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竇某」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
查閱山西本地新聞網站,竇某,1965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現任山西省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1996年至2002年被支隊評為先進工作者,2003年至2006 年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他還連續多年被市、局、支隊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並榮立「三等功」。
另外,2015講述警嫂故事」為主題的「好警嫂」推選宣傳活動揭曉儀式在公安部機關報告廳舉行,來自全國各地的120名警嫂喜獲「好警嫂」榮譽稱號。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竇清領的妻子李冬梅獲「好警嫂」榮譽稱號。
已經這麼一個如此優秀的人,如此正能量的警察,卻公然做出在警局辦公場所強姦女協警之罪行,真是色膽包天。竇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近下屬的機會,知法犯法。對女協警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事發後被暫停人大代表職務,從執法人員變成了犯罪人員,完全是咎由自取、罪加一等。忘記了自己頭頂上的國徽,忘記了自己是一名國家公務員。在那一瞬間,從高高在位的光環,一下子走向了犯罪的深遠,一切都不再擁有,不僅僅要接受法律的審判,還被人們所不齒。
作為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應該懂得法律與形象問題,一舉一動被人民群眾所監督,而且更應該懂得自律。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竇某某,作為公安機關的領導管理者,肯定知道使用暴力強姦下屬的嚴重危害性,即使不屬於強姦,與下手發生兩性關係,無論是從從黨的紀律上,還是從公務員處理條例上,都有著嚴格的處罰,所處理的後果都是很嚴重的。
這位大隊長強暴的何止是女協警,更是警察這個職業的尊嚴。身為交警大隊長,也是一單位的領導幹部,自當以身作則,為下屬起到先鋒模範作用,在道德上更是如此。但竇某的行為與一名行徑極端醜陋的流氓強姦犯並無二致,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不禁要質問,其黨性何在?
竇某的罪行也與權利慾的膨脹不無關係。有句古話『兔子不吃窩內邊草』,有些極少數身居要職的腐敗官員,卻喜歡利用手中的權勢『睡女下屬』,甚至以此為榮。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女下屬敢怒不敢言,有些女下屬還以『傍』上領導為傲。此案中,竇某不可謂不懂法,作為一個執法領導者,在那一刻除了淫慾,眼裡也許只有手中的權勢。
51歲的年齡,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穿著一身警服,自己的事業處於最輝煌的時候,成為全家人的驕傲,成為親朋好友所羨慕的眼光。然而,就是因為錯誤的行為,這一切都不在擁有,毀掉的不僅僅是一個家庭,更是讓一家人從驕傲到跟著抬不起頭來。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