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12月7日,住建部辦公廳公布工程建設強制性國家規範《鋼鐵企業綜合汙水處理通用規範(徵求意見稿)》,本規範適用於鋼鐵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汙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運行管理。本規範是鋼鐵企業汙水處理工程規劃、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的過程技術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當鋼鐵企業汙水處理項目採用的技術措施與本規範的規定不一致,或本規範無相關要求且無相應標準的,必須採取合規性判定。
詳情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工程建設強制性國家規範
《鋼鐵企業綜合汙水處理通用規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於抓緊開展國家工程建設規範制訂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標〔2020〕46號),我部組織中冶建築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工程建設強制性國家規範《鋼鐵企業綜合汙水處理通用規範(徵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wang.haidong@139.com、shiyu@cribc.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33號8號樓;郵編:10008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7日。
附件:《鋼鐵企業綜合汙水處理通用規範(徵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7日
1 總則
1.0.1為貫徹國家節約水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方針政策,提高鋼鐵企業用水效率,有效控制汙水排放量,促進汙水資源化利用,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鋼鐵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汙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運行管理。
1.0.3本規範是鋼鐵企業汙水處理工程規劃、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的過程技術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當鋼鐵企業汙水處理項目採用的技術措施與本規範的規定不一致,或本規範無相關要求且無相應標準的,必須採取合規性判定。
1.0.4鋼鐵企業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除應滿足本規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規定。
2 基本規定
2.0.1鋼鐵企業汙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和維護管理,應保障人身安全、衛生健康,滿足節水、節能、資源化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
2.0.2鋼鐵企業汙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現行排放標準或回用水水質的要求。當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或遭遇重大事故後,需繼續使用時,應經評估確定。
2.0.3鋼鐵企業汙水處理設施規劃、設計應根據鋼鐵企業水源條件、用水要求、水量水質平衡,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出水水質標準、處理工藝,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藝、技術和設備。
2.0.4新建鋼鐵企業必須配套建設汙水處理及回用設施。
2.0.5鋼鐵企業汙水處理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工程驗收應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規定。
2.0.6鋼鐵企業廢水排放口應設汙染源在線監測裝置,嚴禁未達標汙水外排。
2.0.7鋼鐵企業汙水處理應有應急處理方案。
2.0.8鋼鐵企業汙水治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噪聲類二次汙染物的防治與排放,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3 規劃
3.1一般規定
3.0.1鋼鐵企業汙水處理設施的規劃應納入企業總體規劃。
3.0.2鋼鐵企業汙水處理設施規劃編制應結合企業的技術經濟、自然條件進行,並應滿足生產、運輸、防震、防洪、防火、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發展循環經濟的需要,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
