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車出行一定要檢查好隨身攜帶的行李,以免摻雜一些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影響乘車。近日,在南寧東站就有一名男子攜帶子彈進站被依法拘留。
12月30日下午,欽州靈山的黃某準備乘車前往廣東虎門做生意,在南寧東站安檢時被攔了下來。安檢員通過儀器發現,黃某的黑色手提包中存在可疑物品。經過開包檢查發現竟然是兩枚步槍子彈。
據黃某供述,這兩枚子彈是他小時候的玩具,多年前地上撿的。隨後,民警將黃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調查,黃某在老家收拾東西的時候,順手把以前在路邊撿到的子彈裝進了行李中,帶進了火車站,沒想到被鐵路警方當場查獲。最終,黃某因非法攜帶彈藥進入公共場所,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其攜帶的兩枚子彈同時被收繳。
南寧鐵路公安局南寧公安處東站派出所民警曹哲建介紹,黃某攜帶的兩枚子彈中,其中一枚是已擊發的,另一枚底火完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非法攜帶槍枝彈藥及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鐵路警方提醒廣大旅客,乘坐火車前一定要檢查好隨身的行李物品,不要攜帶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進站乘車,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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