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鐵路警方通報,2月23日,一名男子攜帶管制刀具在清河火車站進站時被安檢人員查獲。民警同時從其包內發現一部被鎖屏的蘋果手機,經核實,該手機是男子撿到的他人失物。在民警的工作下,失主很快被找到。
據悉,該男子因攜帶管制刀具目前已被北京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2月23日10時許,一名男子在清河火車站進站安檢時,安檢儀上顯示,其行李中夾帶有兩把刀具。
該男子叫謝某,河北人。經民警開包檢查,發現其包內果真有兩把刀具,其中一把刀具經鑑定為管制刀具。
謝某稱,這兩把刀具是他在一家雜貨店購買的,帶在身上是為了防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管理規定,謝某受到北京鐵路警方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在檢查謝某隨身攜帶的行李時,民警還發現其包內有一部被鎖屏的白色Iphone12手機。憑著職業敏感,民警繼續盤查。
謝某交代,白色手機是他在北京市一家滑雪場工作時撿到的,本想拿回家給家人使用。民警隨即與滑雪場失物招領處的工作人員聯繫,最終找到了失主孫女士。
23日18時許,孫女士和家人專程來到清河站派出所領取手機,對民警再三表示了感謝。
民警提醒旅客,不要攜帶煙花爆竹、刀具等違禁物品進站乘車;撿拾他人財物要立即歸還失主,或交警方處理,佔為己有情節嚴重的也有可能觸犯法律。
法條連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