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和馬來西亞是彼此相連的陸上鄰國,2009年兩國經過長時間的談判終於籤署了包括海洋劃界、海上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和陸地劃界等一攬子和平協議,這份協議可以被稱為「陸地換海洋」,即汶萊正式放棄林夢地區,而馬來西亞則承認汶萊對雙方爭議的海域享有主權,並將兩個產油區的開採權轉讓給了汶萊。下面本文將著重講述林夢地區爭端的源起和兩國達成最終解決方案的深層次原因。
1.林夢地區爭端的源起
林夢地區將汶萊的陸地領土分割成了東西互不相連的兩部分,其位於加裡曼丹島北部海濱,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分別是林夢縣、大老山縣和老越縣。林夢地區原為汶萊蘇丹國所有,後來劃入英屬沙撈越,1963年成為了馬來西亞的一部分。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汶萊蘇丹國面臨的局勢是,沙撈越王國和北婆羅洲公司分別從東西兩個方向上對其不斷進行蠶食和掠奪。1884年,由於不滿意汶萊中央政府的稅收政策,林夢縣民眾發動了武裝反抗。而這時汶萊的蘇丹和攝政自知無力鎮壓,遂決定拋棄林夢地區。汶萊此舉的意圖,一是藉助英國人的力量平息內亂,二是使沙撈越王國和北婆羅洲公司互相制衡。後來,汶萊將林夢縣和大老山縣割讓給沙撈越王國,將老越縣割讓給了北婆羅洲公司。1904年,北婆羅洲公司將老越縣有償轉讓給沙撈越,至此,整個林夢地區盡歸沙撈越所有。1963年9月16日,沙撈越與沙巴、新加坡和馬來亞聯合邦組成馬來西亞,在這種情況下,林夢地區又成為了馬來西亞的一部分。
汶萊獲得自治地位後,重新提出了林夢地區的主權問題,這使得其與馬來西亞的關係陷入了危機。後來兩國關係雖然出現了轉機並處於上升狀態,但領土爭端一直是掣肘汶萊和馬來西亞關係的最大不利因素。
2.兩國達成最終解決方案的深層次原因
1)汶萊和馬來西亞存在緊密的人文和經濟聯繫。
對汶萊來說,馬來西亞在陸地面積、資源、人口、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都遠勝於自己。所以為了保障本國安全,必須要維持與這一強鄰的友好關係。如果兩國因領土爭端發生衝突,則汶萊將不得不付出大量的精力和無法估量的代價來應對潛在的戰爭威脅,但很明顯,僅擁有一隅之地的汶萊缺乏足夠的軍事實力和經濟基礎來應對這樣的風險,所以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顯然是一個最明智的選擇。
對馬來西亞來說,其東部的沙撈越和沙巴地區曾經是汶萊的一部分,與現今的汶萊蘇丹國有著相同的人文歷史和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些聯繫主要是指民間的貿易、勞務和旅遊往來。而作為馬來西亞較貧困和欠發達的地區之一,林夢地區的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附於汶萊的,所以為了保證東部地區的穩定和交通網絡的安全,馬來西亞也更傾向於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其與汶萊之間的領土爭端。
2)雙方的利益訴求具有互補性。
其實汶萊索要林夢地區的主權在很大程度上是將之當成了一種謀取利益交換的手段。林夢地區平原面積狹小,經濟結構單一,不存在實施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有利條件。對汶萊來說,林夢地區的投資回報率太低,但是對馬來西亞來說,林夢地區的存在意味著沙撈越州和沙巴州在陸地上是相互連接的,這保證了馬來西亞地理上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所以馬來西亞如果想要繼續管轄林夢地區,就要在其他方面,即海洋劃界和油氣資源分配方面對汶萊做出讓步。
汶萊外海蘊藏著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而憑藉海上油氣資源的開採和銷售,汶萊一躍成為了世界上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最高的國家之一。所以相較於油氣資源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開發林夢地區的投資回報就顯得微不足道了,所以相較於海洋邊界和專屬經濟區的擴大,汶萊寧願放棄經濟價值不高的林夢地區。
最終汶萊和馬來西亞兩國基本以「陸地換海洋」的方式達成協議,即汶萊放棄林夢地區,換取馬來西亞在海洋爭端中讓步。根據這份協議,汶萊和馬來西亞的海洋爭端區被一分為二,其中東部區是汶萊獨有,西部區則是兩國聯合開採。「陸地換海洋」滿足了雙方的主要訴求,同時也使雙方利益的實現了最大化,可以說,汶萊和馬來西亞爭端的和平解決為東南亞地區,乃至世界其他地區領土爭端的解決提供了一個頗有借鑑價值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