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4日 20:01:32 中財網 |
原標題:
恆玄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股票簡稱:
恆玄科技股票代碼:
6
88608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Bestechnic (Shanghai) Co., Ltd.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
800
號
904
室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特別提示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恆玄科技」、「本公司」、「發行人」、
「公司」)股票將於
20
20
年
12
月
1
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
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
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一、重要聲明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
完整,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
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
認真閱讀
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
http://ww
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
說明
書
「風險因素」章節的內容,
注意風險,
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本
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
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二、科創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資風險特別提示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資風險,廣大投資者應充分了解風險、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具體而言,
本公司
新股上市初期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
一)漲跌幅限制
放寬
科創板
股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後前
5
個交易日內,股票交易價格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
5
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
。
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業上市首日漲幅限制
比例為
44%
、跌幅限制比例為
36%
,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10%
。
科創板進一步放寬
了對股票上市初期的漲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風險。
(二)流通股數量
較少
本次發行
後公司總股本為
12,000.00
萬股
,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東的股份鎖定期
為
36
個月或
12
個月,保薦機構跟投股
份鎖定期為
24
個月,
其他戰略投資者股份鎖定
期為
1
2
個月,部分
網下限售股鎖定期為
6
個月
,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票數量為
22,980,456
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
19.15%
。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數量較少,存在流動性不
足的風險。
(三)
市盈率
高於
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所屬行業為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
C
39
),截至
2
020
年
11
月
3
0
日
(
T
-
3
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
C3
9
)
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5
1.30
倍。
本次
發行價格
1
62.07
元
/
股
,
對應的
公司市
盈
率
情況如下:
1
、
2
66.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
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
、
2
16.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
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3
、
3
55.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
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4
、
2
88.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
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
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公司市盈率處於較高水平,
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
市盈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靜態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
損失的風險。
(四)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有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市場風
險、保證金追加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指,融資融券會加劇標的股票的價
格波動;市場風險是指,投資者在將股票作為擔保品進行融資時,不
僅需要承擔原有的
股票價格變化帶來的風險,還得承擔新投資股票價格變化帶來的風險,並支付相應的利
息;保證金追加風險是指,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需要全程監控擔保比率水平,以保證其
不低於融資融券要求的維持保證金比例;流動性風險是指,標的股票發生劇烈價格波動
時,融資購券或賣券還款、融券賣出或買券還券可能會受阻,產生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三、特別風險提示
(
一
)
公司業績存在可能無法持續增長的風險
報告期各期,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
8,456.57
萬元、
32,995.56
萬元、
64,884.16
萬元
和
33,784.28
萬元,歸屬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
-
14,359.60
萬元、
177.04
萬元、
6,737.88
萬元和
4,887.55
萬元,營業收入和淨利潤持續增長。
2020
年
1
-
6
月,公司營業收入比
2019
年同期有所增長,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
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較
2019
年同期增長
16.03%
;公司
2020
年
1
-
6
月營業收入和
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的增速與
2019
年同期相比均有所放緩。
如果未來公司未能持續向市場推出新產品、現有產品的銷量或毛利率出現下降、人
員數量和相關費用持續快速上升,或市場需求發生不利變化,公司業績存在可能無法
持
續增長的風險。
(
二
)
產品終端應用形態相對單一的風險
公司主營業務為智能音頻
SoC
晶片的研發、設計與銷售,晶片目前主要應用於耳機
及智能音箱等低功耗智能音頻終端。
報告期內,公司應用於耳機產品的晶片銷售收入佔比較高,分別為
99.29%
、
93.20%
、
95.42%
和
98.02%
,而在非耳機市場形成的收入規模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相對較小,產品
終端應用形態呈現相對單一的特徵。
公司雖然已在非耳機市場進行產品布局和市場開拓,但如果相關研發進度不及預
期,或公司未能順利在非耳機市場進行業務拓展,或公司無法在耳機市場持續佔據
優勢
地位,一旦耳機市場出現波動,將會對公司經營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
三
)
公司終端品牌客戶集中度較高帶來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對前五大客戶銷售收入合計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93.31%
、
89.00%
、
85.15%
和
84.35%
,集中度相對較高,前五大客戶所對應的終端品牌客戶包括
手機品牌、專業音頻廠商、網際網路公司等。
公司自設立以來陸續開拓並通過多個終端品牌廠商的認證,目前公司產品已進入的
主要終端品牌廠商包括華為、三星、
OPPO
、小米等手機品牌及哈曼、
SONY
、
Skullcandy
等專業音頻廠商,該等終端品
牌廠商的產品可能根據消費者的需求變化進行調整。報告
期內,公司應用於主要終端品牌廠商產品的晶片銷售收入分別為
1,372.90
萬元、
18,738.42
萬元、
48,899.83
萬元和
26,645.57
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16.23%
、
56.79%
、
75.36%
和
78.87%
,佔比呈逐年提升趨勢。
1
、手機品牌和專業音頻廠商收入增長的不確定性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應用於手機品牌和專業音頻廠商產品的晶片銷售收入分別為
8,242.02
萬元、
32,423.53
萬元、
61,913.56
萬元和
30,909.70
萬元,佔
營業收入的比例分
別為
97.46%
、
98.27%
、
95.42%
和
91.49%
。
如果未來公司主要客戶或終端品牌廠商的經營、採購戰略發生較大變化,或由於公
司產品質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戶及終端品牌廠商,或目前主要客戶的經營情況和資
信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來自手機品牌和專業音頻廠商收入增長將存在不確定性
的風險,並對公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2
、終端品牌廠商自研晶片帶來的收入增長不確定性風險
目前,有終端品牌廠商開始自研晶片,如華為海思已研發出麒麟
A1
晶片用於華為
FreeBuds 3
。如果未來出現公司不能穩定持續
的為終端品牌廠商提供滿足其需求的晶片
產品,或終端品牌廠商開始自研同類型晶片用於其音頻產品,或公司與終端品牌廠商無
法持續穩定的開展合作,或終端品牌廠商自身業務發展不利等情形,則可能發生終端品
牌廠商對公司晶片需求減少、甚至中斷或終止與公司繼續開展晶片合作的情況,並對公
司晶片應用於終端品牌廠商的可持續性造成不利影響,帶來公司收入增長不確定性風
險。
3
、網際網路公司收入較少及後續收入增長的不確定性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應用於網際網路公司(主要是谷歌和百度)產品的晶片銷售收入分別
為
7.77
萬元、
99.34
萬元、
1,065.
