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12月23日20時訊(通訊員 馮勁博 )超車在車輛駕駛中是安全風險較大的一個行為,一個不注意極易釀成交通事故。近日,G211國道1492KM+600M(小地名:楊柳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在超越前車的時候,和一輛迎面駛來的重型貨車相撞,小車司機受傷。
12月17日中午12時許,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百安壩大隊接到報警,G211國道1492KM+600M處兩車相撞,有人員受傷。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救助傷者,並對事故展開勘察。
民警在現場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渝F77***的白色小車與一輛渝D17***重型貨車相撞,白色小車車頭嚴重變形,觸目驚心。
白色小車駕駛人姓幸(男,55歲),幸某當天準備去五橋辦事,誰想在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
經查,事發當時,幸某駕車沿G211國道由新田鎮往百安壩方向行駛。當其行駛至楊柳灣附近路段時,遇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大客車,而緊跟在大客車後面的幸某覺得大客車行駛速度慢,自己又著急到五橋辦事,便一打方向駛入左側車道超越大客車。
就在幸某超車過程中,左側車道上楊某駕駛的渝D17***重型貨車迎面駛來,兩車根本無法躲避,結果撞了個正著。萬幸的是幸某系了安全帶,在事故中只受了輕微傷,但兩車損失不小。
幸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之規定,交巡警依法認定幸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