然違背女孩意志與女孩發生性關係,應該認定為強姦。
2.本案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強姦過程中致人死亡,不夠成故意殺人罪。
強姦致人死亡,一般指行為人採取的暴力、脅迫等方法行為,直接導致了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如通過勒脖子的方法強姦,致使被害人因窒息而死亡,或者以毆打的方法強姦,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受損而死亡等。本案就是採取麻醉藥麻醉女孩方式,導致女孩死亡。另一種是指行為人的性交行為即目的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如強姦直接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受損、死亡等。
3.本案應該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報警,如果如實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實,應該視為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可能會被判無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十六、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