52
萬元和
1,185.01
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0.09%
、
0.30%
、
1.64%
和
3.51%
;
2020
年一季度,公司進入阿里供應鏈體系,
2020
年
1
-
6
月相
應的銷售金額為
129.70
萬元;公司應用於網際網路公司產品的晶片銷售金額和佔比相對
較小,銷售收入對應的終端品牌客戶仍以手機品牌、音頻廠商為主。如果未來公司對相
關網際網路公司的市場開拓不及預期,或未能與其保持良好合作,或網際網路公司產品策略
發生變化,公司晶片應用於網際網路公司產品的後續收入增長將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四)因技術升級導致的產品迭代風險
集成
電路設計行業產品更新換代及技術迭代速度快,持續研發新產品是公司在市場
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公司產品技術的迭代周期一般為
1
年,根據市場需求變動
和工藝水平發展對現有技術進行升級迭代,以保持產品競爭力。公司
2019
年營業收入
中,
2017
年上市產品的銷售貢獻為
27.38%
。
報告期內,
BES2000
、
BES2300
及
BES3100
等各系列中主要型號晶片銷量變化情
況如下:
單位:萬顆
型號
類型
上市日期
2020年
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BES2300系列
智能藍牙
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陸續上市
1,068.50
1,610.24
131.85
-
WT230
系列
智能藍牙
2019
年
1
月陸續上市
221.40
221.44
-
-
BES3001系列
Type-C
2019年2月陸續上市
403.20
898.33
-
-
BES3100系列
Type-C
2017年7月陸續上市
1,083.30
2,377.80
2,686.62
356.40
BES2000系列
普通藍牙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陸續上市
345.72
2,509.53
1,405.42
173.54
WT200系列
普通藍牙
2016
年底至
2017
年
3
月陸續上市
128.10
1,667.47
2,291.41
1,281.07
合計
3,250.22
9,284.81
6,515.30
1,811.01
佔總銷售量的比例
67.36%
89.17%
90.12%
95.49%
註:
BES2300
系列統計數據不包含
2020
年新上市的
BES2300
-
I
系列,智能藍牙
WT230
系列統計數
據不包含
WT230
-
U
。
由上表可知,公司產品從導入客戶
到大批量出貨,通常需要
1
年左右時間,並可保
持平均約
3
年的銷售期。若公司無法保持較快的技術更迭周期,並持續推出具有競爭力
的新產品以滿足市場新需求,則將無法維持新老產品的滾動輪替及收入的持續增長,並
對經營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此外,
2020
年初藍牙技術聯盟已正式向公眾推出了藍牙
5.2
版本,同時還發布了基
於該版本的新一代藍牙音頻技術標準
——
LE Audio
,公司雖然在
LE Audio
技術領域有
研發儲備,且預計
LE Audio
單模晶片的主要市場應用從
2025
年開始,但如果公司不能
及時順利推出支持
LE Audio
的雙模
藍牙晶片產品,則當手機、筆記本、平板等終端設
備升級換代至支持
LE Audio
技術標準後,公司以現有藍牙技術實現的銷售收入將無法
保障,並對經營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未來如果公司不能及時準確地把握市場需求和技術趨勢,不能順利技術
迭代及研發出支持
LE Audio
的雙模藍牙晶片產品,則無法確保持續的技術升級,無法
研發出具有商業價值、符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將導致公司錯失新的市場商機,進而影
響公司業績。
(五)出口地區貿易政策變化對公司經營產生影響的風險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
-
6
月,公司境外銷售收入分別為
8,417.17
萬元、
31,088.37
萬元、
36,631.95
萬元和
26,867.72
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99.53%
、
94.22%
、
56.46%
和
79.53%
。同時,公司主要終端品牌廠商的部分音頻產品也
銷往除中國大陸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果未來相關國家或地區出於貿易保護或其他
原因,通過貿易政策、關稅、進出口限制等方式構建貿易壁壘,限制公司客戶、終端品
牌廠商在當地市場的業務開展,可能會導致公司客戶及相關終端品牌廠商對公司晶片的
需求降低,甚至不再採用公司晶片,將會對公司
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六)募投項目實施帶來的財務風險、管理風險及資金使用的不確定性風險
募投項目逐步實施後,公司將新增大量的研發費用投入,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新
增投資後,短期內將實現資產的大幅擴張,導致相關資產的年新增折舊及攤銷費用增加,
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淨利潤和淨資產收益率。同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產生經濟
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在募投項目產生收益前,將存在因淨利潤無法與淨資產同步增長
而導致淨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另外,如果行業或市場環境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募投
項目無法實現預期收益,則募投項目費用支出
的增加可能導致公司利潤出現一定程度的
下滑。
同時,隨著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公司資產規模和人員規模將會大幅增長,相
應的管理難度也隨之增加,對公司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在資產增長時無法
建立更加高效與專業的管理機制,將對公司的經營效率和盈利水平產生消極影響。
此外,雖然公司對「發展與科技儲備項目」規劃了先進工藝導入、智能可穿戴平臺、
面向
智能家居的低功耗智能音視頻平臺、購置辦公房產等方向,且該項目的募集資金將
不會用於金融性資產的投資,但上述方向仍處於早期規劃階段,在實施過程中不排除公
司會依據市場實際變化
對具體投資方向做出調整的可能性,因此該項目涉及募集資金的
使用仍存在不確定性風險。
(七)行業競爭加劇及智能藍牙音頻晶片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的不確定性風險
智能音頻
SoC
晶片市場的快速發展以及技術和產業鏈的成熟,吸引了越來越多芯
片廠商進入並研發相關產品。公司面臨著高通及聯發科等國際大廠的競爭,其在整體資
產規模、產品線布局上與公司相比有著顯著優勢。公司產品目前主要應用於智能藍牙耳
機、
Type
-
C
耳機、智能音箱等消費電子領域,終端品牌客戶的市場集中度較高。公司
如未能將現有的市場地位和核心技術轉化為更多的市場份額,則會
在維持和開發品牌客
戶過程中面臨更為激烈的競爭,存在市場競爭加劇、高通及聯發科等國際大廠利用其規
模、產品線和客戶等優勢擠壓公司市場份額的風險。
根據
Counterpoint Research
數據,全球
TWS
耳機出貨量近年來處於持續快速增長
周期,但品牌間競爭日趨激烈。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
1
-
6
月,公司智能藍牙晶片
實現收入分別為
0.19
億元、
2.32
億元和
1.89
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
5.78%
、
35.76%
和
56.00%
,形成了公司收入快速增長的主要來源之一,且主要應用於耳機產品。如果
未來耳機
市場發展態勢不及預期、公司產品市場競爭力及出貨情況出現下滑、或者品牌
廠商的產品需求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將會對公司智能藍牙音頻晶片收入持續快速增長帶
來不確定性風險。
(八)技術授權風險
公司研發過程中需要獲取相關
EDA
工具和
IP
供應商的技術授權,主要供應商為
Cadence
、
ARM
、
CEVA
等。公司
EDA
工具和
IP
供應商集中度較高,主要系受集成電
路行業中
EDA
工具和
IP
市場寡頭競爭格局的影響。雖然公司與相關供應商保持了良好
合作,但如果國際政治經濟局勢、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發生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
EDA
工
具和
IP
供應商不
對公司進行技術授權,則將對公司的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九)存貨跌價風險
公司存貨主要由原材料、委託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發出商品構成,報告期各期末,
公司存貨帳面價值分別為
2,341.14
萬元、
8,485.25
萬元、
15,209.64
萬元和
21,372.79
萬
元,佔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
21.49%
、
39.33%
、
24.11%
和
29.84%
;存貨規模隨業務規模
擴大而逐年上升。若市場需求環境發生變化、市場競爭加劇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寬銷售渠
道、優化庫存管理、合理控制存貨規模,可能導致產品滯銷、存貨積壓,從而存貨跌價
風
險提高,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情況
(
一
)
中國證監會同意
註冊
的
決定及其主要內容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以下
簡稱
「
本次發行
」
)
已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監許可
[20
20
]
2752
號
」
文
註冊
同意
,
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具體
內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
二、你公司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說明書和發行承銷
方案實施。
三、本批覆自同意註冊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四、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
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
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
二
)
上海
證券交易所
同意股票上市的決定及其主要內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
科創板
上市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
[20
20
]
4
05
號」文批
準。
公司
A
股股本為
12
,
000
萬
股
(每股面值
1
.00
元),其中
2
,
298
.
0456
萬
股
於
2
0
20
年
12
月
1
6
日起上市交易,
證券簡稱
為
「
恆玄科技」,
證券
代碼
為
「
6
88608
」
。
二、股票上市相關信息
(一)
上市地點
及上市板塊
:上海證券交易所
科創板
(二)
上市時間:
20
20
年
12
月
1
6
日
(三)
股票簡稱:
恆玄科技(四)
擴位
簡稱:
恆玄科技(
五
)
股票代碼:
6
88608
(
六
)
本次
公開
發行後
的
總股本:
120,000,000
股
(
七
)
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
:
3
0,000,000
股
,全部為公開發行的新股
(
八
)
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
限售
安排的股票數量
:
22,980,456
股
(
九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
97,019,544
股
(
十
)戰略投資者在首次公開發行中獲得配售的股票數量:
6
,000,000
股
(
十
一
)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具體
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
八
節
重要
承諾事項
」
之「
二
、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願鎖定股份、延
長鎖定期限以及股東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
十
二
)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具體
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八
節
重要承諾事項」之「
二
、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願鎖定股份、延
長鎖定期限以及股東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十
三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
限售
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
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資金等配售對象中
,
10%
的最終獲配
帳戶
(向上取整計算)
對應的帳戶數量為
401
個。中籤帳戶對應的股份數量為
1,019,544
股,
佔本次網下發行總量的
7.08%
,佔扣除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量的
4.25%
,
佔本次發行總數量的
3
.40
%
。
根據搖號抽籤結果設置
6
個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開
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戰略配售部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本次跟投獲配股票
的限售期
為
24
個月,
其他戰
略投資者
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
12
個月
,
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
起開始計算。
(十
四
)股票
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
五
)上市保薦機構: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標準
公司選擇的
具體
上市標準為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
發行
上市
審核
規則》中「
預
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
民幣
1
億元
」。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
[2020]
第
ZA15388
號),公司
2019
年營業收入為
64,884.16
萬元,歸屬
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為
5,478.48
萬元,滿足最近一年淨利潤
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同時,本次發行價格為
162.07
元
/
股,本次發行
後公司總股本為
12,000
萬股,因此本次發行後公司預計市值為
194.48
億元,不低於
10
億元
。
綜上所述
,發行人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
條規定的第
一
套上市標準。
第三節
發行人
、
實際控制人
及股東持股
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Bestechni
c (Shanghai) Co., Ltd.
