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施,《婚姻家庭編》對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作出了一系列調整,其中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
瀋陽民政部門提前安排部署,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調整離婚登記程序,規範文書格式要素,公示公開流程步驟,購置啟用新版登記證書。
經過充分細緻準備,1月1日以來,我市各婚姻登記處實現平穩過渡,離婚冷靜期制度嚴格落實,各婚姻登記處均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離婚登記。
2021年1月1日至11日17時,我市共受理離婚申請463對。這些當事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滿後3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將有效減少衝動型離婚的數量。
丨FM98.6融媒記者茸碩
丨來源瀋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