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藤縣法院審結一起強姦案。在某酒店工作的被告人黃某鈞利用工作便利,藉助總門卡潛入房間意圖強姦一醉酒女子,因女子驚醒未能得逞,後逃離現場。經審理,以強姦罪判處黃某鈞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圖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
今年1月25日23時40分,被告人黃某鈞到藤縣某酒店交接班,得知入住酒店的被害人小芳(化名)醉酒後單獨在一房間內休息。次日0時40分許,黃某鈞產生姦淫小芳的念頭,隨後利用其在酒店前臺值班工作的便利,藉助酒店房間總門卡潛入小芳所住的房間。他看到小芳一人睡在房間床上,便脫下自己的衣物,爬到床上欲對小芳實施姦淫。隨後,小芳被驚醒,並聲稱要報警。此時小芳仍處於醉酒且渾身無力狀態,不能進行反抗。見狀,黃某鈞並未繼續實施強姦行為,立即穿好衣服逃離房間。小芳報警後,黃某鈞被派出所傳喚歸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黃某鈞通過家屬於今年6月賠償了被害人小芳的經濟損失10000元,並取得小芳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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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鈞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婦女醉酒之機姦淫婦女,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構成強姦罪,依法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且依法應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內量刑。被告人黃某鈞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其犯罪行為,是犯罪中止,其行為造成一定的損害後果,應當減輕處罰。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女性酒後最好能及時回到家中休息,儘量避免單獨一人入住酒店或賓館,如需入住,最好提前叫上女性朋友陪同,入住後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採取將房門反鎖等措施,不給他人留下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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