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都市中的剩男剩女現象似已成為人們熱議的一個話題。電視中,婚戀交友類節目大行其道。上海人民公園的相親角也成為了都市裡另類的文化景觀。在社交公開的今日,男女婚姻問題尚有諸多不便,那麼在社交未能完全公開的近代中國,普羅大眾又是如何來獲取自己的婚姻呢?正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廣告徵婚走進了近代中國人的生活。可人們不禁要問的是,徵婚廣告在近代中國人的婚姻生活中到底發揮著怎樣的效力?又反映出時人怎樣的婚姻觀念?對於此,閔傑、趙良坤、高島航等學者已有一定的討論。但基本上是以單篇的論文為主,且視野集中於抗戰之前。而臺灣學者陳湘涵新近出版的《尋覓良伴:近代中國的徵婚廣告(1912-1949)》一書則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對該問題深入探討,頗有創見,為我們了解當時人們如何獲取自己的婚姻打開了一個新的窗口。
徵婚一事,中國古已有之。但現代意義上的徵婚廣告最早則是出現在清末。1902年6月26日,一位化名為「南清志士」的人在《大公報》上刊登求偶廣告。之後,7月份的《中外日報》上,該廣告被冠之以「世界上最文明之求婚廣告」的標題,再次刊登。這被學界公認為是近代中國的第一則徵婚廣告。而1905年日本留學生王建善先後在《女子世界》與《時報》上刊登廣告,呼籲「通信訂婚法」,並公布自己的個人信息及地址,希望有興趣者可以與之通信交流。王建善此舉也被視為早期廣告徵婚的重要實踐。
儘管近代中國的廣告徵婚,晚清就已萌芽,但之後二十餘年間,徵婚廣告在報刊上仍是鳳毛麟角。直到1920年代之後,徵婚廣告才真正迎來興盛。據陳書中的統計,上海《申報》雖在1915年便開始刊登徵婚廣告,但在1920年以前每年的婚友廣告數量僅約個位數,一直要到1925年之後,廣告數量才有大幅的成長。而另一個徵婚廣告的重鎮,北平的《世界日報》更是到1925年才創刊,刊登婚友徵求廣告則是1926年才開始有的事。至於在近代中國首登徵婚廣告的《大公報》,則更是到了1928年才有了第二則徵婚廣告。
具體都是些什麼人在刊登徵婚廣告呢?總體來說,徵求者以男性居多。抗戰前,無論是《申報》還是《世界日報》,男性徵求者人數都約為女性的3.5倍。年齡方面,男性徵求者年齡多為25-30歲,而女性則多為17-25歲間。徵求者的職業方面,則是各行各業,包羅萬象。大體包括有實業家、學生、學校教員、政府機關員工、外籍人士和一般公司行號辦事員等。此外,由於當時徵婚廣告的費用較低,以及代寫廣告等業務的存在,一些無職業者、知識水平較低者也藉由徵婚廣告來為自己謀取終身大事。當時甚至出現了有妓女通過徵婚廣告為自己求贖身的事例。1922年2月19日上海《民國日報》就載文《墮坑妓女登報徵夫》,內提一位名為黃雪花的香港妓女,年方廿一,才貌雙全,因厭棄煙花生涯,生出從良意願,特刊廣告希望找到伴侶為其贖身。
人們通過徵婚廣告徵求配偶,而廣告中所開列的種種徵求條件,也足以透視其所希望的婚姻關係以及婚姻觀念。陳書通過對具體的徵婚廣告中所呈現的婚姻觀念的分析,發現儘管徵婚廣告在近代中國是作為新興事物出現,但其內容卻並非完全是新式的。一方面不少受過西風歐雨浸濡的青年認為透過廣告徵婚,可以找到真正的理想伴侶。當時不少青年男性的徵婚廣告中,可以見到他們多半強調自己擁有新思想,或身處開明環境。而他們對於對手方的要求,也往往體現出了天足、健美、才學等新式的標準,突破了傳統中國對女性的審美要求。同時,徵婚廣告在近代中國的出現,也將婚姻的自主權掌握在了婚姻的當事人身上,而不在是以往的大家長手中。青年以自己的擇偶標準尋求對象,這可謂是中國婚姻近代化的一個重要標誌。但應該看到的是,這僅僅是事物的一個方面。而另一方面不少徵婚廣告還以新的形式兜售舊的思想。在這其中,以「求子嗣」最具代表性。一些徵求者,在徵求廣告中明白寫著,是因為「乏嗣」、「無子」或「求子」,所以才登報求婚,甚至大方徵求「確曾生育過者為妻」,中國傳統的求子心態,在此展露無遺。甚至於,有些徵婚廣告,更是明言,因妻子不孕無子,故而徵求女子為妾。除了納妾,如兼祧等舊式的婚姻實踐都在徵婚廣告中有所體現。可見,徵婚廣告在內容上並非單一新式或者舊式,而是受到各個徵求者不同的動機,成為新舊婚姻觀念共同的載體。
