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否合理?聽他們聊聊離婚那些事兒…

2020-12-23 大洋網

「離婚冷靜期」是近期網絡熱議的話題之一。民政部最新文件要求,根據民法典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在離婚登記程序中增加30天的「冷靜期」: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到底有沒有必要」「離婚冷靜期是否影響婚姻自由」「離婚冷靜期是否會提高離婚門檻」「離婚冷靜期對個人權益是否存在影響」「比起離婚冷靜期,更應該設立結婚冷靜期」……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詞條,每一個可謂都戳中當代青年的婚戀觀。對此,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採訪了民法教授、年輕律師、心理諮詢師等多個群體,了解他們對於「離婚冷靜期」的看法。


民法學教授鍾瑞棟:

「冷靜期」不是增加離婚門檻

事實上,在網絡上的討論中,記者注意到,不少網友對於「離婚冷靜期」的概念存在一定誤解,比如有網友將其與家庭暴力、財產轉移等情況「掛鈎」,「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弱勢一方,尤其是受家暴當事人?」「冷靜期內,如果對方利用30天來進行財產轉移該怎麼辦?」,在採訪中,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溫州大學法學院鍾瑞棟教授從普法的角度進行了一些解讀。

要給5%的家庭一個機會

鍾瑞棟強調,「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只是在時間上增加了一個緩衝期,推遲了離婚的時間,它不是實質審查,也不是增加了離婚的門檻,離婚依然是符合婚姻自由,只是它提倡要多給婚姻雙方一次機會。鍾瑞棟提到,根據目前的研究表明,95%的夫婦在離婚時是考慮清楚的,有5%的夫妻則是屬於衝動離婚,「很多人會覺得離婚冷靜期影響了那95%的人,但實際上,即便沒有冷靜期的情況下,離婚的前提本身就是需要『雙方自願離婚』,冷靜期對于堅持要離婚的人來說只是增加了30天的時間成本;但對於剩下的5%,離婚冷靜期相當於給這個家庭提供了一個機會,如果有5%的家庭能夠因此而被挽救,其數量也是非常大的。」  

針對「離婚冷靜期間,是否會給財產轉移提供時機?」,鍾瑞棟表明,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是雙方取得的共同財產,對此,我國《民法典》物權編、合同編等相關規定也能同時對離婚財產分配進行救濟,「所謂協議離婚,就是雙方自願,自然需要大家先把財產、撫養等問題處理好,才走協議離婚,不然就走訴訟離婚。」 鍾瑞棟說。

而至於「離婚冷靜期是否會影響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這種情況,鍾瑞棟則強調,目前對於離婚,我國法院採取「雙軌制」:除了雙方自願協議離婚,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30天的「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而訴訟離婚並沒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鍾瑞棟還提醒,對於存在家暴、遺棄等雙方達不成離婚一致意見的情形,當事人一方面可以通過報警、醫院證明等配套措施來實行救濟,同時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調解也是必經的程序,調解包括調和與調離兩種形式。對於「久調不決」的情況,民法典第1079條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外,新增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

 「在此前所有的離婚案件中,大部分夫妻雙方離婚基本上不會是因為家暴等因素,並且如果存在家暴,雙方自願離婚的可能性也不高。」 鍾瑞棟說。

是婚姻法的螺旋式上升

「所以我覺得離婚冷靜期是好的,一方面它可以給大家多一些機會,畢竟復婚沒那麼簡單;另一方面,它也是我國婚姻法的一種進步體現。」 鍾瑞棟介紹,像民法體系更完備的法國和德國,其對於離婚的門檻更高。如德國,原則上不允許協議離婚,只能走訴訟離婚;法國則規定結婚六個月內不能離婚,同時規定離婚需要經歷三個月的考慮期。

事實上,我國「離婚冷靜期」的出現也是有跡可循的。1994年我國婚姻法曾設置「30天離婚審查期」,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隨著公民的個人生活空間自由度增大,社會環境更加寬容,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提出「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關於離婚的問題涉及到總體的法律價值取向和政策判斷,而現在所出現的冷靜期,是對過去婚姻法進行的『否定之否定』,是一種螺旋式上升。」 鍾瑞棟提及,「離婚冷靜期」體現了婚姻法的根本價值取向是要儘量維護家庭,包括此次的民法典,對於家庭建設的價值體現得尤為充分,如民法典第1043條提及「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很多人不理解離婚冷靜期,是因為只看到了自由的一面,而忽略了責任的一面。其實婚姻是一件大事,是需要互相負責的,在強調責任的情況下,離婚冷靜期對於婚姻自由的影響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心理諮詢師王宇赤:

冷靜期也是自我修復期

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不可置否的是,一段親密關係的破裂對於當事人雙方來講,都會造成極大的衝擊。根據華盛頓醫科大學此前所做的調查研究,人的一生中受到的壓力順位,前十中,有四個都與婚姻有關:第一是配偶死亡,第二是離婚,第七是結婚,第九是和解。

「看見心理」心理諮詢師王宇赤從事了多年的情感諮詢,在她所接手的案例中,也不乏因為離婚而導致情感甚至人格遭到毀壞的當事人,他們之中,有的是婚姻中的弱勢一方,有的則是婚姻中的「主動」一方


冷靜期可以讓痛苦緩慢流淌出來

王宇赤將離婚狀態分為兩種,一種是良性離婚,即離婚雙方人格更健全,離婚後兩個人並沒有留下心理創傷的狀態;另一種則是惡性離婚,即離婚雙方沒辦法處理好個人議題,無法面對婚姻中的挫敗和失望,甚至會通過家暴、出軌、爭吵、冷戰等方式來面對衝突,情緒上容易產生抑鬱、憤怒、愧疚等問題。

