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79號《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規定,經惠東縣人民政府批准,惠東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下列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交易具體事務委託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東分中心辦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見附表)
二、網上掛牌競買時間為2020年2月12日上午9時至2020年2月26日上午10時。
三、地塊採用網上公開掛牌方式出讓,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 14490.75萬元,每次報價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45萬元的整數倍。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一)單獨申請競買的,競買申請人為自然人或非本縣註冊登記的企業,在競得土地後,競得人必須在《成交確認書》籤訂後30日內在本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項目開發公司(新公司)。並以新公司名義辦理土地登記發證手續。單獨申請競買的競得人成立的新公司必須是競得人的全資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東必須100%是競買申請人(公司或企業)。
(二)聯合申請競買的,聯合競買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材料時,還須提交一份協議,協議主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參與競買的代表人、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等。聯合競買申請人競得的,在競得土地後,競得人必須在《成交確認書》籤訂後30日內在本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申請書申報的出資人及出資比例成立新公司(註冊項目開發公司)。並以新公司名義辦理土地登記發證手續,不能按聯合申請人各自出資比例分割辦證。如對聯合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條件有明確要求的,在審查聯合競買申請人資質時,以聯合體內資質最低一方的資質確定競買資格條件。
(三)土地出讓價款採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競得人籤訂《成交確認書》後,繳交的保證金中按成交價的10%轉作履約定金,其餘部分轉為地價款。
競得人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履約定金轉作土地出讓價款。剩餘地價款須在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競得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方可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手續。
根據掛牌出讓結果,競得人在籤訂《成交確認書》後10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須與出讓人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需成立新公司的,可先由競得人與出讓人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註冊登記手續後,再由新公司與出讓人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由新公司直接與出讓人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籤訂出讓合同的,終止供地,履約定金不予返還。競得人需註冊項目開發公司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項目開發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五、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
六、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繳交競買保證金7245.375萬元人民幣。
(二)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之一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與競買上述地塊: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一年以上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罰完結的;
4.開發建設企業有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情形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罰完結的;
5.至報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價款的;
6.存在其它被禁止競買土地行為的。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為無底價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東分中心土地與礦業權網上掛牌交易系統(www.hdgtjy.com)。申請人可在網上掛牌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交易文件,並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在網上參加競買。
九、有意競買者可以自行到地塊現場踏勘(可在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查閱位置圖和現狀圖)。
十、申請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出讓結束前登陸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東分中心土地與礦業權網上掛牌交易系統並在系統上向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東分中心提交競買申請並支付保證金。網上掛牌保證金到帳截止時間為2020年2月26日上午9時止。網上掛牌報價時間截止時,經系統詢問,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的,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通過競價確定競得人。
十一、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即通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東分中心土地與礦業權網上掛牌交易系統進行,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凡辦理了數字證書,並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十二、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土地成交價款須以人民幣支付。
(二)該宗地按土地現狀出讓,宗地內場地平整,宗地外通供水、通電、通路、未通排水、通訊、已接駁市政排汙設施、未通燃氣、未通暖氣,該宗地未設置除土地使用權外的其他產權,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經濟法律糾紛,邊界清晰,權屬清晰,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滿足施工設備和人員進場的道路,滿足施工所需的供水、供電等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條件。
(三)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內興建建築物必須符合規劃要求。
(四)用地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劃條件告知書》〔案卷編號:惠東自資規條字PH〔2020〕1號〕中的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該規劃條件是依據2012年9月29日惠東縣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的《惠東縣雙月灣地區(平海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有關要求編制。
(五)該地塊生活汙水按要求排放至市政管網接汙水處理廠處理,若市政管網未完善或汙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則需在宗地內設置無動力汙水處理設施基礎上增加有動力汙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廢水排放指標以環保部分意見為準。其他按《規劃條件告知書》〔案卷編號:惠東自資規條字PH〔2020〕1號〕中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
(六)本地塊土地交付時間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籤訂之日起11個月內。
(七)地塊動工時限為土地交付之日起12個月內,用地者必須在動工時限內,開始對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
(八)地塊的建設時限為36個月,用地者必須在建設時限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除外)。
(九)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競得人資格,沒收保證金,並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
2.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3.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4.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籤訂《成交確認書》的;
5.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6.不按本須知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十)競得人除繳交地價款外,還需按規定繳納契稅、土地登記發證費及土地開發經營所涉及的稅費。
十三、該宗地使用網上掛牌方式出讓,交易全程適用《惠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電子掛牌交易規則》。
十四、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惠東縣城象棋路66號
聯繫人:呂小姐 徐先生
聯繫電話:0752-8837226
註:本公告同時在下列網站及場所發布
中國土地市場網:
http://www.landchina.com
廣東省土地市場網:
http://www.landgd.com
惠東縣人民政府網「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東分中心」頻道:http://www.huidong.gov.cn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東分中心土地與礦業權網上掛牌交易系統:http://www.hdgtjy.com
惠州日報
數字證書辦理地址:惠州市江北雲山西路2號帝景國際商務中心7層18-22房
聯繫電話:0752-2898481
惠東縣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東分中心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