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諾千金」是指
一個人講信用,一句話值千金。
但江蘇蘇州女子小雨,
卻因為在微信上輕易許下承諾,
損失了6萬元。
小雨和前夫大海在2018年協議離婚,兩人籤訂了離婚協議書,約定大海在2019年年底前付給小雨6萬元。
2018年7月,兩人關係有好轉,小雨在微信上邀請大海出去旅遊,被大海以存錢還債為由拒絕,小雨便在微信上說了一句「6萬塊錢不要了」。後來,兩人關係惡化,雙方因這6萬元對簿公堂。
法庭上,大海向法官展示了先前小雨給他發的消息:「6萬不用給了,當時跟你說過的」,並以此為由,認定小雨主動放棄債權,拒絕支付給小雨6萬元。法官讓雙方當庭操作微信,翻閱微信聊天記錄。
女方在微信上說的這句話,已經構成了法律上的債務免除,因而法院最終判決男方不需要支付女方這6萬元。
但小雨覺得,法院的判決並不公正。因為他們的聊天記錄裡還有這麼一段話,小雨說,「當然你以後有錢了,給我我也收」,大海回復了一個「嗯」。小雨認為,這是大海承認債務的表現。但法院認為,小雨所說的是一種假設,並未設定權利和義務,所以對方還是不用支付這6萬元。
法官提醒:「在微信聊天的過程中,一方面要保證好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如果對方在微信上或者其他的電子證據方式上,來放棄或者設立權利的時候,我們也可以把這個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到法院,在這個過程中大家要學會保留好證據。」
從今年5月1日起,微信等其他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已經在法律上被納入電子數據,可以成為民事訴訟證據。但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有兩個前提:一個是證明產生該段聊天記錄的是當事人雙方,第二是該段微信聊天記錄的完整性,要能反應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在微信、QQ等通訊工具上聊天,
一定要注意了
(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