本次發行前
註冊資本:
9,000
.00
萬元
法定代表人:
Liang Zhang
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8
日
(
有限公司
)
2019
年
11
月
2
日
(股份公司)
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
800
號
904
室
經營範圍:
從事電子科技、通信科技、網絡科技、計算機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
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
,
上述技術及電子產品及設備、計算機軟體(音像製品
及電子出版物除外)及輔助設備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及其相關配套
服務
,
半導
體集成電路晶片及計算機軟、硬體的設計、研發、銷售
,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營業務:
公司主營業務為智能音頻
SoC
晶片的研發、設計與銷售,為客戶提供
AIoT
場景下具有語音交互能力的邊緣智能主控平臺晶片,產品廣泛應用於智能藍牙耳
機、
Type
-
C
耳機、智能音箱等低功耗智能音頻終端產品
所屬行業:
公司屬於「製造業」中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行
業代碼為「
C39
」
郵政編碼
:
201203
電話號碼:
021
-
6877 1788*6666
傳真號碼:
02
1
-
6877 1788*1111
網際網路網址:
http://www.bestechnic.com
電子郵箱:
ir@bestechnic.com
負責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係的部門:
董事會辦公室
董事會秘書:
趙國光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基本情況
本次發行前,
Liang Zhang
、趙國光及湯曉冬
已籤署協議確定了一致行動關係,
Liang
Zhang
、趙國光及湯曉冬直接持有
恆玄科技34.08%
的股份,同時趙國光擔任執行事務合
夥人的員工持股平臺持有
恆玄科技11.08%
的股份。因此,
L
iang Zhang
、趙國光及湯曉
冬合計控制公司
45.16%
的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Liang Zhang
、趙國光及湯曉冬為恆玄科
技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中
Liang Zhang
及湯曉冬為夫妻關係。
本次發行後,
Liang Zhang
、趙國光及湯曉冬直接持有
恆玄科技2
5.56
%
的股份,
同
時趙國光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員工持股平臺持有
恆玄科技8
.31
%
的股份。
因此,
Liang
Zhang
、趙國光及湯曉冬合計控制公司
3
3.87
%
的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Liang Zhang
、趙國
光及湯曉冬為
恆玄科技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
制人
,其基本情況如下:
1
、
Liang Zhang
先生,
1974
年出生,美國國籍,碩士研究生學歷,護照號碼
54860****
,
現任
恆玄科技董事長、總經理。
Liang Zhang
先生
1998
年至
1999
年任
Rockwell
Semiconductor Systems
工程師,
1999
年至
2002
年任
Marvell Technology Group Ltd.
工程
師,
2002
年至
2004
年任
Analogix Semiconductor, Inc.
設計經理,
2004
年至
2014
年任銳
迪科微電子工程副總裁,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中信資本投資顧問,
2016
年
1
月至今任
恆玄科技董事長、總經理。
2
、趙國光先生,
1977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
身份證號碼
4104231977********
,現任
恆玄科技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趙國光先生
2002
年至
2004
年任
RFIC Inc.
工程師,
2004
年至
2015
年曆任銳迪科微電子
設計經理、運營總監、運營副總裁,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恆玄有限執行董事、
總經理,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恆玄有限董事、副總經理,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
恆玄科技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2020
年
3
月至今,任
恆玄科技副
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3
、湯曉冬女士,
1975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
身份證號碼
4401021975********
,現任
恆玄科技董事、公共關係總監。湯曉冬女士
2002
年至
2009
年任美邁斯律師事務所經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恆玄有限監事,
2019
年
7
月至今任
恆玄科技董事。
(二)本次發行後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權結構控制關係圖
Liang Zhang湯曉冬趙國光
寧波百碧富寧波千碧富寧波億碧富
恆玄科技4.12%11.30%10.14%
0.36%0.40%4.43%%
3.26%2.94%2.11%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一)
董事
公司董事會現有
9
名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獨立董事。
本公司現任董事基本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任職起止日期
1
Liang Zhang
董事長、總經理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2
趙國光
副
董事
長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3
湯曉冬
董事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4
Xiaojun Li
董事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5
劉越
董事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6
周震
董事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0
月
7
王志華
獨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8
戴繼雄
獨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9
王豔輝
獨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二)監事
公司監事會現有
3
名監事,設監事會主席
1
名。本公司現任監事基本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任職起止日期
1
黃律拯
監事會主席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2
丁霄鵬
監事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3
鄭濤
監事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三)
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現有
3
名高
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本屆任期
1
Liang
Zhang
董事長、總經理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2
趙國光
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3
李廣平
財務總監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四)
本次發行後,公司董事
、
監
事、
高級管理人員持有
發行人
股票
的情況
本次發行後,公司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直接和間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
情況如下:
序
號
姓名
職務
直接持股數
量
(
萬
股)
直接
持股
比例
間接持股數
量
(
萬
股)
間接
持股
比
例
1
Liang Zhang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
董事長、總經理
494.31
4.12%
-
-
2
趙國光
控股股東
、
實際控制
人、
副董事長、
副總
經理
、
董事會秘書
1,216.29
10.14%
14.02
0.12%
3
湯曉冬
控股股東
、
實際控制
人、
董事
1,356.48
11.30%
137.39
1.14%
4
Xiaojun Li
董事
-
-
-
-
5
劉越
董事
-
-
1.20
0.01
%
6
周震
董事
-
-
70.10
0.
5
8%
7
王志華
獨立董事
-
-
-
-
8
王豔輝
獨立董事
-
-
-
-
9
戴繼雄
獨立董事
-
-
-
-
1
0
黃律拯
監事會主席
-
-
2.45
0.02%
1
1
丁霄鵬
監事
-
-
16.47
0.14%
1
2
鄭濤
監事
-
-
3.50
0.03%
序
號
姓名
職務
直接持股數
量
(
萬
股)
直接
持股
比例
間接持股數
量
(
萬
股)
間接
持股
比
例
1
3
李廣平
財務總監
-
-
10.51
0.09%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間接
所持發行人
股份的
相關
限售安排具體
參
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
八
節
重要
承諾事項
」
之「
二
、
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
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就股份的限售與減持作出的承諾
」
。
(
五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不存在持有發行人
債券的情況
截止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發行人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不存
在持有發行人債券的情況
。
四、核心技術人員情況
本次發行後,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持有股票的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
直接持股數
量(萬股)
直接持
股比例
間接持股數
量(萬股)
間接持
股比例
Liang Zhang
董事長、總經理
、核心技術人
員
494.31
4.12%
-
-
周震
董事
、核心技術人員
-
-
70.10
0.58%
丁霄鵬
監事
、核心技術
人員
-
-
16.47
0.14%
鄭濤
監事
、核心技術人員
-
-
3.50
0.03%
童偉峰
核心技術人員
-
-
35.05
0.29%
陳俊
核心技術人員
-
-
12.06
0.10%
公司
核心技術
人員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的相關限售安排具體參見本上市公
告書之「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之「二、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等就股份的限售與減持作出的承諾」。
五、本次公開發行申報前已經制定或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及相關安排
(一)授予權益的對象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公
司已實施的股權激勵情況,包括寧波千碧富
、
寧波百
碧富
、
寧波億碧富
、
寧波萬碧富
四
個員工持股平臺,具體情況如下:
1
、寧波千碧富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日,寧波千碧富的人員構成如下:
序號
合伙人姓名
/
名稱
合伙人類型
出資額(元)
出資比例
1
趙國光
普通合伙人
1,000
0.3970%
2
湯曉冬
有限合伙人
892
0.3542%
3
周震
有限合伙人
30,000
11.9099%
4
柴路
有限合伙人
30,000
11.9099%
5
楊光輝
有限合伙人
30,000
11.9099%
6
項斌
有限合伙人
15,000
5.9549%
7
王駿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5.9549%
8
謝任重
有限合伙人
15,000
5.9549%
9
陳雄志
有限合伙人
12,000
4.7639%
10
羅飛
有限合伙人
15,000
5.9549%
11
馬千裡
有限合伙人
15,000
5.9549%
12
李倩
有限合伙人
15,000
5.9549%
13
肖奕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5.9549%
14
羅彬
有限合伙人
9,000
3.5730%
15
龔
建
有限合伙人
9,000
3.5730%
16
李永波
有限合伙人
4,750
1.8857%
17
劉少雄
有限合伙人
2,000
0.7940%
18
張振東
有限合伙人
1,000
0.3970%
19
賈碩
有限合伙人
1,250
0.4962%
20
方棟良
有限合伙人
9,000
3.5730%
21
黃律拯
有限合伙人
1,750
0.6947%
22
雷婷婷
有限合伙人
500
0.1985%
23
賴韶婷
有限合伙人
250
0.0992%
24
咼豫晴
有限合伙人
2
50
0.0992%
25
李妙心
有限合伙人
250
0.0993%
26
賈毅
有限合伙人
250
0.0993%
27
朱徵林
有限合伙人
250
0.0993%
28
王彧
有限合伙人
500
0.1985%
序號
合伙人姓名
/
名稱
合伙人類型
出資額(元)
出資比例
29
徐媛媛
有限合伙人
250
0.0993%
30
李權
有限合伙人
500
0.1985%
31
熊亮
有限合伙人
500
0.1985%
32
蘇南
有限合伙人
500
0.1985%
33
朱海東
有限合伙人
500
0.1985%
34
張巧玲
有限合伙人
50
0
0.1985%
35
王琦
有限合伙人
250
0.0992%
合計
251,892
100.0000%
2
、
寧波百碧富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日,寧波
萬
碧富的人員構成如下:
序號
合伙人姓名
/
名稱
合伙人類型
出資額(元)
出資比例
1
趙國光
普通合伙人
1,000
0.3586%
2
湯曉冬
有限合伙人
7,095
2.5444%
3
黎驊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7587%
4
李琳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7587%
5
曾華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75
87%
6
楊磊
有限合伙人
15,000
5.3793%
7
耿立偉
有限合伙人
9,000
3.2276%
8
齊非凡
有限合伙人
9,000
3.2276%
9
鄭立科
有限合伙人
9,000
3.2276%
10
徐明亮
有限合伙人
15,000
5.3793%
11
童偉峰
有限合伙人
15,000
5.3793%
12
王玉龍
有限合伙人
12,000
4.3035%
13
吳永松
有限合伙人
4,000
1.4345%
14
許斯
有限合伙人
5,000
1.7931%
1
5
郭彬彬
有限合伙人
7,750
2.7793%
16
王鳳雲
有限合伙人
2,500
0.8966%
17
崔東升
有限合伙人
7,500
2.6897%
18
孔海軍
有限合伙人
1,250
0.4483%
19
曹小紅
有限合伙人
1,250
0.4483%
20
謝正章
有限合伙人
750
0.2689%
序號
合伙人姓名
/
名稱
合伙人類型
出資額(元)
出資比例
21
塗春江
有限合伙人
5,000
1.7931%
22
陳俊
有限合伙人
8,600
3.0842%
23
張濤
有限合伙人
2,550
0.9145%
24
張大慶
有限
合伙人
1,250
0.4483%
25
孫霄霖
有限合伙人
750
0.2689%
26
李新偉
有限合伙人
1,000
0.3586%
27
李撐
有限合伙人
5,000
1.7931%
28
張寧
有限合伙人
2,500
0.8966%
29
李迎春
有限合伙人
7,500
2.6897%
30
何鵬
有限合伙人
2,500
0.8966%
31
馮衝
有限合伙人
2,500
0.8966%
32
李寧
有限合伙人
1,500
0.5379%
33
朱志豪
有限合伙人
1,250
0
.4483%
34
湯進
有限合伙人
1,000
0.3586%
35
伍星強
有限合伙人
500
0.1793%
36
安偉
有限合伙人
1,000
0.3586%
37
張彪
有限合伙人
1,250
0.4483%
38
謝杰騰
有限合伙人
500
0.1793%
39
高亢
有限合伙人
6,000
2.1517%
40
陳奕鎮
有限合伙人
6,000
2.1517%
41
張學臻
有限合伙人
2,600
0.9324%
42
梁德榮
有限合伙人
750
0.2689%
43
李曉東
有限合伙人
1,750
0.6276%
44
蔣興波
有限合伙人
750
0.2689%
45
張豔陽
有限合伙人
1,000
0.3586%
46
梁進
有限合伙人
500
0.1793%
47
林小滿
有限合伙人
500
0.1793%
48
代雪花
有限合伙人
250
0.0897%
49
萬爽
有限合伙人
250
0.0897%
50
何俊香
有限合伙人
250
0.0897%
合計
278,845
100.0000%
3
、
寧波億碧富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日,寧波
億
碧富的人員構成
如下:
序號
合伙人姓名
/
名稱
合伙人類型
出資額(元)
出資比例
1
趙國光
普通合伙人
8,000
4.4342%
2
湯曉冬
有限合伙人
90,014
49.8930%
3
喻磊
有限合伙人
7,500
4.1571%
4
肖雯玉
有限合伙人
5,650
3.1317%
5
黃新華
有限合伙人
7,500
4.1571%
6
朱傑
有限合伙人
7,500
4.1571%
7
梁仲凱
有限合伙人
5,000
2.7714%
8
於海珍
有限合伙人
2,500
1.3857%
9
丁霄鵬
有限合伙人
11,750
6.5128%
10
李廣平
有限合伙人
7,500
4.1571%
11
劉俊宏
有限合伙人
1,250
0.6929%
12
鄭濤
有限合伙人
2,500
1.3857%
13
袁磊
有限合伙人
2,500
1.3857%
14
屠志晨
有限合伙人
1,250
0.6929%
15
田鑫
有限合伙人
1,500
0.8314%
16
徐利成
有限合伙人
750
0.4157%
17
殷心雨
有限合伙人
1,000
0.5543%
18
王梓源
有限合伙人
1
,250
0.6929%
19
吳天煦
有限合伙人
1,250
0.6929%
20
蔣鵬
有限合伙人
500
0.2771%
21
張繼森
有限合伙人
1,250
0.6929%
22
俞淼
有限合伙人
2,500
1.3857%
23
段海程
有限合伙人
500
0.2771%
24
張玲
有限合伙人
750
0.4157%
25
孫宸璐
有限合伙人
500
0.2771%
26
薛香豔
有限合伙人
750
0.4157%
27
熊婧
有限合伙人
2,500
1.3857%
28
秦
路芳
有限合伙人
1,000
0.5543%
29
梅銳
有限合伙人
1,500
0.8314%
30
申鑫
有限合伙人
500
0.2771%
31
李若舟
有限合伙人
500
0.2771%
序號
合伙人姓名
/
名稱
合伙人類型
出資額(元)
出資比例
32
陳蘭妮
有限合伙人
500
0.2771%
33
路璐
有限合伙人
250
0.1386%
34
李欣
有限合伙人
250
0.1386%
35
李花花
有限合伙人
250
0.1386%
36
裘一妹
有限合伙人
250
0.1386%
合計
180,414
100.0000%
4
、
寧波
萬碧富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日,寧波
萬
碧富的人員構成如下:
序號
合伙人姓名
/
名稱
合伙人類型
出資額(元)
出資比例
1
楊光輝
普通合伙人
20,000
6.9240%
2
周震
有限合伙人
20,000
6.9240%
3
柴路
有限合伙人
20,000
6.9240%
4
黎驊
有限合伙人
20,000
6.9240%
5
李琳
有限合伙人
20,000
6.9240%
6
曾華
有限合伙人
20,000
6.9240%
7
楊磊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8
項斌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9
王駿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10
