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新規的那些事!離婚冷靜期到底是什麼?有哪些新規定?

2020-12-15 中遠說法

已經快到12月中旬了,轉眼就到2021年1月1日了,《民法典》也就要正式開始實施了,而之前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統一適用《民法典》今天就來聊聊裡面關於離婚方面的一些規定和變更。

首先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的重點就在「兩次」和「三十日」,即第一次提出離婚申請後三十日內,如果一方反悔的話,可以隨時撤回申請,其次滿三十日後,如果雙方仍然一致要求離婚的,還需要再次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離婚過程方算結束,注意如果三十日後,沒有去領取離婚證的話,則同樣視為撤回申請,

那麼很多人看到這了,肯定會想如果被對方拖著不願意離婚怎麼辦,那麼只能通過訴訟的途徑要求判決離婚了。

不少朋友諮詢關於訴訟離婚時,碰到最多的問題就是不直接判離,而是一般都是調解,這樣會拖上很長的時間,因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應當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那麼離婚的時候哪些情況會直接判離呢?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妻感他導致夫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其實從上文可以看到,法院判離的依據主要還是看一方有無違法行為,其次就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還有沒有複合的可能,一般來說無違法行為的話,雙方感情破裂無複合的可能的話,會大大增加判離的可能性。

最後在說下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相關的問題。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離婚協議#

