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境外疫情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加之春節將至,境外非法出入境人員返鄉隨之增多,我市地理位置特殊,海上、陸路入境通道較多,偷越國(邊)境返鄉入境和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傳播風險隱患持續增加。
為全力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打擊整治非法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築牢「外防輸入」防線,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實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疫情防控需要,經研究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對舉報龍海市非法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有效線索的人員予以獎勵。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範圍
偷越國(邊)境龍海籍人員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撥打電話110或直接向當地派出所進行舉報,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並提供被舉報行為的具體情形(被舉報對象的基本信息、行為發生時間、地點及具體的違法行為),若有相關證明材料應一併提供。
三、獎勵方式
(一)對群眾檢舉、揭發或提供線索舉報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每抓獲一名龍海籍偷越國(邊)境出境人員獎勵人民幣2000元、每抓獲一名龍海籍偷越國(邊)境入境人員獎勵人民幣5000元;對群眾檢舉、揭發或提供線索舉報查獲組織、介紹龍海籍人員偷越國(邊)境團夥組織的,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對舉報者視情給予獎勵人民幣10000至60000元;同一情形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公安機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將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跨境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非法出境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持「回國必查、逐一調查、一查到底、從重處罰」的原則,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將依法立案偵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頂格處理,並深挖幕後組織者、運送者。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龍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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