謝任重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11
陳雄志
有限合伙人
8,000
2.7696%
12
羅飛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13
馬千裡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14
李倩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15
肖奕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16
羅彬
有限合伙人
6,000
2.0772%
17
龔建
有限
合伙人
6,000
2.0772%
18
耿立偉
有限合伙人
6,000
2.0772%
19
齊非凡
有限合伙人
6,000
2.0772%
20
鄭立科
有限合伙人
6,000
2.0772%
21
徐明亮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22
童偉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
3.4620%
序號
合伙人姓名
/
名稱
合伙人類型
出資額(元)
出資比例
23
王玉龍
有限合伙人
8,000
2.7696%
24
吳永松
有限合伙人
6,000
2.0772%
25
章莉
有限合伙人
6,000
2.0772%
26
方飛
有限合伙人
4,350
1.5060%
27
霍允傑
有限合伙人
5,000
1.7310%
28
朱嘉祺
有限合伙人
1,500
0.5194%
合計
288,850
100.0000%
(二)限售期安排
寧波千碧富、寧波百碧富、寧波億碧富、寧波萬碧富相關限售安排具體參見本上市
公告書之「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之「二、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等就股份的限售與減持作出的承諾」。
六、本次公開發行申報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公司股東包含
寧波千碧富、寧波百碧富、寧波億碧富、寧波萬碧富
四個員工持股
平
臺,具體
參見本上市公告書「第三節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及股東持股情況」之「五、
本次公開發行申報前已經制定或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及相關安排」。
七、本次發行前後的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發行前,本公司總股本為
9,000.00
萬
股
,
本次發行股數
為
3,000.00
萬股
,
佔發
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
25.00
%
,本次發行後總股本為
12,000.00
萬股
,
本次發行前後本公
司的股本結構如下
:
股東
名稱
本次發行前
本次發行後
限售
期限
數量(股)
佔比
數量(股)
佔比
一、限售流通股
趙國光
12,162,876
13.51%
12,162,876
10.1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36
個月
Liang Zhang
4,943,052
5.49%
4,943,052
4.12%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36
個月
湯曉冬
13,564,784
15.07%
13,564,784
11.3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36
個月
寧波千碧富
3,531,326
3.92%
3,531,326
2.9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36
個月
寧波百碧富
3,908,763
4.34%
3,908,763
3.26%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36
個月
股東
名稱
本次發行前
本次發行後
限售
期限
數量(股)
佔比
數量(股)
佔比
寧波億碧富
2,529,389
2.81%
2,529,389
2.1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36
個月
RUN YUAN I
13,618,865
15.13%
13,618,865
11.3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RUN YUAN II
1,743,653
1.94%
1,743,653
1.4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北京集成
3,565,127
3.96%
3,565,127
2.97%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元禾璞華
1,005,961
1.12%
1,005,961
0.8
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BICI
539,195
0.60%
539,195
0.4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小米長江基金
4,191,503
4.66%
4,191,503
3.4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寧波萬碧富
4,049,598
4.50%
4,049,598
3.37%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Alpha
2,414,307
2.68%
2,414,307
2.0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安創領航
1,140,092
1.27%
1,140,092
0.95
%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安
創科技335,323
0.37%
335,323
0.28%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阿里
3,353,207
3.73%
3,353,207
2.7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盛銘諮詢
2,816,692
3.13%
2,816,692
2.3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萬容紅土
1,931,446
2.15%
1,931,446
1.6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深創投
482,861
0.54%
482,861
0.4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國同聯智
1,207,154
1.34%
1,207,154
1.0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銀杏廣博
804,769
0.89%
804,769
0.67%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萬創時代
1,839,139
2.04%
1,839,139
1.53%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君度德瑞
1,274,215
1.42%
1,274,215
1.06%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加澤北瑞
335,355
0.37%
335,355
0.28%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Tai P
o Ka
1,504,194
1.67%
1,504,194
1.2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APEX
1,207,154
1.34%
1,207,154
1.0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
-
-
617,017
0.5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24
個月
上海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
-
799,453
0.67%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上海臨港管偉投資發展有限
公司
-
-
532,969
0.4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上海張江浩成創業投資有限
公
司
-
-
532,969
0.4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中芯晶圓股權投資
(
寧波
)
有
限公司
-
-
266,484
0.22%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浙江韋爾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
-
1,065,938
0.8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深圳市展想信息技術有限公
司
-
-
586,265
0.4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股東
名稱
本次發行前
本次發行後
限售
期限
數量(股)
佔比
數量(股)
佔比
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
司
-
-
1,065,937
0.8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上海華力微電子有限公司
-
-
266,484
0.22%
自上
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蘇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266,484
0.22%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部分
網下限售股份
-
-
1,019,544
0.8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6
個月
小計
90,000,000
100.00%
97,019,544
80.85%
二、無限售流通股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
-
22,980,456
19.15%
-
小計
-
-
22,980,456
19.15%
-
合計
9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
八、本次發行後公司持股數量前十名股東的持股情況
本次發行後,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
序號
股東
名稱
持股數量
(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未確認持有人證券專用帳戶
(注)
16
,
569
,
672
13.81
%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2
湯曉冬
13,564,784
11.3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3
趙國光
12,162,87
6
10.1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4
ZHANG LIANG
4,943,052
4.12%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5
湖北小米長江產業投資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長江產
業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4,191,503
3.4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6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萬碧富企業
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4,049,598
3.37%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7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百碧富企業
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3,908,763
3.26%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36
個月
8
北京集成電路設計與封測股權
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3,565,127
2.97%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9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千
碧富企業
管理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3,531,326
2.9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36
個月
1
0
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
3,353,207
2.7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序號
股東
名稱
持股數量
(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公司
合計
69,839,908
58.
20
%
-
註:因登記原因,公司未確認持有人證券專用帳戶持有的股份涉及
3
位股東,分別為
RUN
YUAN
Capital I Limited
(持有
13,618,865
股)
、
RUN
YUAN Capital
II
Limited
(持有
1,743,653
股)
和
APEX
STRATEGIC
VENTURES LIMITED
(持
有
1,207,154
股)。公司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發起補登記申請,
將公司未確認持有人證券專用帳戶中的股份登記到相應股東證券帳戶
名下。
其中
,
上述
3
位股東限售期限均為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
。
九、本次發行戰略配售情況
(一)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參與戰略配售情況
本次發行中,
保薦機依法設立的相關
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
戰
略配售,
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
第十八條規定確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數量和金額,
本
次
獲配股數
617,017
股
,佔本次發行
股票數量的
2
.06
%
,跟投金額為
9
,999.99
萬元。
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
本次跟獲配股票
的售期為
24
個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其他戰略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情況
其他戰略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情況
:
序號
戰略投資者名稱
獲配
股數
(股)
限售安排
1
上海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799,453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2
上海臨港管偉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532,96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3
上海張江浩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532,96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4
中芯晶圓股權投資(寧波)有限公司
266,48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5
浙江韋爾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1,065,938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6
深圳市展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586,26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7
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065,937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8
上海華力微電子有限公司
266,48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9
蘇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66,48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合計
5,382,983
-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
、發行數量
:
3,000.00
萬股
。
二
、發行價格:
1
62.07
元
/
股
。
三
、每股面值:
人民幣
1.00
元
。
四、
發行
市盈率:
3
55.03
倍(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
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
本計算)
。
五、
發行
市淨率:
3.68
倍(按照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
資產計算)
。
六、發行後每股收益:
0.4565
元(按
2019
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扣除
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
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44.01
元(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
司所有者權益加上本次募集資金淨額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
八、
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
486,210.00
萬元,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人民幣
10,331.88
萬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
人民幣
475,878.12
萬元。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於
2020
年
12
月
9
日對本
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
信會師報字
[
2020]
第
ZA16018
號《驗
資報
告
》。經審驗,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止,公司變更後
累計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120,000,000
.
00
元,
實收資本(股本)
為人民幣
120,000,000
.
00
元。
九、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
單位:萬元
項目
金額
保薦費用
377.36
承銷費用
8,265.57
審計及驗資費用
468.00
律師費用
501.89
評估費用
9.43
項目
金額
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
54
2.45
發行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167.18
合計
10,331.88
註:
上述
發行費用均為不含增值稅金額
。
本次發行
每股發行
費用(發行費用
/
發行股數)為:
3
.44
元
/
股。
十、募集資金淨額:
475,878.12
萬元
。
十一、發行後股東戶數:
本次發行沒有採取超額配售選擇權,
本次發行後股東戶數
為
25,574
戶
。
十二、發行方式與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
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
