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臺胞領取居住證問題,兩岸吵得沸沸揚揚 - 意外凸顯臺灣健保福利的價值非凡,許多人只擔心別影響了自己的健保身份!
有些初到海外工作的朋友,看到強調"健保特約"的診所廣告、或道聽途說,以為只有特定醫院看診才能申請補助 - 其實只要是當地合法登記的醫院、診所都可以哦~
海外就醫後,6個月內返臺申請補助,手續其實很簡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操作說明 - 請收藏備用,希望都用不到哦~
* 辦理公證書,是住院超過五日以上(包含五日)才需要用到;一般門診只要收集好相關文件、填好表格,通常1個月左右就會收到退款啦~
臺灣地區外: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平均費用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以下費用表為最新更新。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 請點擊以上表格,放大後方便閱讀。
應檢附的資料: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請點下擊方"閱讀原文",至臺客網取得申請書表格)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 採「自動通關查驗系統」入出海關,臺胞證、護照上都沒有海關的日期戳印了 - 雖然健保局官網要求提供其他證明;但小編及同事實際經驗,只要在填寫申請表時,註明入出海關日期、及證件無日期戳印之原因即可。
申請核退住院:
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計,即103年1月1日住院,103年1月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申請之醫療文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臺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02-25335995,www.sef.org.tw)申請驗證後,才可以採認。惟費用明細及出院病歷摘要暫不需辦理公證驗證。
申請期限:上述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的醫療費用,一定要在急診、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於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就醫者,為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出海作業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
申請方式:
1.可由保險對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向各區健保局業務組辦理核退手續,亦可親洽分區聯合服務中心、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如尚未返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託書(需帶本人護照及臺胞證正本),格式請上健保局網站查閱。
* 或點擊下方"閱讀原文",上臺客網下載。
2.送件後,健保局會於3~6個月內核定完成,依照申請要求,寄發支票或轉入申請帳戶中。『核定通知書』或『支票』會掛號郵寄至您指定受款人之地址,所以,務必將臺灣指定受款地址及聯絡電話填寫清楚,並以繁體書寫。
3. 申請的醫療費用高於上限,超過部分則不予給付;病房差額費、膳食費、掛號費、診斷書費或不符適應症之檢查、和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之藥品及檢驗等,都不在核退範圍內。
4.臺資醫院大多有委託代辦健保核退的窗口。
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
* 請點擊以上表格,放大後方便閱讀。
緊急傷病醫療範圍:
1.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2.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協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3.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4.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5.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6.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7.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8.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9.精神病患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癥狀須緊急處置者。
10.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11.生命癥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癥狀者。
12.應立即處理之傳染病,但不包括依法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者。
13.兩天以上連續假日期間發生之突發性病痛或創傷。
上海公證處需準備之文件:
1.臺胞證正本或影印本(需含首頁面出入境和簽証有效期頁面)。
2.當次住院首頁及費用明細正本。
3.當次住院發票正本及出院小結正本。
4.委託書:如病患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則請先填妥委託書上及委託人(病患)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上海)、電話(上海)、出生日期、立委託書人及委託人簽名
地點:上海市鳳陽路598號
電話:021-62154848
* 更多公證處資訊,請點擊下方"閱讀原文",上臺客網關鍵字搜尋,或洽各區"臺辦"。
海基會公證需備之文件:
1.申請驗證之大陸公證書正本。
2.病患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印章、護照(正本)。
3.如病患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則請先填妥申請書及委託書上委託人(病患)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臺灣)、通訊地址(臺灣)。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電話:+886-2-21757000 分機7093
提溫馨醒:
1.不能以健保卡直接就診 - 最好看診前,先跟醫師說明需要返臺辦理健保核退,請醫師書寫診斷證明時留意。
2.健保局規定只針對急性突發性疾病才能予以核退;慢性疾病不能核退。能否核退、及核退比例,由健保局核定。
3.如果不知如何填寫資料,建議可以電話諮詢各地健保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都會耐心說明的喲~如果交通方便,也可以直接過去請求協助檢查資料的正確性,以免送件數週後,才接到通知資料不正確,造成往返的時間與作業麻煩。
4.住在大陸的朋友可以用SKYPE打0800-030598免付費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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