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長沙黃興路
許多現金撒滿街頭
眾人紛紛下蹲撿錢
有目擊者稱
是男方給女方的分手費
被拒後將現金扔在地上
除了現金,還有一條金項鍊
↓↓↓
瀏覽器版本過低,暫不支持視頻播放
對此
有網友表示「給我留點!」
@Mr李凱威: 原來天上掉餡餅是真的
@Vicky夏兒_zz :誰有這個大哥的聯繫方式啊?能不能建個群以後分手時提前說一聲。。。
@王憨憨在線撩人:給我留點!!!!!!!馬上來了!!!!!!!
@就算被所有人懷疑也要向前: 分手快樂,下次請記得通知我
那麼,當街撒錢行為是否違法?
拾撿市民是否屬於不當得利?
法律解讀
對此,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馬君律師表示:
1、當街撒錢的行為涉嫌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當街撒錢的行為有可能擾亂公共秩序、甚至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如果因為當街撒錢行為擾亂公共秩序,通常可以給涉事當事人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應避免故意毀損人民幣的行為,以免因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市民拾撿的行為或構成不當得利。根據《民法總則》第122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之規定、以及《物權法》第109條:「拾得遺失物,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之規定,市民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當街拾撿他人並未放棄所有權的錢,造成了他人財產權益損失的,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當予以返還。
同時,「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果當事人向市民索要拾撿的現金,建議市民主動返還,以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傳遞文明正能量。
對此
你有什麼想說的?
▼
來源:瀟湘晨報、政法頻道、網友評論
【來源:長沙交通廣播】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