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
發行
最終戰略配售
6,000,000
股,
佔
本次發行數量的
20.00
%
。網上
有效申購股數為
32,816,861,500
股
,對應的網上
初步有效
申購
倍數
約為
4,557.90
倍
。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
9,600,000
股,網上定價發行的中籤率
為
0.02925325%
,其中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
9,576,884
股
,放棄認購數量
23,116
股
。網
下最終發行數量為
14,400,000
股,其中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
14,400,000
股
,放棄認購數
量
0
股。本次發行網上、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包銷股份的數量為
23,116
股
。
第五節
財務會計情況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審計了公司
201
7
年、
201
8
年
、
201
9
年
和
2
020
年
1
-
6
月
的財務報表,並出具了「
信會師報字
[2020]
第
ZA15388
號
」標準無保留意見的
《審計報告》。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上述財務報告詳細情況,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
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敬請投資者注意。
公司財務報告截止日為
20
20
年
6
月
3
0
日,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對
公司截至
20
20
年
9
月
30
日的
合併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2020
年
1
-
9
月的合併及母
公司
利潤表、合併及母公司股東權益變動表和合併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
以及財務報表附註進
行了審閱,
並出具了《審閱報告》
(
信會師報字
[2020]
第
ZA15816
號
)
。
投資者欲了解相
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
第八節
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
」
之
「
十五、審
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
」
。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
一、2020年全年經營業績預計
2020
年全年,公司主要經營數據預計情況如下
: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變動情況
營業收入
98,000
至
106,000
64,884
.16
51.04%
至
63.37%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17,000
至
19,000
6,737.88
152.3
2%
至
182.01%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
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14,000
至
16,000
5,478.48
155.55%
至
192.05%
註:上述
2020
年度財務數據為公司初步測算數據,未經會計師審計或審閱,且不構成盈利預測或
業績承諾。
公司預計
2020
年全年營業收入較
2019
年增長
51.04%
至
63.37%
,主要依據為:(
1
)
公司新開發的品牌廠商項目在
2020
年下半年開始大量出貨,帶動公司營業收入增加;
(
2
)品牌廠商的市場份額持續提升,公司產品在終端品牌廠商的應用也在持續擴大;
(
3
)隨著國內新
冠肺炎疫情形勢好轉,
2020
年下半年市場需求快速恢復
。在營業收入
較
2019
年增長的基礎上,預計
2020
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
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
者的淨利潤也會隨之增長。
二、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經營狀況
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期間,公司經營模式、主要原材料的
採購規模及價格、主要供應商的構
成、稅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方面均未發生重大變化。
第
六
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辦法
》
,本公司
已與保薦機構中信建
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
議》,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對發行人、保薦機構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
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
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序號
銀行名稱
募集資金專戶帳號
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張江支行
4377
80710681
2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張江支行
435180722514
3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營業部
110921423310107
4
招商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部
110921423310117
5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東科技支行
03004354507
6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匯支行
8110201013401267735
7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10122002964944
8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部
1500010570
1909
二、其他事項
本公司在招股
說明
書披露日
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
響的重要事項,
具體如下:
1
、本公司主營業務
發展
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經營狀況正常
。
2
、本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
3
、
除正常經營活動籤訂的銷售、採購、借款等商務合同外,
本公司
未訂立
其他
對
公司
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的重要合同
。
4
、本公司沒有發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關聯交易,且沒有發生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
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5
、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
、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
售及置換。
7
、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8
、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及核心技術人員
沒有變化。
9
、本公司未發
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
、本公司未發生
除正常經營業務之外的
重大對
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
、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
、
本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行正常,決議及其內容無異常。
13
、本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
招股
說明
書中披露的事項未發生重大變
化。
第
七
節
上市保薦
機構
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保薦
機構
(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聯繫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28
號上海證券大廈
22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
話:
021
-
6880 1584
傳
真:
021
-
6880
15
51
保薦代表人:
董軍峰、賈興華
項目協辦人
:
孫泉
項目組成員:
李重陽、馮曉松、周洋、吳喬可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
機構
認為
: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
上市
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科創板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股票上市規則》和《上
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規定
,
具備在
上海
證券交易所
科創板
上
市的條件。中信建
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擔任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
行上市的
保薦人,推薦其股票在
上海
證券交易所
科創板
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三、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
董軍峰先生:保薦代表人,碩士研究生,現任
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部執行總經理,
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奇安信IPO
、
瀾起科技IPO
、
仙琚製藥IPO
、
華誼兄弟IPO
、
光線傳媒IPO
、
中廣天擇IPO
、
上海貝嶺併購重組、
拓爾思併購重組、
貝瑞基因借殼
天
興儀表、
慈文傳媒借殼禾欣股份等。作為保薦代表人現在盡職推薦的項目有:上海燦星
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
在創業板上市、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
賈興華先生:保薦代表人,碩士研究生,現任
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部執行總經理,
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中影股份
IPO
、
小康股份IPO
、康耐特
IPO
、
中信出版IPO
、
景興紙業非公開、
景興紙業公司債、
慈文傳媒非公開、
泛海控股非公開、
泛海控股公司
債、
泛海控股中期票據、
航天信息可轉債、
小康股份可轉債、
小康股份重大資產重組等。
第八節
重要承
諾事項
一、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就股
份的限售與減持作出的承諾
(一)
關於流通限制
及自願鎖定的承諾
1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承諾
(
1
)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
Liang Zhang
承諾:
①本人作為發行人股東,將嚴格履行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
股份鎖定承諾,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
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以下簡稱「首發
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
②本人在離任後
6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③若本人所持首發前已發行股份在鎖定期屆滿
後
2
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④發行人上
市後
6
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時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且不因本人在發行人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
行本項承諾。
⑤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期間,在滿足股份鎖定承諾的前提下,每年
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
。
⑥作為發行人核心
技術人員,本人所持首發前已發行股份的限售期滿之日起
4
年
內,每年轉讓的
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總數的
25%
,減持比
例可以累積使用。
⑦若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股份價格、
股份數量按規定做相應調整。
⑧
不因本
人在
公司
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行
上
述
各項
承諾
。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
2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趙國光承諾:
①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個月內,本人不轉讓
或委託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
求發行人回購本人持有的
上述股份。
②本人在離任後
6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③若本人所持首發前已發行股份在鎖定期屆滿後
2
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④發行人上市後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時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
月,且不
因本人在發行人擔任的職務發
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行
本項承諾。
⑤本人擔任發行
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在滿足股份鎖定承諾的前提下,每年
轉讓的股份不超過上一年末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
。
⑥若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股份價格、
股份數量按規定做相應調整。
⑦
不因本
人在
公司
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行
上
述
各項
承諾
。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
3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湯曉冬承諾:
①本人作為發行人股東,將
嚴格履行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
股份鎖定承諾
,自發行
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
託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
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②本人在離任後
6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③若本人所持首發前已發行股份在鎖定期屆滿後
2
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④發行人上市後
6
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首
次公開發行
股票時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前述
鎖定期的
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且不因本人在發行人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
行本項承諾。
⑤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期間,在滿足股份鎖定承諾的前提下,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
過上一年末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
。
⑥若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股份價格、
股份數量按規定做相應調整。
⑦
不因本
人在
公司
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行
上
述
各項
承諾
。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
4
)寧波千碧富、寧波百碧富及寧波
億碧富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本合夥企業不轉讓或
委託他人
管理本合夥企業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
本合夥企業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夥企業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
任。
2
、其他股東或人員承諾
(
1
)除
Liang Zhang
、趙國光、湯曉冬、寧波千碧富、寧波百碧富及寧波億碧富外,
公司其他持股
5%
以上股東
RUN YUAN I
、
RUN YUAN II
、北京集成、元禾璞華、
BICI
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個月內,本單位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
本單位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
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本單位持
有的上述股份。
本單位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如
依據終局有效司法判決判定本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本單位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2
)除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持股
5%
以上股東外,公司其他股東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本單位
/
本人不轉讓或委託他人
管理本單位
/
本人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
購本
單位
/
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單位
/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
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
任。
(
3
)公司董事、核心技術人員周震承諾:
①自發行人股票在科創板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離任後
