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韓國律師,我要告你。」
今天白天,我接到了一個電話。說一個韓國律師會到他們的律協告我,理由是:我做了韓國律師才可以做的事情。給我打電話的人很焦慮,擔心那個律師真的會告我。我笑著說:「你叫他告去吧,我很期待。順便讓我揭露一下韓國律師圈的毒瘤,怎麼坑中國人的錢。」 這到底是為什麼呢?這個律師又是誰,為什麼說要告我呢?
別急,我慢慢告訴大家是怎麼一回事。
9月末,一名中年婦女涉嫌電信詐騙被韓國警方逮捕。當時這位婦女的家屬聯繫到了我,我免費分享了關於處理這類案件的知識和經驗。過了半個月之後,家屬們再次聯繫我,希望我們能受理本案。因為這位婦女從逮捕到當時,一直沒有任何的音訊,家屬也不知道案件的進展。於是我們籤訂了委託協議,去會見了那位婦女。
這位婦女見到我們就很驚訝。她說,前幾天她的韓國朋友給他找了一位律師,也來看望過她。我們表示,我們是她國內家屬委託的律師,會幫助她儘量減少處罰。她看到我們是家屬派來的,就非常的高興。然後給我們籤訂了委任狀,希望我們盡全力為她減輕處罰。她很高興我們可以用中文交流,也希望我們繼續與國內家屬保持聯繫。
接下來的過程也很順利,在接下來的會見中,這位婦女希望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家屬也願意湊錢進行賠償。但是突然有一天,我們接到了法院的電話,說這位婦女單方面的向法院提交了卸任狀,在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拒絕我們為她辦理任何業務。對此家屬也無法理解,後來我去看守所會見得知:原來的律師拒絕與我們一起辦案。所以她在無奈之下,卸任了我們。
在突然被卸任的情況下,我們的韓國律師不能繼續參與訴訟的流程。雖然團隊的韓國律師沒有辦法介入案件,但我作為中國人,覺得有義務必須跟到底。畢竟家屬委託我們的目的是早日讓她回家,家屬和另一邊的律師沒聯繫的情況下,想要跟受害人達成和解,需要有人把家屬準備好的和解金,轉達給辦案的律師那裡。
但是接下來的騷操作,讓我懷疑了韓國律師的素質。
我不知道那邊律師的聯繫方式,於是聯繫了她的朋友,轉達了關於和解的事情。她的朋友是一個韓國男性,語氣上看起來很有風度。但是在交流的過程中,總是問我為什麼在卸任的情況下總介入到案件。我告訴他,如果你委託的律師能跟國內家屬聯繫,我就沒有必要這樣介入進來。
然後我明確的表示,現在誰介入不重要。你和她本人,包括家屬都希望她早點出來。想早點出來就需要跟受害人和解。國內的家屬已經準備好了用於和解的錢,如果你找的律師與受害人達成了和解,我就幫你們把錢送過去,或者你們來自取。
我認為我說的沒問題,可是問題就來了。
今天早上我得知,原來她的韓國朋友昨天在跟我通話的時候,偷偷錄了音交給了自己請的律師聽(我現在都不知道這個朋友到底跟她是什麼關係)。那個律師聽完震怒,說我在代理只能由律師做的和解業務。然後揚言要把我告到韓國的律師協會,讓我受到法律處罰。
面對韓國律師這荒唐的反應,我覺得很無語。如果他們自己做好本該做的事情,誠實的把事件的經過告訴家屬,與家屬及時溝通還需要我來介入嗎?對此,我們團隊也立即作出了評估,我的行為根本沒有觸犯任何的法律。團隊還安慰我不要擔心,有事都會為我扛。
其實,當事人在毫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委任關係時,根據律師委託合同的條款根本不需要退款也不需要繼續提供服務。但我考慮到關進去的是同胞,在同胞的角度上希望能多提供幫助,早日讓她回到家人的身邊。所以,在和解金的轉達方面提供便利,完全屬於合理、合法、合當的行為,我個人覺得完全沒有問題。
接下來,那個韓國律師告不告我,我是不確定的。
但是告了我,我會把這無語的過程,全部分享給大家。
最後我想說的是:
有些韓國律師需要有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不管是中國人還是韓國人,都應該同樣的對待才行。一個人在異國他鄉被關進牢房裡,除了本人之外國內的家屬也是非常焦慮的。作為律師應該體會家屬的心情,不僅需要及時分享案件的進程,而且關鍵的流程一定要與家屬認真的配合完成。這一小小的和解金的事情,我幫家屬轉達給你們,會壞你們什麼事呢?
總之,我很期待這位韓國律師告我。
希望不要不了了之,一定要告我到底。
每日普及優質韓國法律知識
金律普及韓國法律
轉載務必註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