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7版)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限售期屆滿後,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五)核查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聘請的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發行人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於2020年12月2日(T-1日)進行披露。
(六)申購款項繳納及驗資安排
2020年11月30日(T-3日)17:00前,戰略投資者應當按照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送的《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投資者繳款通知》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0年12月9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和網下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七)相關承諾
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承諾,不會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及條件
1、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
2、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實施辦法》、《業務指引》、《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業務規範》、《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以及《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進行,投資者應當辦理完成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數字證書後(以下簡稱「CA證書」)方可參與本次發行。
4、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20年11月26日(T-5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若配售對象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範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隻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註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託第三方託管人獨立託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淨值。
(6)符合監管部門、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7)還應當於2020年11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料。
6、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在2020年11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備案。
7、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④第①、②、③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過去6個月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籤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⑥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網下投資者黑名單的投資者;
⑧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⑨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②、③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⑨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8、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確保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產品)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0年11月23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帳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20年11月23日,T-8日)為準。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剔除相關配售對象報價,並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上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與在上交所網下IPO申購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9、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等詢價資格申請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20年11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且已開通CA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投資者若參與恆玄科技詢價,即視為其向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承諾其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參與網下詢價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於2020年11月27日(T-4日)中午12:00以前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詢價資格申請材料,具體包括《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營業執照、《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資產證明材料(包括《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文件等),除公募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組合、企業年金計劃、保險資金投資帳戶、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提供《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均需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以上資料全部需要加蓋公司公章。
請注意,所有網下投資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對象的資產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1、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電子版:機構投資者須在投資者資料上傳頁面上傳其擬參與本次申購全部配售對象的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模版可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下載。
2、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確保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產品)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0年11月23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帳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20年11月23日,T-8日)為準。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剔除相關配售對象報價,並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上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與在上交所網下IPO申購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籤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系統遞交方式如下: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並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2020年11月27日(T-4日)12:00前)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註冊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並具有科創板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未在上述規定時點前完成註冊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網下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自負。
1、核查材料提交步驟
投資者請登錄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csc.com.cn),點擊「科創板」連結進入科創板專屬網頁,並根據網頁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載》的操作說明(如無法下載,請更新或更換瀏覽器),在2020年11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註冊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用戶註冊過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註冊一個用戶。由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會在投資者材料核查過程中第一時間以簡訊或者電話反饋進展,請務必在本次發行過程中全程保持手機暢通。
用戶在提供有效手機號碼,接收到手機驗證碼,並登錄成功後,請按如下步驟在2020年11月27日(T-4日)12:00前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註冊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第一步:點擊「科創板項目—恆玄科技—進入詢價」連結進入投資者信息填報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輸入並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輸入正確的營業執照號碼和正確的協會編碼,以及聯繫人姓名,郵箱和辦公電話。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並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
2、網下投資者向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資者及配售對象應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提交核查材料的電子版。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
(1)有意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均需提交《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投資者可在「項目列表」頁面中點擊恆玄科技項目下方的「投資者資質承諾函模板」下載模板,加蓋公司公章並上傳。
(2)所有投資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3)所有投資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投資者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完整並上傳。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
(4)所有投資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證券提交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包括:投資者上傳《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上傳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文件PDF版(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章)。投資者須如實提交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產品)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0年11月23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帳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20年11月23日(T-8日))為準。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5)若配售對象屬於公募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組合、企業年金計劃、保險資金投資帳戶、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則無需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填寫完整並上傳。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
(6)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產品),需提供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有效的備案確認函的蓋章掃描件或備案系統截屏等其他證明材料。
(7)以上步驟完成後,點擊提交並等待審核通過的簡訊提示(請保持手機暢通)。
3、投資者注意事項
網下投資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和律師對投資者的資質條件進行核查,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網下投資者備案核查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並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於《業務規範》第三十六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及《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2020年11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數字證書,並與上交所籤訂網下申購平臺使用協議,成為網下申購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2020年11月30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本次初步詢價採取申報價格與申報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帳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1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84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範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促進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上交所網下IPO系統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關功能。具體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IPO發行,網下IPO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系統記錄「報價修改理由」,作為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依據。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於核查科創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上交所在網下IPO申購平臺上新增了資產規模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上交所網下IPO申購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內如實填寫截至2020年11月23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投資者在上交所網下IPO申購平臺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且已根據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2)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於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84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並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於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並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4、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0年11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科創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帳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84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的;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7)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9)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產品);
(10)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5、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的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五)網下投資者違規行為的處理
網下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3、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4、與發行人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串通報價;
5、委託他人報價;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0、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11、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12、接受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13、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14、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15、獲配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佣金;
16、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17、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8、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條件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記錄為準)由晚到早、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後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並重點參照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於10家。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0年12月2日(T-1日)公告的《發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3、剔除相應的申報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本次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以及上述披露的報價參考值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重點參考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尤其是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剩餘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
4、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於10%的,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至少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於20%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至少10個工作日發布2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超出比例超過20%的,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至少15個工作日發布3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5、申報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於10家;少於10家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予以公告,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6、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及其相應的申購數量將在2020年12月2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披露。
五、網下網上申購
1、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0年12月3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其初步詢價中的有效擬申購數量,且不超過網下申購數量上限。
網下投資者在2020年12月3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在2020年12月7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
2、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20年12月3日(T日)9:30-11:30,13:00-15:00。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持有上交所股票帳戶卡並開通科創板投資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可參與網上申購。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按其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額度上限,且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過7,000股,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2月1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20年12月3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2020年12月3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2020年12月7日(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資金。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20年12月3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2020年12月3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2、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於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5%;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回撥後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無限售期股票數量的80%;
3、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4、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並於2020年12月4日(T+1日)在《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完成回撥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為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B;
(3)所有不屬於A類、B類的網下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C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C;
3、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係RA≥RB≥RC。
調整原則:
(1)優先安排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50%向A類投資者進行配售,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向A類、B類投資者配售。如果A類、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餘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調整向B類投資者預設的配售股票數量,以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即RA≥RB;
(2)向A類和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C類投資者配售,並確保A類、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於C類,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後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4、配售數量的計算: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5、網下配售搖號抽籤
網下投資者2020年12月7日(T+2日)繳款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獲配投資者進行配號,通過搖號抽籤確定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10%帳戶(向上取整計算)。
確定原則如下: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10%帳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確定具體帳戶。本次搖號採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量進行配號,每一獲配對象獲配一個編號,並於2020年12月8日(T+3日)進行搖號抽籤,最終搖出號碼的總數為獲配戶數的10%。
(3)未搖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獲配股票將可以在上市首日進行交易、開展其他業務。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0年12月9日(T+4日)刊登的《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搖號中籤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搖中的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八、投資者繳款
1、戰略投資者繳款
2020年11月30日(T-3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0年12月9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2、網下投資者繳款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0年12月7日(T+2日)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下初步配售結果,並對於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2020年12月7日(T+2日)8:30-16:00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應當於2020年12月7日(T+2日)16:00前到帳。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0年12月9日(T+4日)對網下投資者繳納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0年12月9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並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3、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2月7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於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中信建投證券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即900.00萬股。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不低於擬申購總量10%的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後總市值不滿足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預計發行後總市值是指初步詢價結束後,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乘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的總市值);
(6)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7)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方式
(一)發行人: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iang Zhang
聯繫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金科路2889弄長泰廣場B座201
聯繫人:趙國光
電話: 021-68771788*6666
傳真: 021-68771788*1111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恆中心B座10層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10-86451549、010-86451550
傳真:010-85130542
發行人: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