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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還原:逛著街就被拉到派出所脫光搜身
嘉興平湖的萬大姐說,12號上午她和丈夫吃著麵包在逛街,結果被民警攔下,帶到派出所後,還遭遇了脫光衣服搜身。「我怎麼做人啊,要還我清白。」萬大姐是安徽人,和丈夫一起在嘉興平湖新埭鎮打工,有一個9歲的小孩在上學。一見到記者,萬大姐就眼淚汪汪。據說事情發生在12號上午8點多。
「當時我和我老公正吃著東西逛街,一輛黑色小車停下來,下來一個便衣,一個警察和一個保安就把我們攔住了。」萬大姐說,對方用手機裡的照片跟她對照了一番後,又叫來一輛警車把他們夫妻倆帶到了平湖新埭派出所。「直接關進了一個小房間,我在西邊,我老公在東邊,民警說脫衣服,讓女的民警看著我脫,連內褲都脫了,脫到這裡還不行直接脫光。」萬大姐說,當時心裡非常屈辱,但又不敢反抗,接著做筆錄,足足折騰了三個多小時才得以脫身。「後來說,調查清楚了,你是清白的,你走吧。」
平湖新埭鎮有一條管家路,兩邊都是店鋪,萬大姐就是在這裡被攔下的。事發時,多數商店還都沒開門,現場沒有找到看見萬大姐被帶上警車這一幕的目擊者,不過萬大姐還是覺得自己沒法做人了。
記者來到派出所,民警看見萬大姐起身就走,萬大姐跟了上去,被一道玻璃門攔住了,派出所的王副所長剛好走了出來,萬大姐跟著口口聲聲要討公道討清白。「我們讓你脫衣服,那是由女民警看著的,拉著帘子的,我們又沒做錯什麼。」「你們要還我清白啊,我給你跪下了。」「別,別這樣別這樣。」
萬大姐這究竟是遇到了什麼狀況?警方為什麼把她帶到派出所脫衣服搜身呢?「我承認我老公坐過牢。」原來,萬大姐的丈夫有過盜竊前科,但據說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目前做的是正經的運輸生意。「我也不怕丟醜,我跟你說,當時我被逼得連衛生巾都脫下來了,我來月經嘛,我說內褲脫到這裡行了吧,一定要我脫光。」「當時這個事情並沒有向我匯報。」王副所長說,事發當天他值班,不過具體情況自己不清楚。萬大姐表示:「我現在要的就是清白,你們只要說一句我是清白的就可以了。
終於,具體經辦的張警官趕回了派出所,他說自己正在調查電瓶車系列盜竊案。警方根據監控,鎖定了是兩男一女團夥作案。「女的衣服跟她的很像,而且輪廓看著也很像。現在嫌疑人已經確定了。萬大姐是清白的。」張警官說,系列盜竊電瓶車的團夥犯罪嫌疑人已經鎖定,已經證實萬大姐夫妻是清白的,至於對萬大姐脫光衣服搜身。「我們是怕她身上夾帶什麼兇器工具之類的,因為有時候犯罪嫌疑人會自殘。」
正當執法應以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為前提
作為警察,必須做到秉公執法,辦事公道;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禮貌待人,文明執勤。敢問一下,事件還未調查清楚,就抓了這名女子,辦事公道了嗎?敢問一下,將無辜市民帶到派出所,逼其脫衣服,禮貌待人了嗎?敢問一下,抓錯人,不承認錯誤,不道歉不賠償,文明在哪裡體現?公德在哪裡體現?
警方懷疑群眾是盜車團夥成員,將其帶到派出所,要求其配合調查,是合理合法的。但是,為何非要脫光搜身呢?警察在沒有調查清楚,就要求女子脫光衣服,搜查對方,憑的是哪條法律的哪條哪款?
警方解釋稱,「至於對女子萬大姐脫光衣服搜身,我們是怕她身上夾帶什麼兇器工具之類的,因為有時候犯罪嫌疑人會自殘。」看到這裡小編著實有點疑惑,什麼厲害的兇器能藏在內褲裡甚至是衛生巾上?萬大姐稱「當時我被逼得連衛生巾都脫下來了,我來月經嘛,我說內褲脫到這裡行了吧,一定要我脫光。」在毫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讓一個守法公民承受如此屈辱,公民的隱私權何在?視頻中那位派出所的副所長說他們是正當執法,不知道這樣所謂的正當執法能否為給社會增加一點安全感?能否讓真正的守法公民覺得踏實、安心?照副所長的邏輯,豈不是任何一個有嫌疑的公民只要被警方懷疑,都可以被他們拉進派出所然後脫得一絲不掛來進行搜身,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任何人不得妨害公安機關的正當執法工作,同樣,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也應該在法律所規定的權限與範圍內進行,保證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顯然,當事民警這次的做事方式是非常不妥當的,不但應該跟萬大姐道歉,更應該進行深刻的自我檢討,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方式。
來源:新華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