最後說下,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留言溝通

相關焦點

  • "冷靜期"限制離婚自由? 非也!只是讓"多想想"
    新規為何引起熱議?是否會對想離的一方不利?離婚過程中,我們到底應該「冷靜」些什麼?  「冷靜期」新規為何引起熱議?是否會對想離的一方不利?離婚過程中,我們到底應該「冷靜」些什麼?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專訪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清華大學心理學系主任彭凱平,從心理學層面解讀「離婚冷靜期」並給出相關建議。彭凱平指出,「冷靜是讓你想原因、想後果、想將來。」
  • 民法典草案規定30天離婚冷靜期和30天離婚抉擇期到底有沒有必要?
    今天,小編主要針對2020年民法典草案規定了30天離婚冷靜期和30天離婚決擇期和大家聊一聊。最新民法典草案規定:登記離婚之後還要等兩個月,期間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都可以申請撤回或者有一方不到場都不能辦理離婚,迅速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 冷靜期離婚:讓婚姻更有味道,婚姻本該好好相處,離婚是迫不得已
    冷靜期離婚新規馬上就要實行,那麼這對於要離婚的夫妻來說,到底是好是壞。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這個新規,恰恰是對婚姻最大的尊重。那麼離婚,很顯然是一時衝動。因為夫妻相處,要經歷很多的磕磕碰碰,有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正如戀愛時一樣,就因為有矛盾,爭吵,難道就分手嗎?婚姻亦是如此,並不是因為爭吵就非要離婚的。所以說離婚冷靜期是對約束婚姻,約束離婚最好的一種規定。
  • 離婚「冷靜期」到底是挽救婚姻的後悔藥,還是破壞婚姻的「利劍」
    原創|優質|文章圖片來源於網絡新的一年已經開始,最近幾天相信很多人都收到了朋友的祝福,並紛紛在社交平臺上發表新年寄語。每個人都希望在新的一年有個新的開始。幾家歡喜幾家愁,有一部分人過得非但不開心,還非常糟心。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 什麼是離婚冷靜期,會產生什麼影響
    作者:王稼豪,浙江金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寧波)冷靜期是什麼?首先,根據民法典(草案),冷靜期是僅限於協議離婚中的30天的離婚後悔期。在家事審判改革意見中,離婚訴訟裡面,經雙方同意,可以設置3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 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協議離婚
    根據《民法典》30日離婚冷靜期制度,民政部日前印發通知,將離婚登記程序相應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民政部表示,《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後,離婚有新規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後,離婚有新規定!新規是否會造成離婚不便?是否會提供想離婚一方解決途徑?離婚過程中,我們到底應該「冷靜」些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婚姻家庭篇,是我們比較關心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改動之處:First規定了離婚冷靜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冷靜期是什麼意思 離婚冷靜期是多久實施了嗎
    關於完善離婚冷靜期草案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李鉞鋒委員認為,從立法的本意來看是避免婚姻當事人輕率離婚、衝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定。
  • 離婚冷靜期到底冷靜的是什麼
    2021年1月1號,民法典正式實施,也就是說從2021年1月1號起,離婚會變成一件比較困難和麻煩的事情。什麼是離婚冷靜期呢?簡單點說,就是夫妻雙方決定協議離婚之後,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之後需要經過第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如果這個期間,任何一方申請撤回,那麼離婚失敗,當然在經過第一個30天之後,夫妻雙方將面臨有且僅有的第二個30天,如果在第二個30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具體大家可以配合下圖理解:當然關於離婚冷靜期只適用協議離婚。
  • 離婚冷靜期即將執行,離婚手續有什麼變化?白雲政務為您答疑
    其中最為受關注的,當屬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屆時,辦理離婚登記將有哪些變化呢? 與「離婚冷靜期」相關的兩個熱點問題 1. 離婚程序有哪些變化? 2021年1月1日起,離婚登記程序將由「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修改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離婚冷靜期是其中最大的變化。
  • 離婚冷靜期是否合理?聽他們聊聊離婚那些事兒…
    「離婚冷靜期到底有沒有必要」「離婚冷靜期是否影響婚姻自由」「離婚冷靜期是否會提高離婚門檻」「離婚冷靜期對個人權益是否存在影響」「比起離婚冷靜期,更應該設立結婚冷靜期」……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詞條,每一個可謂都戳中當代青年的婚戀觀。對此,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採訪了民法教授、年輕律師、心理諮詢師等多個群體,了解他們對於「離婚冷靜期」的看法。
  • 離婚冷靜期一方不離怎麼辦有多久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條件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近日,有關「離婚冷靜期」的熱議備受關注。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30日冷靜期,如何來算?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 冷靜期是治療衝動離婚的良藥嗎
    幾天之內,離婚冷靜期相關內容數次衝上熱搜,引發上億閱讀討論。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五個步驟,分別是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對於離婚冷靜期,網友看法不一,有人從「勸合不勸離」的角度,支持此做法;有人認為增加了離婚成本,讓自由離婚受到了更大限制。離婚冷靜期有哪些適用情況?相關從業者如何看待?對此,河南商報記者進行了採訪盤點。離婚冷靜期衝上熱搜,遭遇家暴要「冷靜」嗎?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討論,正在持續發酵。
  • 離婚登記程序變了!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日前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引發社會廣泛熱議! 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離婚程序的調整讓不少網友感嘆將有利於「閃婚閃離」現象剎車但也有不少人反問如果其中一方有家暴行為那麼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 離婚又有哪些新規出臺?
    今天老道就為大家重點關注一下,明年《民法典》在婚姻方面的相關規定!具體情況,咱們一起說一說!【農村婚俗:禁止高彩禮、杜絕封建民俗!】老道說:在分析2021年婚姻方面的新規政策之前,針對農村婚俗方面老道要為大家講一講我了解的一些消息!進入到2020年之後,涉及到農村高彩禮以及一些封建婚俗方面,在全國人大之前修訂的《婚姻法》當中做出過明確要求!
  • 離婚冷靜期是否不利於保護被家暴的一方?民政部回應:離婚冷靜期只...
    本報長沙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民政部出臺了《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婚姻登記有關程序作出了相應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12月4日,民政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
  • 婚姻法出新規,增設離婚冷靜期?並且4類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
    所以,在2021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有一條針對離婚的新規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冷靜期,先別急著罵!
    通知顯示,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近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離婚冷靜期的加入。有網友看了民政部的通知後表示「離婚變難了」。有人解讀稱,該規定為想離婚的夫妻設置了「雙重門檻」:一、你要度過30天離婚冷靜期,二、雙方還要一起去領離婚證。有主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表示:「要預約離婚的抓緊時間了。」
  • 離婚冷靜期,關於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你想「靜一靜」嗎?
    鄰居早就離婚了,確切地說,寶爸離了三回了。小男孩從小跟著孩子爸爸,叫了三個人「媽媽」,只有一個是親的,也不管他。兩三年見一次是常有的事。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臺了,簡稱《民法典》,提出了一個新概念「離婚冷靜期」。很多人不以為然,「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啥時候能設立個結婚冷靜期呢?」離婚冷靜期,究竟咋執行?
  • 到底要不要離婚?答案或許在「離婚冷靜期」能找到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日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婚姻家庭編草案中,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備受關注。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夫妻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從行文中看,草案中冷靜期的設置針對的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夫妻。事實上,離婚冷靜期在法院家事審判中早已廣泛應用,是全國法院家事審判改革的其中一個項目。那麼,離婚冷靜期到底能起到什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