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披露了一起案件。滕州某鎮一男子因意圖強姦他人被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提起訴訟。
起訴書顯示,王某甲,男,小學文化,群眾,務農,現住山東省滕州市某鎮村。因涉嫌強姦罪,於2019年4月30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於同年5月13日經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當日被滕州市公安局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4月30日9時許,王某甲從滕州市某鎮某莊村自家房頂至前院鄰居王某乙家中,見王某乙妻子顏某某獨自一人臥床休息,遂以借打氣筒為由進入臥室,強行掀開顏某某蓋的被子,採用手掐脖子、捂嘴,而後用嘴親、用手摳摸生殖器等手段,意圖強姦顏某某。因被害人顏某某強烈反抗,被告人王某甲被抓傷面部、頸部後逃離現場。
滕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甲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於2019年6月11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