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蒼南一黃姓男子與兩名溫州籍同夥薛某、鍾某因涉嫌金融犯罪被警方抓獲,凍結涉案帳戶40多萬元,目前,三人已被蒼南警方依法刑拘。
今年25歲的黃某,在大專畢業後從事P2P營銷,因網絡賭博欠下10多萬元的債務。為了償還債務,黃某幹起了倒賣信用卡、幫人洗錢的勾當。其間,黃某還夥同與自己年紀相仿的薛某、鍾某,以冒名辦理或是花錢購買的方式,搜羅了100多張信用卡,然後,再申請開通信用卡的大額轉帳業務,替人洗錢賺取佣金。當時,黃某平均每月非法所得超過1萬元。
不久前,宜山派出所民警在核查信息時,發現帳戶持有人黃某存在違法犯罪重大嫌疑。「據我們了解,現在年輕人接觸網絡比較多,娛樂活動比較豐富,導致網絡貸款貸了很多錢,欠款很多,所以經不起誘惑,他們給他工資很高,就參加了這樣違法犯罪的活動。」宜山派出所民警林德將說。
4月30日,蒼南警方追蹤至杭州,成功將黃某、薛某、鍾某三人抓獲,現場查獲電腦、手機、信用卡等作案工具,警方凍結帳戶資金40多萬元。
目前,三人已被依法刑拘。
附: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之1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帳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之1第2款規定,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來源:蒼南縣融媒體中心
記者:金新新 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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