3.0.3鋼鐵企業汙水處理項目規劃應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審批程序。分期建設時,應正確處理近期和遠期的關係,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
3.0.4鋼鐵企業汙水處理規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確定規劃目標與原則;
2 確定排水體制與排水分區;
3 確定汙水處理設施的規模與用地;
4確定汙水處理工藝、汙水再生利用和汙泥的處理處置要求。
3.0廠址選擇
3.0.1汙水處理項目的廠址選擇應符合企業總體規劃的要求。
3.0.2廠址應位於不受洪水、潮水或內澇威脅以及不受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危害的地區。
3.1 總平面布置
3.1.1汙水處理建(構)築物之間及其與生產廠房、設施、鐵路、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3.1.2汙水處理設施的平面布置應按工藝流程順序布置,豎向設計應充分利用地形,避免汙水多次提升。
3.1.3汙水管道、合流管道與生活給水管道相交時,應敷設在生活給水管道的下面。
3.1.4鋼鐵企業汙水收集、輸送應採用管道或暗渠,嚴禁採用明渠。雨水、衝洗地坪廢水的收集與輸送應根據廠區條件採用管道或明渠。
4 勘察設計
4.1一般規定
4.0.1鋼鐵企業應採用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循環用水、串級用水技術,降低單位產品的外排水量。
4.0.2車間或機組產生的生產汙水,應根據汙水水質特性採用分質排水。酸性廢水、鹼性廢水、酚氰廢水、含油廢水、含重金屬廢水、含硫廢水、高濃度有機廢水必須處理達標後再排入廠區工業廢水管網。
4.0.3新建車間生產汙水不得排入雨水排水管道系統,應收集處理達標後優先回用。
4.0.4生化處理的核心設施,應配置不少於2個獨立的平行系列。
4.0.5汙水處理項目應設水量計量和水質監測設施。
4.0.6循環水系統的排汙水應採用壓力排放,排放管上必須設置計量儀表。
4.0.7汙水處理構築物應設置欄杆、防滑梯安全措施,高架處理構築物還應設置避雷設施。
4.0.8埋地焦化廢水管道、汙水及汙泥處理構築物應進行防滲處理。
4.0.9軟水、除鹽水的貯存設施內壁應採取防腐措施。
4.0.10臥式水泵與驅動設備連接的聯軸器、皮帶傳動的皮帶及皮帶輪,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
4.1 勘察
4.1.1鋼鐵企業汙水處理項目設計、施工前,應進行巖土工程勘察。
4.1.2巖土工程勘察應按工程建設各勘察階段的要求,正確反映工程地質條件,查明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提出評價正確的勘察報告。
4.2 設計
4.2.1礦山、原料區域生產車間、通廊衝洗地坪廢水及車輛的衝洗廢水應經處理後循環使用。
4.2.2溼式除塵廢水應收集、處理後循環使用。
4.2.3礦山的井下排水應經過處理後優先回用。
4.2.4選礦廠產生的尾礦嚴禁排入自然水體。
4.2.5礦漿濃縮處理的溢流水應循環使用。
4.2.6煤氣管道排水器的排水應收集後送焦化廢水處理站處理,不得直接外排。
4.2.7鍋爐排汙水應回收利用。
4.2.8煙氣脫硫、脫硝產生的汙水應單獨收集處理,不得外排。
4.2.9液氨站冷卻廢水應單獨收集,經沉澱、過濾後循環使用。
4.2.10焦化脫硫廢液不應排入焦化廢水處理站。
4.2.11焦化廢水應採用「物化處理+預處理+生化處理+後處理+深度處理」的聯合處理工藝。
4.2.12焦化廢水處理設施應設置事故儲槽(池)。
4.2.13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工藝的選擇和組合應根據焦化廢水的水質特點及用水對象的水質要求確定,應選用高級氧化技術、吸附處理技術。
4.2.14焦化廢水回用處理工藝應選用雙膜法(超濾+反滲透)或其衍生技術,膜濃縮液應妥善處置。
4.2.15處理達標的焦化廢水、濃鹽水、脫硫廢水作為高爐爐渣粒化循環水系統的補充水時,其水質應滿足:pH=6~9,SS≤70mg/L,氨氮≤25mg/L,CODCr≤150mg/L,揮發酚≤0.50mg/L,氰化物≤0.20mg/L。
4.2.16水渣堆場的滲出液、水渣露天堆放的雨水應單獨收集,並送回爐渣粒化循環水系統使用。
4.2.17高爐煤氣清洗循環水系統的汙泥處理調節池操作區應設置煤氣報警裝置。
4.2.18鑄鐵機循環水系統採用濃鹽水作為補充水時,禁止設置溢流管。
4.2.19淨循環水系統應設置水質穩定裝置,排汙水應優先作為濁循環水系統的補充水使用。
4.2.20煉鋼轉爐渣水淬應配置獨立的水循環系統,其補充水應優先使用濃鹽水、回用水,並應設有備用水源。
4.2.21熱軋直接冷卻水處理工藝應根據排水水質特點和回用水質要求選擇,採用混凝、沉澱、過濾、冷卻處理工藝及其組合。
4.2.22層流冷卻處理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旁流處理水量應根據工藝的供水水溫、水質要求計算確定。
2過濾處理水量應根據需去除的氧化鐵皮量計算確定。
3冷卻處理水量應根據供水溫度要求經熱工計算確定。
4.2.23鐵皮溝人行通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專用出入口和欄杆;
2 淨寬度不得小於0.7m;
3 敞開式鐵皮溝的人行通道上部應設置擋渣板;
4 鐵皮溝進入旋流池前應設置格柵;
5應採用不大於36V的安全電壓照明。
投稿聯繫:0335-3030550 郵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請將#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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