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海峽的彼岸為生活打拼,而此岸的規矩跟資訊可不能少,尤其是跟大家健康攸關的健保資訊,海外就醫後如何回來請領健保給付,其中有提到辦理公證書,小編再次強調,那是住院超過五日以上(包含五日)才需要用到,並沒有大家想像中的複雜,別擔心~
先列今年新規定給各位參考,下方還有海外健保申請說明,一點也不難,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哦~
健保卡別亂借!冒用、出借 最高罰百萬
健保卡別亂借,有民眾將健保卡借給咳嗽不止的印尼籍朋友就醫,不料被診斷肺結核,衛生單位通知回診隔離,並且送藥到府,眼看必須吞藥,他才坦承健保卡借給他人。衛福部健保署宣布,即日起,冒用或出借健保卡,雙方都要開罰,累犯最高可罰一百萬元。
健保署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科長李忠懿指出,近年冒用健保卡個案數增加,二○一三、二○一四年各一例,去年增加到四例,而且,冒用健保卡難抓,目前掌握案件僅冰山一角,實際數量與耗用的健保資源難估計。
冒用健保卡者以欠保費遭停卡的本國人,與逃逸外勞或陸客等外籍人士為主,由民眾舉報、檢調調查或醫療院所通報。
李忠懿舉例,一名大陸籍配偶將健保卡借給來臺的妹妹治療癌症,藥費高達四萬餘元,該陸配遭罰五萬元;還有欠費者持朋友健保卡洗腎七次被抓包,出借者挨罰三萬元;還有人竊卡開刀治療蜂窩性組織炎,花費健保逾十萬元。
以往冒用健保卡遭健保署發現,可依健保法第八十一條開罰醫療費用二至廿倍,累犯最高罰一百萬元,但因該法只罰健保對象,罰不到冒用者,健保署自今年二月十五日起修訂「冒用健保卡罰鍰處理流程」,冒用與出借雙方都必須受罰,若持卡人不知情則免罰。
海外申請健保費最新說明
臺灣地區外: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醫學中心標準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以下表格為今年前兩季的金額~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應檢附的資料有: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特別提醒您:
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自99年4月1日(出院日)起,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計,即103年1月1日住院,103年1月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申請之醫療文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電話:02-25335995 網址: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後,才可以採認。惟費用明細及出院病歷摘要暫不需辦理公證驗證。
申請期限:上述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的醫療費用,一定要在急診、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於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就醫者,為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出海作業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
申請方式:可由保險對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向本署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核退手續,另可親洽本署各分區聯合服務中心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如尚未返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託書,格式請上健保局網站查閱(http://www.nhi.gov.tw/)。
申請文件:須檢附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住院案件需附出院病歷摘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等文件。
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
註:內地設立的各大臺資醫院多有協助申請保險/健保相關費用的專責窗口,可直接詢問詳情。
依臺灣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保險對象於本保險施行區域外(含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或分娩者, 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緊急傷病醫療範圍:
1.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2.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協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3.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4.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5.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6.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7.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8.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9.精神病患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癥狀須緊急處置者。
10.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11.生命癥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癥狀者。
12.應立即處理之傳染病,但不包括依法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者。
13.兩天以上連續假日期間發生之突發性病痛或創傷。
委託代辦注意事項:
1.申請健保醫療費用核退的有效期限為看診日起6個月內,逾期則不受理。因考慮兩岸行政作業時間需求,請您在看診日起的2個月內將所需資料備齊後交至協辦醫院的客服部。
2.已申請過的健保核退不得重復申請以免觸犯法律,法律責任會由申請人自行擔負。
3.送件之後,健保局會於3~6個月內核定完成,核定後以『核定通知書』及『一年期現金支票』,掛號郵寄至您指定受款人之地址,所以,請您務必將臺灣指定受款地址及聯絡電話填寫清楚,並請以繁體書寫。
4. 健保局費用審核的標準是依照臺灣前一季保險局支付特約醫學中心門(急)診、住院每人次(日)之平均醫療費用標準訂定。如果申請費用低於平均費用,健保局會將醫療費用核實給付給您,但申請的醫療費用高於上限,則超過部分則不予給付;另掛號費、夥食費、診斷書費等非醫療之費用健保並不給付,所以有可能您收到的核退金額,並不是您申請之全部金額。
5.委託代辦健保核退需帶顧客本人護照及臺胞證(正本),至各大臺資醫院代辦窗口處辦理。
辦理公證規定:
自2010年4月1日起,臺灣健保局規定,住院5天(含5天)以上之健保核退,需至上海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及臺灣海基會辦理驗證手續。
上海公證處需準備之文件:
1.臺胞證正本或影印本(需含首頁面出入境和簽証有效期頁面)。
2.當次住院首頁及費用明細正本。
3.當次住院發票正本及出院小結正本。
4.委託書:如病患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則請先填妥委託書上及委託人(病患)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上海)、電話(上海)、出生日期、立委託書人及委託人簽名
地點:上海市鳳陽路598號
電話:021 - 6215 4848
海基會公證需備之文件:
1.申請驗證之大陸公證書正本。
2.病患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印章、護照(正本)。
3.如病患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則請先填妥申請書及委託書上委託人(病患)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臺灣)、通訊地址(臺灣)。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電話:02 - 21757000 分機7093
代辦健保核退及公證之費用:
例如:若委託禾新醫院代辦將酌收郵電費
門診案件及住院五天以下案件:門診住院每人次各50元。住院五天(含)以上需公證案件:每人次(海協會+海基會)公證費用請去電禾新(021-61957888)諮詢專員,代辦郵電費50元(人民幣)。若增加副本時則相應增加費用。
提醒事項:
1.不能以健保卡直接就診,若您需要辦理健保核退,醫院會依據您當次看診的疾病開立診斷證明書、門診診療單,並於您繳費後提供當次看診發票。您必需持著該診斷證明書及發票門診診療單,向健保局申請費用核退。
2.申請健保費用核退,依健保局規定只針對急性突發性疾病才能予以核退,慢性疾病不能核退,能否核退及核退比例全是由健保局核定。
3.有關全民健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相關規定、申請書及最新核退金額上限,請訪問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查詢。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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