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娟沒有想到,
自己在微信上「隨口」說的一句話
就免除了前夫在離婚協議中6萬元的債務
近日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
而該案的關鍵證據就是一份微信聊天記錄
曹海與吳小娟原是一對夫妻,兩人於2018年協議離婚,並籤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雙方約定「男方於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女方六萬元整」。但是離婚後,曹海和吳小娟並沒有完全斷絕聯繫。
2018年7月,兩人微信聊天時,吳小娟向曹海發送了一條郵輪廣告,曹海回復稱 「我要存錢還債,暫時不看了吧」。於是吳小娟再次給曹海發送信息 「你還項鍊的錢就行了」,曹海回復 「我慢慢存錢還清」,並發送了一張銀行餘額變動簡訊截圖。這時,吳小娟給曹海發送信息「6萬不用給了,當時跟你說過的」,曹海則回復 「一發工資就存了,不過這裡面包括了5200」 。吳小娟回復「當然你以後如果很有錢了,給我我也收」,曹海則回復 「嗯」。
過了一段時間後,吳小娟以曹海不支付自己6萬元為由,將曹海起訴至吳江法院。吳小娟認為,上述聊天記錄是基於自己與曹海的關係,在雙方微信聊天隨口表示不需要對方支付6萬元。但是後來,兩人關係惡化,雙方復婚無望,自己要求曹海支付6萬元合情合理。吳小娟表示,自己發送「當然你以後如果很有錢了,給我我也收」後,曹海回復「嗯」,是曹海的單方允諾。
但是,曹海則認為,吳小娟已經免除了自己的債務,自己回復「嗯」並不是單方允諾。
法院經審理認為,債務免除是單方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根據債權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無論其債務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響免除的效力,故女方不能以其當時基於特定情境等原因而否認債務免除的效力。女方的這種表示並未附任何條件和期限,且在其作出明確表示後,男方並未予以拒絕。而女方另表示「當然你以後如果很有錢了,給我我也收」是一種假設,並未設定權利和義務,男方即使表示同意,也未重新在雙方之間建立債權債務關係,不構成男方的單方允諾。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吳小娟的訴請。
法官同時提醒,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將「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確立為電子數據,手機上聊天不再只是隨便聊聊天而已,微信聊天記錄成為打官司的正式證據。
因此,在網上聊天時應當謹言慎行,不能因為是微信聊天就放鬆警惕,一句可以構成單方法律行為的話,足以產生設立或者解除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瀋陽日報社新媒體中心(瀋陽網)編輯:董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