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在車輛駕駛中
是安全風險較大的一個行為,
一個不注意極易釀成交通事故。
近日,G211國道1492KM+600M(小地名:楊柳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在超越前車的時候,和一輛迎面駛來的重型貨車相撞,小車司機受傷。
△事故發生瞬間
12月17日中午12時許,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百安壩大隊接到報警,G211國道1492KM+600M處兩車相撞,有人員受傷。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救助傷者,並對事故展開勘察。
民警在現場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渝F77***的白色小車與一輛渝D17***重型貨車相撞,白色小車車頭嚴重變形,觸目驚心。
△ 事故現場
白色小車駕駛人姓幸(男,55歲),幸某當天準備去五橋辦事,誰想在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這起事故是怎麼發生的呢?
經查,事發當時,幸某駕車沿G211國道由新田鎮往百安壩方向行駛。當其行駛至楊柳灣附近路段時,遇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大客車,而緊跟在大客車後面的幸某覺得大客車行駛速度慢,自己又著急到五橋辦事,便一打方向駛入左側車道超越大客車。
△ 民警對事故展開勘查
就在幸某超車過程中,左側車道上楊某駕駛的渝D17***重型貨車迎面駛來,兩車根本無法躲避,結果撞了個正著。萬幸的是幸某系了安全帶,在事故中只受了輕微傷,但兩車損失不小。
幸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之規定,交巡警依法認定幸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編後語 :
超車,是每個駕駛人的必備技能。既要掌握熟練的技術和技巧,也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防止意外和事故發生。盲目、莽撞的超車容易導致事故車毀人亡,那正確的超車該如何操作呢?簡單來說就是要選擇正確的時機、正確的路段,採取正確的操作。
正確的時機
這裡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宏觀時機:即在天氣良好的行駛條件下可以超車,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下,由於視認條件不佳、路面溼滑等因素,一定要避免超車。二是微觀時機:當借用車道上後方或對面方向的安全距離內均無來車時,可以採取超車動作。
正確的路段
超車要選擇平直寬闊、視線良好、左右均無障礙物的路段;陡坡、彎道、隧道、窄橋、交叉路口、鐵道路口等路段禁止超車。
正確的操作
1. 打開左轉燈並鳴喇叭(夜間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提醒前車,然後駛入借用車道。
2. 與被超車保持一定橫向間距,從左側快速超越前車。
3. 繼續向前行駛一段距離,當可以從後視鏡中看到被超車輛後,再打開右轉燈,駛回原車道並關閉轉向燈。
4. 不要連續超越多輛車、不要右側超車。
信息發布丨萬州交巡警
責任編輯丨墨稼
【來源:萬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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