6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③本人所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在鎖定期滿後
2
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
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的發行價。
④發行人上市後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
盤價均低於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時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
且不因本人在發行人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行本項
承諾。
⑤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期間,在滿足股份鎖定承諾的前提下,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
過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
⑥作為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本人所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的限售期滿
之日
起
4
年內,每年轉讓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不得超過公司上市時所
持發
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25%
,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
⑦若
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股份價格、
股份數量按規定做相應調整。
⑧
不因本
人在發行人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行
上述
各項
承諾
。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
4
)公司監事黃律拯承諾:
①自發行人股票在科創板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間接持有的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購該部分股
份。
②本人在離任後
6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③本人擔任發行人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
的
25%
。
④若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
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股份價格、
股份數量按規定做相應調整。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
5
)公司監事、核心技術人員丁霄鵬、鄭濤承諾:
①自發行人股票在科創板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間接持有的發
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購該部分股
份。
②
本人在離任後
6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③發行人上市後
6
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時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且不因本人在發行人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
行本項承諾。
④本人擔任發行人監事期間,在滿足股份鎖定承諾的前提下,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
過本人
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
。
⑤作為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本人所持
首發前已發行股份的限售期滿之日起
4
年
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總數的
25%
,減持比
例可以累積使用。
⑥若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
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股份價格、
股份數量按規定做相應調整。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
6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李廣平承諾:
①自發行人股票在科創板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
份。
②本人在離任後
6
個月
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③本人所持首發前已發行股份在鎖定期滿後
2
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④發行人上市後
6
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
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時的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且不因本人在發行人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
行本項承諾。
⑤
本人擔任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在滿足股份鎖定承諾的前提下,每年轉讓
的
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
。
⑥若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股份價格、
股份數量按規定做相應調整。
⑦
不因本
人在
公司
擔任的職務發生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履行
上
述
各項
承諾
。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
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
7
)公司核心技術人員童偉峰、陳俊承諾:
①自發行人股票在科創板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
份。
②本人在離
任後
6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③作為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本人所持首發前已發行股份的限售期滿之日起
4
年
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總數的
25%
,減持比
例可以累積使用。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
8
)公司員工章莉、方飛、霍允傑、朱嘉祺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在科創板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
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
份。
(二)
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承諾
(
1
)公司實際控制人
Liang Zhang
、趙國光、湯曉冬承諾:
①本人作為發行人的股東,將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及監管要求持有發行人股
份,並嚴格履行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關於本人所持發
行人股票
鎖定承諾。
②本人減持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的
規定,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及其他
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
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③在本人實施減持發行人股份時,若本人仍為持有發行
人
5%
以上股份的股東時,
本人減持公司股份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
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
法
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關於股份減持及信息披露的規定。
④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屆時若修改前述減持規定的,本人將按照
屆時有效的減持規定依法執行。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
2
)寧波千碧富、寧波百碧富及寧波
億碧富承諾:
①本合夥企業作為發行人的股東,將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及監管要求持有發
行人股份,並嚴格履行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關於本合夥企業所
持發行人股票鎖定承諾。
②本合夥企業減持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
交易所
規則的規定,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
及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③在本合夥企業實施減持發行人股份時,若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仍控
制本合夥企業
時,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上市公司股東、
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
範性文件關於股份減持及信息披露的規定。
④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屆
時若修改前述減持規定的,本合夥企業
將按照屆時有效的減持規定依法執行。
本合夥企業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
任。
2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東承諾
公司其他持股
5%
以上股東
RUN YUAN I
、
RUN YUAN II
、北京集成、元禾
璞華、
BICI
承諾:
(
1
)本企業作為發行人的股東,將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及監管要求持有發
行人股份,並嚴格履行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關於本企業所持發
行人股票鎖定承諾。
(
2
)本企業減持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
證券交易所
規則的規定,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
方式及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
3
)在本企業實施減持發行人股份時,若本企業仍為單獨
或合計持有發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東,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
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適
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關於股份減持及信息披露的規定。
(
4
)證券監管
機構、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屆時若修改前述減持規定的,本企業
將按照屆時有效的減持規定依法執行。
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承擔相應責任;如
依據終局有效司法判決判定本
企業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本企業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維護公司股票上市後價格穩定的協議或約定
根據發行人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後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以下簡稱「穩定股價預案」),公司穩定股價的預案如下:
本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本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本公司最
近
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本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
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及相
關責任主體將按照以下順序採取以下措施中
的一項或多項穩定本公司股價:
(
1
)本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
2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
(
3
)本公司領薪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
(
4
)其他證券監管部門認可的方式。
上述措施不能迫使實際控制人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
1
)本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本
公司董事會將在本公司股票價格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條件之日起的十五個工
作日內製訂穩定本公司股價具體方案,並在履行完畢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和外部審批
/
備
案程序(如需)後實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涉及本公司回購本公司
股票,本公司將自
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要約或證券監管
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回購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回購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
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
等情況導
致本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回購股
份數量不低於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1%
,回購後本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回
購行為及信息披露、回購後的股份處置應當符合《公司
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
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90
個自然日內,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
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①本公司股票連續
3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
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
配股等情況導
致本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
②繼續回購或增持本公司股份將導致本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本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之日起兩個交
易日內,本公司應將穩
定股價措施實施情況予以公告。本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實
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後,如本
公司股票價格再度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則本公司將繼續按照上述承諾履行相
關義務。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個自然日內,若股價穩定方案終止的條件未能
實現,則本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股價穩定方案即刻自動重新生效,本公司繼續履行股
價穩
定措施;或者本公司董事會即刻提出並實施新的股價穩定方案,直至股價穩定方案終止
的條件實現。
此外,本公司還應承諾:
①本公司就穩定股價相關事項的履行,願意接受有權主管機關的監督,並依法承擔
相
應的法律責任;
②本公司將要求未來新聘任的領薪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履行本
公司發行上市時領薪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關於股價穩定措
施的相應承諾要求。
若本公司未按照本預案採取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應在本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採取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本公司全體股
東和社會公
眾投資者道歉。
(
2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當發生下列任一情況時,公司實際控制人應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
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①公司回購股份方案
實施完畢之次日起的
連續
10
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最近一期
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②公司
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完畢之次日起的
3
個月內啟動穩定股價預案的條件被再次觸發。
實際控制人為穩定股價增持公司股票時,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
要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①實際控制人增持股份的價格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
經審
計的每股淨資產;②實際控制人單次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其上一會計年
度自公司所獲得稅後現金分紅金額的
20%
;③實際控制人單一會計年度用於增持股份的
資金金額累計不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自公司所獲
得稅後現金分紅金額的
100%
。若本公
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涉
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實際控制人應
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要約或證券監
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
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
積金轉增股本、增發、
