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開始施行,《民法典》對協議離婚作了很大的修改,不像現在,男女雙方想離婚就離婚,到民政局去領個離婚證就行,非常方便。
《民法典》對協議離婚有雙方自願離婚和30天的冷靜期的要求。那麼離婚程序是怎麼樣的,又要等待多少天呢,這裡我就帶大家好好捋一遍。
第一、男女雙方必須籤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第二、男女雙方必須拿著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第三、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第四、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如果這個期限內男女雙方沒有親自去領離婚證的,即第61天起,就相當於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男女雙方還是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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