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成都某交警未帶證件執法在網絡上被曝光。當這名車主要求交警出示警察證件或相關執法證件時,得到的答覆居然是:「沒帶,喊人送過來。」交通局目前已介入調查。
12月5日上午,法制晚報記者致電四川省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揮中心,將該視頻的情況向其進行的通報。
根據交管局提供的信息顯示,成都市金沙南路的管轄是成都市交警四分局。
記者隨後致電交警四分局,該局值班室表示,「JF」開頭的警號是協警的警號,但是協警是沒有單獨上路執法權的,協警只能是拍攝交通違章等輔助職能,屬於配合正式交警執法的一個輔助力量。
記者把這一情況向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反應,該局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交管局有相關的部門專門處理這種情況,他會馬上把這一視頻及相關情況轉交給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連結:遇到警察執法沒帶證件怎麼辦?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會員張平告訴法制晚報記者,交警如果穿著制服對車主進行執法,儘管其沒有佩帶證件,車主也應該先予服從,待條件允許時,再要求執法的交警出示證件並核實身份。
張平解釋說,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應該出示證件,以證明自己的身份。遇到沒有攜帶證件的警察,也只能說是警察在執法時形式上有缺陷,但不影響警察正常的執行法律。
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抓捕行動或緊急處置的情況下,警察可以先行採取行動,但在緊急情況解除後,也應該第一時間出示證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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