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增持
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後
恆玄科技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
市條件,增持股份行為
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
政法規的規定
。
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個自然日內,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
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①公司股票連續
3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
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
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
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
②繼續回購或增持公司股份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③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實際控制人需要履行
要約收購義務且實際控制人未計劃實
施要約收購。
本公司應在穩定股價措施
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將穩定股
價措施實施情況予以公告。本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後,如本公司
股票價格再度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則實際控制人應繼續按照上述內容履行相
關義務。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個自然日內,若股
價穩定方案終止的條件未能
實現,則本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股價穩定方案即刻自動重新生效,實際控制人繼續履行股
價穩定措施;或者本公司董事會即刻提出並實施新的股價穩定方案,直至股價穩定方案
終止的條件實現。
若本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
票,而
實際控制人未能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相關承諾或採取相關措施,則本公司有權要求實際
控制人將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從本公司分得的稅後現金股利返還給公司。如未按期返
還,本公司可以從之後發放的現金股利中扣發,直至扣減金額累計達到應履行穩定股價
義務時為止。
(
3
)
本公司領薪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當發生下列任一情況時,在公司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應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對公司股票進行
增持:①實際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實施完畢之次日起的連續
10
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
收盤價均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②實際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實施完畢之次
日起的
3
個月內啟動穩定股價預案的條件被再次觸發。
有增持公司股票義務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穩定股價增持公司股票時,除應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的要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①增持股份的
價格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②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不少於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稅後薪酬總和的
20%
,但不超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一
年度稅後
薪酬總和的
50%
。若本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涉及本
公司領薪董事(不包
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相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自股價穩定方
案公告之日起
90
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
恆玄科技社會公
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
恆玄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
後,因
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本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
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增持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增持後
恆玄科技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
條件,增持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
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個自然日內,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
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①本公司股票連續
3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
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
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
致本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
②繼續回購或增持本公司股份將導致本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本公司應在
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將穩定股
價措施實
施情況予以公告。本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後,如本公司
股票價格再度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則相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繼續按照上
述承諾履行相關義務。如果在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期間,上述股價穩定方案終止的條件未
能實現,則本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股價
穩定方案即刻自動重新生效,相關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繼續履行股價穩定措施;或者本公司董事會即刻提出並實施新的股價穩定方案,直
至股價穩定方案終止的條件實現。
若本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涉及
本公司領薪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
增持本公司股票,如相關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未能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承諾,則本公司
有權自相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穩定股價承諾當月起,扣減其每月稅後薪酬的
20%
,直至累計扣減金額達到應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從公司已獲得稅
後薪酬的
20%
。
(
4
)其他證券監管部門認可的方式。
三、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關於穩定股價的
承諾
1
、發行人關於穩定公司股價的承諾
本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均低於本公司最近一
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
配、資本公積金轉
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本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
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本公司在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前
提下將按照《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上市後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回
購公司股份。
本公司就穩定股價相關事項
的履行,願意接受有權主管機關的監督,並依法承擔相
應的法律責任。
2
、發行人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Liang Zhang
、趙國光、湯曉冬
關於穩定股價的
承諾
承諾人在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有
關規定的前提下將按照《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上市後穩定
公司股價的預案》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就回
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董事會與股東大會上,對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並按照
穩定股價預案中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的各項義務。
承諾人就穩定股價相關事項的履行,願意接受有權主管機關的監督,並依法承擔相
應的法律責任。若承
諾人未能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承諾,則公司有權將承諾人履行承諾
所需資金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予以暫時扣留,直至承諾人按承諾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實施
完畢時為止。
3
、
公司領薪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承諾如下:
本人在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
將按照《
恆玄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上市後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就回購股
份事宜召開的董事會上,對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並按照穩定股價預案中
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的各項義務。
本人就穩定股價相關事項的履行,願意接受有權主管
機關的監督,並依法承擔相應
的法律責任。若本人未能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承諾,則公司有權自本人未履行穩定股價
承諾當月起,扣減本人每月稅後薪酬的
20%
,直至累計扣減金額達到應履行穩定股價義
務的最近一個
會計年度從公司已獲得稅後薪酬的
20%
時為止。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
承諾
1
、
發行人承諾
(
1
)保證本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詐發行的情形。
(
2
)如本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市的,
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
5
個工作
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購回本公司
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2
、
發行人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鐵科院集團及一致行動人鐵鋒公司承諾:
(
1
)本人保證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詐發行的情
形。
(
2
)如發行人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
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市的,
本人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購回發行人本
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根據公司
2
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填補
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的預案》,公司承諾通過如下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與水平,以填補被攤薄的即期回報,增強公司持續回報能力:
1
、加強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本公司
將努力提高資金
使用效率,加強成本和費用控制,設計更合理的資金使用方案
,提升資金回報。
2
、本公司將增大對主營業務的投入,努力提升銷售收入,增加即期淨利潤,緩解
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
3
、加強募投項目的建設與風控管理,科學有效的運用募集資金,確保項目順利實
施。本次募投項目的實施有利於更好地滿足客戶對本公司產品的需要,增強
本公司可持
續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股東的長期利益。
4
、嚴格執行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保證股東回報的及時性和連續性。
為確保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
L
iang Zhang
先生、趙國光先生及湯曉冬女士作出承諾如下:
1
、
承諾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
、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
損害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
益。為確保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能夠
得到切實履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作出承諾如下:
1
、承諾本人不會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
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
、承諾對自身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
、承
諾本人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
、承諾
本人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
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5
、若公司後續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本人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
擬推出的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本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1、未來三年的分紅回報規劃
公司
2
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
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公司未來三年的分紅回報規劃如下:
(
1
)未來分紅回
報規劃制定的考慮因素
公司將著眼於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企業經
營發展實際、發展戰略、股東
要求和意願、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
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本次發行融資、銀行信
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情況,在確保符合《公司章程(草案)》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合理
的
分紅方案,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高效的分紅回報規劃和機制,以對股利分配作
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從而保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及穩定性。
(
2
)未來分紅回報規劃的制定原則
綜合考慮公司所處
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以及盈利水平等因素,公司
持續的產能擴
張需求需要較大資金投入,同時由於生產規模擴張也帶來了較大的流動資
金需求,因此,預計公司將存在重大資金支出安排。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及發展所
需資金的前提下,公司未來分紅回報規劃將優先採用現金分紅方式分配利潤,具備現金
分紅條件的,應當採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
分配,且每年現金分紅不低於當年實現可供分
配利潤的
10%
。
如公司利潤水平快速增長,董事會在綜合考慮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現金流量狀況的基
礎上,可在滿足上述現金股利分配後,提出並實施股票股利分配預案。
獨立董事應當對
董事會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預案發表獨立意見。具體分紅方案
、現金分紅比例以及分配
方式根據公司當年的具體經營情況、未來正常經營發展需要以及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擬
定。除年度利潤分配外,公司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
3
)未來分紅回報規劃的制定周期
公司根據所處經濟環境變化和自身實際經營情況,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公
司
股東未來分紅回報規劃》,對公司即時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適時必要的修改,確定
該時段的股東分紅回報計劃,確保回報規劃不違反利潤分配政策的相關規定。
(
4
)未來分紅回報規劃的決策機制
公司董事會
結合經營狀況,充分考慮公司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
及當期
資金需求,並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意見,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方案。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獨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