除了徵婚廣告中的新舊觀念,陳書中的一個創見,便是發現在近代中國的徵婚廣告中,所體現的更多是其時婚姻生活中以經濟條件為基礎的權力位階。女性在徵婚廣告中大多都希冀男性擁有高尚職業、能負擔中上生活,不時流露出藉由婚姻提升自身生活水平的渴望。顯然經濟條件成為其擇偶的主流。而男性由於在謀生方面上較之女性更為容易,自身的生活壓力更小,故而在徵婚廣告中更多地側重才德、品貌,對對方經濟條件的要求並不多。反而他們還以自身經濟條件為標榜,來獲取女性的芳心。但這並非意味著男性在尋覓配偶時,能夠抗拒金錢的誘惑。在一些徵婚廣告中,男性徵求者雖然徵求條件已經列明,但卻可能隨時因對方的經濟條件變動。如1934年11月28日登於《申報》的《徵婚啟事》中雖然開列了身體、品貌、性情、志趣等諸多條件,但卻明言:「倘女方經濟充厚而願助男方往國外留學或作大規模之實業者,上開各條件可以變通。」可見,在金錢面前,其它一切條件都是要讓步的。這足證明男女雙方在徵婚廣告中所表露的權力位階,基本上是以經濟條件作決定,擁有經濟權的一方,明顯佔有具有絕對優勢。正因為經濟條件在現實婚姻擇偶的市場佔有重要位置,因此,事業有成的男性成為婚姻擇偶市場的最大贏家。這種狀況特別在以贊助學費、生活費為噱頭的徵求女友上,以及徵求困苦無依女子為妾的廣告中得到了突出的反映。而這種在婚姻市場中的經濟條件的權力位階到了抗戰時期,更是呈現畸形的發展。
陳書另一個重大價值便是突破以往視域,關注到了抗戰時期的徵婚廣告。抗戰時期的徵婚廣告,儘管從形式上與戰前無甚差異,但在內容上則露骨許多。原本就存在於徵婚廣告中的權力位階,更加畸形地成長。
戰時的離亂,使得人們的生活艱辛。如何維持生計,深深地滲透在婚姻行為之中。女性由於本身就謀生不易,婚姻成為其重要的謀生之道。其時不少廣告就直接開列條件,要求婚前資助金錢。此外,女性除了要求經濟上的資助外,為了能夠獲得生活上的依靠,自低身價,不時出現「同居亦可」、「側室亦願」的廣告,對男子的婚姻狀況毫不在乎,一心只為求得生活依靠。
女性的弱勢,相應的便是男性的強勢。由於經濟條件的較為穩定,男性在婚姻市場中的權勢地位也得到進一步的加強。有些男性甚至肆無忌憚地開出自己的條件,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女性可以任由他挑選。有些男性,毫不掩飾自己的已婚身份,以寂寞為由,徵求女伴。有些直接提出按月給予津貼。徵婚廣告,於此幾乎淪為男女商業交易的工具。而男性的在戰時婚姻市場中的權勢地位,還可以通過當時徵求處女為婚的廣告中看出。除了部分男子高喊「我要處女」之外,部分女性也大方地在徵婚廣告上,宣告自己的處女身份,成為彰顯自己的利器。戰時婚姻的畸形可見一斑。
當然,彼時男性並非沒有經濟上的顧慮。由男士刊登的徵求身家豐厚的女子為婚的廣告也並不鮮見。甚至出現了專門針對富孀、棄妾的徵求廣告,所圖大抵不過是女子背后豐厚的資財。而戰前偶有出現的入贅廣告,在戰時也大行其道。足見借婚姻謀經濟之利的現象絕非女子之專利。只是相比於女性,男性的選擇並不局限於徵婚一途。在戰時陡漲的徵求義父母的行為,也顯示了在離亂的社會環境中,經濟關係成為左右民眾私人行為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
徵婚廣告在近代中國以一種新興事物的姿態出現,無疑吸引了大眾的眼球。但由於其自身的虛擬性,往往成為有心之人利用的工具。而對於這一點的注意,也成為陳書中又一個令人稱道之處。作者首先注意到的是不少不法分子以徵婚廣告為契機,騙取財物。試舉書中一例。
1937年9月6日,上海某日報刊登了一則徵友廣告:「女士年二十餘,醫專畢業,有高尚職業,因戰事停頓,現徵能擔負經濟為合格,誠意者請函約,合則面談不合壁還」。31歲的鑿井工廠老闆趙利源,去函約談,經數度會談,趙利源成為程瑛的入幕之賓。當時二人並未舉行婚禮,僅施行同居。之後,趙利源以工廠缺資金,拿走現款一千元。而程瑛又發現,趙早有妻室。程瑛發現被騙後,與趙理論,反被趙毆打。程瑛於是提請訴訟,告發趙利源。隨後,事情峰迴路轉。趙利源的律師提出《福爾摩斯》、《金剛鑽》等小報,說明程瑛為一浪漫女子,曾多次結婚,並借婚姻騙取錢財。趙利源藉此表明自己才是受害人。最後法院仍以趙利源傷害他人身體,處罰金20元,其餘部分無罪。
