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突然倒地死亡,武陵監獄:沒人打他,死因待檢察機關結論
李某華的病歷 本文圖均為 當事人 供圖 6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民吉某向常德市檢察院信訪登記稱,其丈夫李某華在武陵監獄服刑期間,因不明原因在5月27日死亡,要求相關部門徹查此案。
澎湃新聞從湖南省武陵監獄兩名工作人員處確認了上述消息。
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病歷記錄顯示,李某華於5月27日晚上突然倒地,伴嘔吐、呼之不應,遂撥打120。120於晚上7點50多到,此時患者呼吸心跳已停止。該院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李某華的直接死亡原因為:心跳呼吸驟停。發病至死亡大概間隔時間為1小時。
李某華妻子吉某表示,她無法接受丈夫突然離世的事實。她稱,丈夫今年33歲,系特種兵退伍,身體一直很好。
家屬向檢察機關信訪湖南省武陵監獄位於湖南常德市。武陵監獄高度戒備監區羅姓中隊長對澎湃新聞稱,事發時李某華處在「正常狀態」,人突然倒地後,監獄曾進行搶救。「他是突發心臟血管破裂自己倒地猝死,跟監獄沒任何關係。」羅姓中隊長說。至於家屬質疑的李某華疑似存在外傷,羅姓中隊長稱,「他是後腦著地,砸破後腦勺了。」
武陵監獄負責幹警執法監督的孫姓科長告訴澎湃新聞,目前監獄正在就李某華的事情召開協調會,「百分百肯定沒有人打他,確切死因待檢察機關作出結論」。
根據《監獄法》,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鑑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鑑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
據長沙市雨花區法院刑事判決書,李某華因被人拖欠32.5萬元購車款,和債務人共謀詐騙瓜子二手車買主,而被判刑三年半。刑期從2018年9月26日至2022年2月22日。
吉某告訴澎湃新聞,李某華一審被判刑後未再上訴,後進入常德的武陵監獄服刑。其間她多次入監探望,並送財物,李某華身體都是正常的。5月2日,李某華通過監獄座機給她打來電話。他的母親最近查出癌症,兩個小孩需要父愛,她原本期待他早日回家。
來源:中國網
原標題:罪犯突然倒地死亡 湖南武陵監獄:沒人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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