意見,提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具體方案進行審議
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
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
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
5
)未來分紅回報規劃的修改調整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確需調整利潤分配
政策的,
調整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和證
劵交易所的有關規
定。對利潤分配政策進行調整的議案,應以保護股東權益為出發點,充分考慮和聽取股
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意見,提案中需詳細論證和說明調整原因並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
序。
股東大會審議分紅規劃事項時,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東參與股東
大會表決
。
(
6
)發行上市後三年的分紅回報計劃
公司將進一步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併兼顧公司未來的可持續發展,為此,
公司計劃於上市後三年內,在確保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基礎上,進一步由公司董事
會結
合具體經營數據,充分考慮公司當期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
及當
期資金需求,在按照公司章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每年向股東
現金分配股利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
10%
。在確保足額現金股利分配的前提
下,公司可另行增加未分配利潤或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分配方式。以此保障全體股東,尤
其是廣大中小股東的
利益,確保現金分紅政策的一貫性。
(
7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潤的使用計劃和用途
公司目前及未來三年仍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公司持續的產能擴張需求需要較大資金
投入,同時由於生產規模擴張也帶來了較大的流動
資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留存一定
的現金以適應經營發展所需。公司留存未
分配利潤將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或者留待
以後年度進行分配。
2、發行人及實際控制人關於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
1
)發行人承諾如下: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後,將嚴格執行公司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在科創板上市製作的《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中規定的利潤
分配政策,履行利潤分配程序,實施利潤分配。
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執行上述承諾內容,將採取下列約束措施:
①
本公司將在股東大會
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
諾的具體原因並向本
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②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
司將依法向投資者賠償相關損失。投資者的損失根據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金額,或者依
據證券監管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的金額確定
。
若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執行上述承諾內容,將採取下列約束措施:
①
本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
諾的具體原因。
②
儘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
理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盡可
能地保護本公司投資者利益。
(
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如下: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承諾人將督促發行人嚴格執行公司為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上市製作的《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規定的利潤
分配政
策,履行利潤分配程序,實施利潤分配。在公司相關股東大會
/
董事會
/
監事會會
議進行投票表決,並督促公司根據相關決議實施利潤分配。
若承諾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執行上述承諾內容,將採取下列約束措施:
①
承諾人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
諾的具體原因並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②
如果因承諾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承諾
人將依法向投資者賠償相關損失。投資者的損失根據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金
額,或者依
據證券監管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的金額確定。
若承諾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執行上述承諾內容,將採取下列約束措施:
①
承諾人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
諾的具體原因。
②
儘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儘可能地保護本公司投資者
利益。
七、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的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對於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
1、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關於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
資料承諾如下:
(
1
)公司本次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
(
2
)若公司本次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被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
交易所或司法機
關認定為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規
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在公司收到相關
認定文件後
10
個交易日內,公司董事會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製定及公
告回購計劃並提交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或核准或備案後,以可行的
方式針對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啟動股份回購措施;回購價格將按照發行價(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
調整)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確定,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的
程序實
施。在實施上述股份回購時,如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Liang Zhang
、趙國光和湯曉冬關於招股說明書及其他
信息披露資料承諾如下:
(
1
)公司本次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
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
2
)若公司本次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且實質影響的,
承諾
人將督促公司依法回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併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
股
份。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承諾如下:
公司本次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八、保薦機構及證券服務機構對於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的承諾
1
、發行人保薦機構
(
主承銷商
)
承諾
發行人保薦機構
(
主承銷商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諾:
①
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
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
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
交易中遭受損失的
,本保薦機構將依法賠償投資
者損失。
②
因
本保薦機構
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
上市
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
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
2
、發行人律師承諾
發行人律師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承諾:
①本事務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②若因本事務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
資者造成損失的,且本所因此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本事
務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
損失。
3
、發行人會計師承諾
發行人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
①本事務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②若因本事務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事務所將根據中國證監會
或人民法
院等有權部門的最終處理決定或生效判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4
、評估機構承諾
發行人評估機構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
司承諾:
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製作、出具的評估報告
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②若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製作、出具的評估報告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經司法機關生效判定後,本公司
將依法賠償投資者因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並上市製作、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之專業
結論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遭受的損失。
九、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等責任主體關於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1
、發行人
的承諾
發行人就未
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作出確認和承諾如下: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
公開承諾系發行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發行人自願接受監
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如果發行人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
發行人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
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如果因發行人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發行人將依法向投資
者賠償相應損失:
(
1
)在
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後
30
日內,發行人將啟動賠償投資者損
失的相關工作。
(
2
)投資者損失根據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金額,或者依據
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
他有權部門認定的方式或金額確定。
發行人將對出現該等未履行承諾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採
取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貼等措施(如該等人員在公司領薪)。
2
、
發行人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
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
(
1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Liang Zhang
、趙國光、湯曉冬
就未履行相關承
諾的約束措施作出確認和承諾如下: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公開承諾系承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對承諾人具有約
束
力,承諾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承諾人違反或
未能履
行在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公開承諾,承諾人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
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按照有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及監管部門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
若因承諾人違反或未能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承諾
人將依法向投資者賠償相關損失。投資者的損失根據
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金額,或者依
據證券監管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的金額確定。
(
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關於未能履
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寧波千碧富、寧波
百碧富、寧波億碧富就未履行
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作出確認和承諾如下:
承諾人在發行人本次科創板上市中做出的各項承諾均為承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
對承諾人具有約束力,承諾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承諾
人違反或未能履行承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監管部門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
任,若致使發行人及
/
或其他投資者
遭受損失,承諾人將依法向發行人及
/
或其他投資者
賠償相應損失。
3
、發行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
、
核心技術人員的承諾
公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就未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作出
確認和承諾如下:
本人在發行人本次科創板上市中做出的各項承諾均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對本
人具有約束力,本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本人違反或未
能履行本人在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公開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證券監管部門或有關政府機構認定本人違反或者未實際履行前述承諾之日起
30
日內,或
其他有權政府部門認定因本人違反或未實際履行前述承諾而致使投資者在證券
交易中遭受損失之日起
30
日內,本人自願將從發行人所領取
的全部薪酬和
/
或津貼對投
資者先行進行賠償。
十、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對公開承諾內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
束措施的意見
保薦機構經核查後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等責任主體出具的相關承諾已經按照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
(試行)》
、《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相
關要求對信息披露違規、穩定股價措施及股份鎖定等事
項作出承諾,已就其未能履行相
關承諾提出進一步的補救措施和約束措施。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等責任主體所作出的承諾合法、合理,失信補救措施及時有效。
發行人律師
經核查後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關承諾及未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已經發
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籤署,相
關主體作出的承諾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相關承諾主體提出的
違反承諾時可採取的約束措施合法。
(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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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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