由此案例可見,在徵婚廣告背後,無論是徵婚者還是應徵者,雙方都可以同時利用徵婚廣告欺騙對方。而這種隱藏的危險,一時之間無法辨別。這樣的事例,並非個案。在民國初年出版的《婦女騙局全書》中,就已經刊登了女學生登報招夫,在騙取錢財後,隨即人去樓空的戲碼。
此外,除了藉由徵婚廣告詐騙的現象之外,彼時還出現了一種「假徵婚,真廣告」的現象,其中又以藥品廣告為主。廣告的方法也頗為多樣:有通過85歲老翁服「生殖靈」而返老還童徵婚來宣傳藥品療效的;也有通過女性徵婚廣告開列某些特殊條件,以宣傳特定藥品的;還有將藥品擬人化,直接為藥品徵求患者的;不一而足。
除了商品廣告,徵婚廣告也成了當時一些文藝作品的宣傳策略之一。1926年在上海上映的電影《富人之女》,便借用電影中的橋段,先行在《申報》上刊登《康鳳珠求婚啟事》。次日,又刊登《宣景琳為康鳳珠求婚啟事之啟事》,說明康鳳珠並非宣景琳,但她同時又是宣景琳,而欲知詳情者,非得到中央大戲院一探究竟不可。這樣,就為電影《富人之女》的宣傳做足了噱頭。
甚至一些出版商也看中了徵婚廣告盛行所帶來的商機。其時就有出版商假借徵婚廣告,收集男性情書,編輯出版了《當代情書大全》一書,銷路極佳。出版商不用支出分文稿酬,財源卻滾滾而來。
綜上所述,陳湘涵此書,無疑為讀者展示了徵婚廣告在近代中國的豐富面相,使得今人得以一窺究竟。但也必須承認的是,該書多少仍還存在些許不足。
首先自然是史料上的有待擴充。陳書所選取的僅為上海《申報》以及北平《世界日報》兩份報紙上的徵婚廣告。其實,民國時期刊登徵婚廣告的並非只有這兩份報紙,《大公報》、《民國日報》等報紙都有所刊登。雖然作者在書中表示,僅選取這兩份報紙是因為其量的豐富和典型性。但從報刊對徵婚廣告的刊與不刊實際上也可以看出報刊編輯人員對徵婚廣告的某種態度。而這樣更能夠反映出徵婚廣告在整個社會輿論中的實際位置。同時,編輯者的自身趣味是否也能夠影響到這樣一個徵婚廣告所體現出來的特質,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有待材料的進一步擴充之後才能得到更為豐富的討論。
其次,便是討論的有待深入。陳書無疑已經對近代徵婚廣告做了較為充分的討論。但其中值得進一步開掘之處亦有不少。如徵婚主體,除了可以進行性別的區分,還可以進一步進行年齡、身份、受教育背景等指標的細分。同時,由於存在著不少的父母、親友代為徵婚的情況,也有必要對自主徵婚和代徵進行區別討論。此外在徵婚內容方面,徵婚廣告在不同時間段的一些變化也可以劃分得更為細緻一些。比如20年代與30年代之間,整體社會輿論已有很大的不同,這其中徵婚廣告的內容又是否存在差異呢?而廣告中的自我條件,則可視作自我書寫來考察。且這種自我呈現的形象,與之後的要求之間的關係也值得探討。還有如徵妻與妾的不同,以及廣告中透露的社會訊息、保密、掛名徵婚之類,也可做社會史的分析。作者在書中一開篇便表示,是希望透過徵婚廣告來審視近代中國社會。但書中的內容來看,徵婚廣告言的不少,但社會層面的問題卻討論的有所欠缺。更多的僅僅是淺嘗則止的涉獵,缺乏真正深入的開掘。
再次,對於徵婚廣告實際上產生了怎樣的效力,民眾在面對徵婚廣告的回應等問題有待進一步討論。陳書其實已經注意到這點,並利用30年代《世界日報》上所刊登的一些回應啟事,對此進行初步的討論。但還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雖然在這方面存在資料缺乏的情況,可作者似乎對一些可獲取的材料並未注意到其價值。正如書中所提及的,彼時出版商假借徵婚廣告收集情書,並編輯出版。這其實就為我們今天窺見當時民眾如何對徵婚廣告進行回應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窗口。而這些書籍,部分今日可以尋得。假使留意這部分資料,當能對其時民眾的反饋做出一定的梳理分析。此外,對該問題研究的視野不應局限於當時的文章。通過對時人的日記、書信等材料以及在那個年代生活過的老人的口述資料的搜集與整理,也可以對徵婚廣告在其時的實際效力做出更為深入的論述。
當然,瑕不掩瑜。陳湘涵此書以其對近代徵婚廣告問題研究的廣泛、深入和敏銳,仍不失為目前中文世界中對這一問題討論最為透徹的一部著作。相信該書定能為讀者了解近代社會生活中的婚戀關係打開一扇不一樣的窗口。
消息源:豆瓣
原作者:平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