「而離婚冷靜期的存在相當於是一個情感修復期,它有好有壞。一方面對於良性離婚的人而言,它可以修復一些傷害性的情感,但另一方面,與惡性離婚相關的,對於一些在婚姻當中受到家暴、侮辱或虐待的人來講,它也會使得這種傷害更加突出,同時也可以緩解施害方在倫理上的內疚感和羞愧感,使得他們不再會背負道德上的壓力,從而容易出現一些問題。

四年前,王宇赤就曾接收過一位來訪者,對方是一位女醫生,由於離婚造成重度抑鬱。王宇赤經過心理諮詢後才了解,對方之所以離婚的原因其實是由於個人人格上不夠獨立。由於結婚後,女醫生的生活重心逐漸從事業轉移到家庭上,她的心理也隨之發生變化,越來越依賴丈夫,但她的丈夫卻沒有辦法滿足其過於濃烈的情感需要,最終發生外遇,兩人被迫離婚。

經過長期的心理諮詢,儘管如今她的生活節奏大體上已恢復正常,但她依然還對前夫抱有復婚的幻想,「實際上,她的生活依舊沒能完全重新開始,她把自己的情感幾乎永遠封存在了離婚的那個時刻。」王宇赤說:「而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可能會給她一個緩衝,雖然不能挽救她的婚姻,但期間夫妻雙方可以找婚姻指導師或者心理諮詢師去談,去訴說。因為她是突然被推到了離婚的那個境地,在婚姻中,她相當於是一個弱勢群體,為了保護財產,她當時選擇不得已離婚,但如果有了離婚冷靜期,她可以通過這個緩衝期,來讓她的痛苦慢慢流淌出來,不至於一下子難以接受。

愛是最高級的親密情感關係

但與此同時,對於出軌方、施壓方而言,他們的內心也會產生內疚感,需要通過心理諮詢來消除這種負面情緒。

王宇赤此前還曾接收過一位男性諮詢者,對方由於妻子無法懷孕而不得已離婚,雖然給了女方經濟上的賠償,但他始終覺得自己在離婚的過程中,「不是人地把人家掃地出門,不道德」,因此使得他在離婚後,也因為背負愧疚感而無法走入下一段親密關係。

「愛的關係是人類親密情感中最高級的關係,很多人是因為安全,需要等才走進婚姻,而不是因為愛。愛其實是一種能力,它是深深的理解和接納。」王宇赤說,婚姻關係中的雙方都是彼此生命中的很重要的客體關係,家庭也是實現社會責任感的最基本的單元,因此人們與其去糾結「離婚冷靜期」,更應該去思考的應該是如何去維繫婚姻關係。


青年律師劉浩揚:

更加意識到擇偶的重要性

今年27歲的劉浩揚是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離婚冷靜期」話題出爐後,不少同齡人在朋友圈和微博中紛紛感嘆「更加害怕結婚了」,對此,劉浩揚認為,它其實只是青年人「婚姻焦慮」的體現

「我不會因為冷靜期而恐婚」

「很多人對於離婚冷靜期存在誤解。」劉浩揚說:「其實和以往相比,離婚冷靜期設置後的主要變化是申請離婚和拿離婚證,從同步進行變成了兩步走;時間上,從當日完成變成間隔一個月完成。程序上延長了時間,但並沒有對離婚自由設置障礙。對於夫妻一方本來就不願意離婚的,或者需要訴訟離婚的,這些情況就不適用於離婚冷靜期。」

不過相比從法學的角度思考離婚冷靜期,劉浩揚認為,更需要關注的是當代婚姻關係。在他身邊,其實不乏一些「不婚族」或「恐婚族」。「與其說恐婚,不如說我們其實因為離婚冷靜期,更加意識到謹慎挑選結婚對象的重要性,從這個角度看,我覺得也算積極作用之一。畢竟離婚冷靜期針對的主要是近年離婚率不斷上升的趨勢,尤其是雙方沒有深思熟慮、一時衝動離婚現象的增多。在我們這樣一個重視家庭文化的國家,如果家庭不穩定,容易導致社會的不穩定。所以離婚冷靜期存在其合理性。」劉浩揚說。

「冷靜期」內社會力量也應介入

劉浩揚還提到,在目前法律規定30天「冷靜期」,發出保護婚姻信號的同時,相配套的社會力量和法律措施也應當完善。「我相信多數朝夕相對的夫妻,在離婚之前往往早已考慮清楚,30天對於他們而言或許不算什麼,但是對於婚姻中的雙方,冷靜期內也應該有相應的社會力量介入。」劉浩揚稱。

而結合目前在網絡大熱的綜藝節目《我們離婚了》,通過節目,觀眾可以看到一場場切實的案例,見證婚姻是如何走向消亡,而離婚之後的雙方又需要經過多麼漫長的和解與自我療愈過程。劉浩揚則認為,「離婚冷靜期」的存在或許可以給更多決意離開婚姻的人一些時間去處理情感和財務等事宜。如婚姻調解員可以去調和雙方矛盾、心理諮詢師可以協助解決一方在婚姻中無法解開的心結、婦聯、青少年教育機構可以為有困難的婦女兒童提供幫助、律師可以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確定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等等。冷靜期期間雙方仍是夫妻關係,這期間如何保護婚姻雙方的權益,這些都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和落實,如此一來,離婚冷靜期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它的價值。」劉浩揚說。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程依倫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程依倫

廣州日報全媒體視頻記者 程依倫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蔡凌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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