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交警市區三大隊
2019年12月16日13時45分左右,吳某某駕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託車(無佩戴安全頭盔)沿揭陽市空港經濟區206國道自北向南行駛,行至揭陽市空港經濟區206國道與潮汕機場路交叉路口時,與在揭陽市空港經濟區炮臺鎮涵華大道左轉彎進入206國道由楊某某駕駛的粵V****0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吳某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證實:吳某某未依法取得輕便二輪摩託車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也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輕便二輪摩託車上路逆向行駛(無佩戴安全頭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楊某某駕車上路左轉彎駛入道路時,對路面車輛動態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通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楊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揭陽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逆向行駛危害多。逆向行駛是道路交通中比較嚴重的一種主觀違法行為,輕則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車毀人亡的惡性後果。
對逆向行駛的機動車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九十條規定,對機動車輛駕駛人記3分處罰並處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輛,交通管理部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給予處罰。
相較汽車,電動車、摩託車、自行車逆行尤其常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電動車體積小,更機動靈活,讓駕駛者誤認為自己逆行不會對他人造成多大影響。其實不然,正因為電動車更靈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車輛難以及時躲避,事故率更高。駕駛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無視交通規則,對逆行危害認識不足,是造成逆向行駛行為普遍的重要主觀因素。
交警再次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出行、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